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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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4
颗粒名称: 二、农业税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9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9月30日,浙江省合并公粮、田赋等负担为农业税。1950年代初期,宁海县积极缴纳公粮,组织缴粮大队,完成任务迅速。1951年起,实行华东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95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农业税起征点改以生产队计征,后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户为单位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1984年后,稻谷折代金价格有所调整。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农业税

内容

1949年9月30日,公布《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第二条阐明:为精简民便,特将公粮、田赋、公柴及乡村经费等各项负担合并,称为农业税,统一征收。
  1950年8月4日,县遵省财委征收公粮附加12%,乡镇经费以拨付粮食为原则,依法附加144万斤。9月,国家颁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税以户为单位,在土地登记、查田定产的基础上,实行按产计征,分40级全额累进,征率从.3%到42%,平均16.25%,人均口粮不足150斤免征,计13942户,14563亩。是年秋粮入库,水车乡积极带头交纳公粮,建立功劳薄,口号:先交粮,交齐粮光荣。迅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胡陈乡组织1100人的缴粮大队,分成锣鼓喇叭,腰鼓秧歌和集体送粮3个队,高举毛主席画像,粮筐上插着各色小旗,呼喊:早交粮、早土改,交足翻身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反对拖交,交粮光荣,共产党万岁;互助送粮28万斤,两天半全部完成任务。城区各镇及水车、桂峰等乡均在二、三天内全部缴清。全县共入库粮食1587万斤,占应征1745万斤的90.94%,达到30个乡镇无尾欠。
  1951年9月,实行《华东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0月20日止,全县爱国增产特捐认捐稻谷780855斤,已缴116706斤。
  1952年11月30日,县粮食局抽调3名干部到县委秋征入库基点乡蹲点,总结《金桥乡三天完成公粮入库任务32万斤的经验》,全面铺开。是年全县完成征收任务2357万斤,占应征总额2535万斤的93.1%。
  1953年,全额累进调整为24级,征率7%至30%,计税定产1.7亿斤,征额2885万斤,减免471万斤,实征2176万斤,占应征2414万斤的90.2%。
  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社(队)、户、国营农场向国家交纳农业税的粮食部分,称“公粮现粮”,它既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又是商品粮的主要粮源,粮食部门接收公粮入库,按国家规定价格结算,价款汇缴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以稻谷为主,少数缺粮的折交代金。
  1956年7月至1979年,起征点改以生产队计征。1980年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户为单位,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1984年每担稻谷折代金6.8元。1985年实行“倒三七”比例价(按国家原统购价三成、原超购价七成)即百斤稻谷18.6元。1986年恢复“实征折币”办法,财税部门付给粮食部门代征手续费,到1987年未变。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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