第四节 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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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食收购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11
页码: 94-1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50年5月起,中粮公司在宁海开始收购粮食,初期收购量较少,后逐渐增长。1953年起宁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经历了多次政策调整,包括“三定”政策、包干制度、粮油包干和粮油棉挂钩政策等。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与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同时,宁海鼓励社队发展多种经营,粮田改种经济作物,减少了粮食征购量。从1955至1987年,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大幅减少,全县粮食购销计划变余为缺,但仍能达到自给。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粮食收购

内容

一、市场收购
  公司自购1950年5月,中粮公司开始在城关小北门收购粮食。10月3日,县委指示区乡,立即全面开展粮食收购,保征维持合理粮价,防止谷贱伤农,要解决定产思想问题,完成土整和秋征任务。解放后,国家第一年收购粮食2263万市斤,创历史奇迹。
  1961年8月,公司自购下伸产粮区大湖、沥洋,其余委托代购。翌年1月,公司自购点除城关、沥洋、大湖外,增设桥头胡收购点。乃因国家粮食收购牌价高于市价,群众售粮踊跃,仅十天(10月11日到20日)收购稻谷925.18万斤。
  1951~1954年粮食收购量分别为:1144万、1844万、2303万、3683万市斤。比1950年两增两减,减购原因,农民提高留粮水平。1953~1954年国合收购比重是:自购占51%、代购占49%。
  委托代购 1951年8月始,基层合作社受中粮公司委托代购,有北区梅林和桥头胡、西南区前童等三社,同竹口社虽未订约,该社主动组织农民粮食运城出售。是年代购稻谷1137375市斤。粮食代购,既活跃农村经济与增强农民购买力,又促进基层合作社的资金周转。
  1952年1月,增设竹口代购点,桥头胡改为自购点。翌年执行“大力扶植合作社发展经营”的方针。除城关、大湖外,其余一律委托基层社代购代销。粮食代购占全县收购总量的49%。粮食代管,公司付费标准为:手续费,6个月内0.5%,超过半年每月按0.1%计算;仓租费,每10万容量,月租费4万元(旧人民币)。
  1954年4月1日,县府决定,撤销统购点,区乡全部委托代购,共15个点。1955年3月2日起,粮食购销业务,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
  二、粮食统购
  计划收购 1953年10月23日,县府完成省委“搜集有关粮食历史资料”及“农作物产量”的调查任务。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命令》。29日,贯彻中央粮食统购统销命令,先内后外,层层发动。12月12日,按照《浙江省1953年粮食计划收购实施办法》规定,粮食统购与农业税同时进行,以户为单位统购粮食,起购点以农业税额为基础,分为征一购一、征一购一点五、征一购二的比例,进行县、乡两级匡算。
  全县起购点为485.1市斤,为制订粮食产、留、购、销政策提供了数据。县根据省3048万市斤统购指标,分配到乡,民主评议,计算到户,实行对余粮户统购粮食,自给户不购不销、缺粮户欠缺定销的政策。
  1954年1月7日,县府宣布粮食统购,抽调粮食285人,供销73人及银行等部门82人共440人。全县收粮分站共设50台磅称,每台8人,业务分工:验货、司磅、监磅、开票、复核、撕串、入库。截至3月底,全县入库粮食4479万斤,占征购任务5462万斤的82%。
  是年春,对余粮户实行发放粮食预付定金及早中稻预征派购。全县发放定金2135万元(旧人民币),群众满意。是年,征购粮食6613万斤,内购3683万斤,比上年2303万斤增长60%。
  粮食三定 1955年,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全县“三定”到户:定产2.06亿斤、定购4050万斤,定销1380万斤。平均亩产423斤,略低常产。群众称“三定”为“四定”即加上定心。是年,粮食入库6258万斤,完成征购任务6594万市斤的94.9%。
  1956年4月,县粮食局选择长亭大祝农业社,为“春花收购信用预约合同”基点,推广全县,收购春花427万斤(含部分周转),占年统购实绩2330万斤的18.4%,取得了全年粮食工作的主动权。7月,实行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粮食统购统销单位。同时执行“余粮户增产不增购,缺粮户增产不抵销”政策。
  1957年是“三定”最后一年。春初,大蔡、梅林、竹口、茶院、古渡、竹林等26个乡,120个农业社,9712人,发生闹事88起,其中因粮食问题31起,由于政策观念薄弱,死扣任务,把新开荒、洋芋、芋头等小宗杂粮计产计购,仅力洋区多购60万斤。8月,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及“购销并重”方针,分配粮食“先国后社,先公后私”和“分季统购”的原则。11月,宣布“开荒地”经县人委批准的,一至三年内不计产计购;未经批准的,自开荒之年起,计产计购,定产略低实产。秋后,全县开展“反瞒产”,购了“过头粮”。12月,岳井乡反出瞒产39万余斤。翌春,全县退库粮食720万市斤。
  粮食包干 1958年,实行粮食包干制度,即购销差额的办法,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不准硬性调剂余粮,以征购和统销之和的4%及多购少销的粮食归县机动等政策。因“大跃进”刮起入库“放卫星,比数量”、用粮“放大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浮夸风,强调先入库再说,增购无底。国家征购粮食7703万市斤为历史最高记录。翌年贯彻“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统一安排,瞻前顾后,略有结余”的人民公社粮食方针。全县出现“高产量、高征购、高口粮”,推行公社“食堂化”、“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的“一平二调”共产风,三定口粮普遍超吃,包干负担亩产高达595斤,比三定亩产423斤提高40.66%,超过上年丰收年景15%,挖进口粮,购了种籽。两年共返销粮食3140万斤,大购大销,分配政策失信于民,严重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
  1960年始,连续“三年灾害”,粮食问题严峻。县委号召“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大办代食品”。1960年至1961年度,继续实行粮食包干政策,国家征购销和社队三留粮同时试算到队,调整全县包干任务,减购253万斤,增销277万斤。
  1961年至1962年度,省同地、县实行粮食差额包干。确定每年:从5月1日到次年4月底止为粮食统购年度;从7月1日到次年6月底止为粮食统销年度。1961年10月,贯彻执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方针及“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政策。同时实行统购粮奖售工业品政策,吨奖棉布15市尺、胶鞋1双、香烟30包,凭票平价购买。1962年始,国家力争多购粮食,弥补库存窟窿,开展以工业品、化肥、黄酒换购粮食。
  1963年,实行粮油包干,粮油棉挂钩政策,省核包干指标4960万市斤。几年来,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指导下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迅速回升。1964年是“三年灾害”后获得第一个粮食丰收年景,超额完成国家任务293万斤,占征购基数4971万斤的5.9%,社员人均口粮比上年335万增加59斤。翌年3月春,专署核减100万任务,全县包干指标为4660万斤。1966年,继续实行增产增购政策,增购幅度,按增产百斤增购5、10、15、20斤的比例,减免队口粮水平400斤左右。
  一定五年 1971年1月21日,落实中央“一定三年”征购任务,旋即改为“一定五年”,合理调整社队畸轻畸重的政策遗留问题,全县征购从4590万斤调整为4600万斤,定销862万斤调整为1050万斤。是年,旱灾严重,征购仅完成72.5%。翌年入库5412万斤,超额完成759万斤,占4653万斤任务的16.31%。
  1973年,实行粮食“四统一”(征购、销售、调拨、库存)计划管理。贯彻“不购过头粮,超额不超过余粮40~50%及继续加价收购,统销队增产抵销。口粮按老三定加5%”等政策。
  1975年11月18日,省核定年净上交粮食征购任务3900万市斤。规定减产队口粮水平分别为:水稻地区450斤、杂粮地区400斤。
  1979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国民经济计划的第一年,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粮食征购任务调整为:减购900万斤,增销450万斤。全县2093个生产队的增减面分别为:减购884个队占42.23%,计减774万斤任务,尚有126万斤,用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公路、水利、征地、粮改经等历史遗留问题;增销636个队占30.38%,如数分减到队,人均口粮水平提高50斤。是年,是同严重风、旱灾害的斗争中取得粮食亩产超历史,比上年1007斤增加到1048斤,总产达到3.6亿斤,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692万斤,占3044万斤任务的22.73%,三留粮和储备粮相应提高,达到“国家多购一点,集体多留一点、社员多分一点”的要求。
  1981年春粮登场起,对蚕豆产区实行统、派、换购政策,亩豆统派购百斤,对缺粮队采取品种换购。出境分别由省、县粮食局批准。7月11日,调减主要稻谷集中产区粮食征购基数200万市斤,以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对发展粮食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阐明国家当年粮食征购任务,是由“征购包干基数”和“超购数”组成,超购任务一年一定,保征完成。是年征购任务3000万斤,完成3051万斤,超额1.7%。
  粮食大包干 1982年,粮食管理体制大改革,实行粮食大包干。粮食购销对象变4500多个生产队为12万多个承包户。地区包干任务3750万市斤,县里本着“不购过头粮,力争多购”的原则,完成征、超、议购6282万斤,占包干任务167.5%,涌现出一批重点售粮大户:万斤以上19户、5000斤以上147户。梅林花园八队社员李秀良任务4711斤,完成16000斤,占340%。1983年9月24日,召开全县首次专业户、重点户(简称“两户”)经验交流会,全县共有“两户”12758户,其中售粮万斤以上大户24户,售棉吨以上大户50户。翌年3月27日,县又召开“两户”代表会议,出席214人,县委和县府表彰奖励勤劳致富的积极分子65人。
  1963年以来粮改经济作物,坚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鼓励社队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社员收入。粮田改种经济作物,国家采取调整粮食包干任务的措施:
  粮田改种棉花 1964年8000亩(实改11.853亩),减购175万斤,增销25万斤;1975年2万亩,任务在包干净上交中减去;1980年14731亩(实改16132亩),减购868.54万斤,增销287.78万斤。
  粮田改种其他 1963年停垦还林1537亩,减购24.83万斤,增销18.3万斤;1975年扩大蔬菜基地128亩,从原172亩增加到300亩,任务在包干净上交中减去;1978年发展中药材生产基地,减购24万斤;1985年解决贫困地区口粮水平低和25坡度停垦还林后发生口粮不足,增销190万斤(原粮),分给岔路100万斤,一市和力洋各30万斤,城关(含黄坛)、桥头胡和深甽各10万市斤。
  从1955至1987的33年里,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发生根本性变化,从6594万斤降至3200万斤,减少一倍多。全县从1980年起,粮食购销计划变余为缺,正常年景,收些议购粮尚能达到自给。
  三、合同定购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这是粮食工作的重大改革。县粮食局在梅林镇花园村为期一周试点,全面铺开与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贯彻“合同内粮食按国家的比例价收购,合同外粮食可以自由上市”的政策。县按3000万斤定购任务分配到乡镇,落实到4.8万户,按户签订合同。全年共入库粮食3665万斤,超额22.2%。售粮大户3000斤以上610户、万斤以上43户比1983年增加一倍。得到县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1986年,国家重申粮食定购合同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征购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征完成。宁波市府核定定购任务3450万市斤,县府不留缺口,如数分配到区。1987年调整为3200万市斤。与此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奖励政策:完成合同内粮食,每百市斤补贴金0.4元;3000斤以上大户完成合同内粮食,每百市斤再发奖励0.8元、每千斤另奖柴油4市斤。此项政策至1987年未变,粮食任务年年完成。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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