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谷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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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899
颗粒名称: 三、积谷机构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积谷机构历经多次更名与废复,其职能包括救恤、平粜、贷与、散放及拨付军糈。从民国二十三年(1934)起,先后成立了宁海县仓管理委员会、宁海县积谷仓管理委员会等,期间经历了撤并、复设、精简等变革。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复设并更名为宁海县总积谷保管委员会,三十七年(1948)再次改名为宁海县积谷保管委员会,负责接收保管募起的积谷稻谷及代金。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粮机构 积谷机构

内容

积谷为历代备荒要政,其办法:发帑、捐募、摊派三种。派募对象地主、房东、商人及富户。宁海县积谷机构,曾四易其名,两废两复。其职能:以救恤为主,办理平粜、贷与及散放之用外,并依照命令拨付军糈。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一月,成立宁海县仓管理委员会,至二十一日,全县相继建立20个乡镇仓管理委员会。
  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月二十五日,易名为宁海县积谷仓管理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县长李涵夫兼主任委员。
  民国二十九年(1940)四月二十日,奉令撤并县粮管处。同年十二月复设,县长方引之兼主任委员,由当然委员6人,聘任委员3人组成,工作人员8人。
  民国三十年(1941)一月三十一日人事改组。三十二年十一月再次改组,由民政科长徐家滨兼主任委员。三十四年(1945)十月二十日,遵令精简县极机关,再次裁撤,由县公款公产管理委员会接办。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二十九日再次复设,更名为宁海县总积谷保管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钱特飞、屠新林、徐家滨,以钱特飞为主任委员。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改名为宁海县积谷保管委员会,接收保管募起的积谷稻谷及代金。三十八年(1949)三月四日,改由9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金五臣、金义惠、徐家滨、以金五臣为主任委员。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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