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护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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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岭南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9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护林防火
分类号: S762.6
页数: 4
页码: 090-0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岭南村历来重视山林保护,制定护林公约和防火制度,加强山林管理和防火工作。通过设立护林员、限制采伐、推广液化气灶等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同时,组织森林火灾义务扑救队伍,落实防火责任,确保山林安全。
关键词: 宁海县 林业 护林防火

内容

一、护林
  岭南村历来重视山林保护,并在村规民约中规定,把全村所有山林都纳入禁山范围。
  1950年,村里组建护林小组和确定护林员,订立爱国护林公约。
  1984年。村里设兼职护林员,订立护林村规民约。同年,村里多数农户改用省柴灶。减少了森林资源消耗。
  1991年,前童镇政府制定《前童镇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岭南村制定《岭南村护林公约》,以此加强对山林的护理。1992年后,逐步推行液化气灶和电灶具。进入21世纪,村民基本不用柴草做饭,村民建造房屋也多用框架结构或半框架半砖混结构,木材用量减少,森林生态环境日趋良好。
  附:1.《前童镇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2.《前童镇岭南村护林公约》
  前童镇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目标,必须控制木材生产,有计划地采伐木材。不使产生新的荒山;为使我镇木材采伐走上轨道,特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根据林木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村民自留山林木实行限制采伐,严格控制县下达给我镇的年采伐计划,以可伐林木资源为依据,凡采伐胸径六厘米以上(含六厘米)的原立木,毛竹,无论主伐和抚育伐.均需纳入采伐额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额采伐。
  二、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除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林木均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竹木采伐.必须同样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山林权有争议的,在调处完结前,任何一方不得申请和发放采伐许可证,两方并有责任维护其争执林带的现状。
  三、采伐林木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择伐由镇政府审批并核发采伐证间伐林木,先由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设计书,镇政府签署意见,由区林特站审查,发证(50立方米以上的报县局林政股审批后,由区站发证);皆伐(手续同上)一律由局审批。
  四、为做到科学管林,提高木材质量和便于采伐管理,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底止为年度采伐期。
  五、必须严格按照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期限进行采伐,并在采伐的当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超额采伐或未经批准采伐和超期采伐的均按乱砍滥伐论处。
  六、村经联社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凭证采伐,对乱砍滥伐制止不力而使森林遭受破坏的村要追究责任。对执行计划工作成绩显著的村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村集体林、毛竹,个人自留山林木、毛竹,承包山上林木、竹需采商品材,一律按县规定收缴育林资金、更改资金、林区建设费,上述款项由镇政府代收。对偷漏和抗缴者,镇人民政府林政管理小组有权查扣和加倍征收。
  八、木材流通的运输管理:在实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原则下,需外运的商品材需持采伐许可证,育林资金、更改资金的收据和镇政府的证明到县林特局办理运输手续后,方可出运(持有采伐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运输证、检疫证四证)。
  九、滥伐、盗伐森林和其他林、竹,情节严重的(盗伐木材0.5立方米以上的)由受损单位报告。镇政府证明,报县森林派出所处理。情节较轻的按村护林公约处罚。
  以上林木管理制度。希各村遵照执行,本制度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宁海县前童镇人民政府(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前童镇岭南村护林公约
  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宁海大地”的目标,现针对我村山林存在的问题,特订如下护林公约。
  一、凡是社员需在自留山上采伐树木、竹,一律预先向村报告,由村统一向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后凭村证明方可上山采伐。
  二、凡是村集体统管山一律不准砍伐竹木、柴,违者除追回原物外,按所偷砍伐价值3-5倍罚款处理,夜里砍伐加倍罚款。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凡到他人自留山上及他人自留地旁等四旁偷砍竹木的,追回原物外。按其价值3-5倍罚款处理。夜里加倍处理。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护林员知之不报,被查获,按规定处罚偷伐者外,同等处罚护林员。
  五、对举报者的经济奖励:一般群众举报他人偷伐树木的,按罚金数的50%给予奖励。干部及护林员按罚金数的30%给予奖励。
  以上公约希广大干部群众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如本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准。本公约从订立日起生效执行。
  岭南村三委会(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二、防火
  旧时,农民有田野烧灰、烧田坎、上坟烧纸钱的习惯,经常酿成森林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森林火灾的防范十分重视,合作化、公社化时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就由社队干部组织社员上山灭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常发生森林火灾,大多由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加灭火。
  从1991年起,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措施。村制定护林防火制度,组织森林火灾义务扑救队伍,扑救队伍配有通信工具。1997年后,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节日,都有村干部和护林员(俗称望山人)在村口、山脚值班,防范失火。
  附:1.《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前童镇岭南村有关森林防火制度》
  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区范围内。
  三、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等活动;
  (三)严禁出殡队伍近山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宁海县人民政府(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前童镇岭南村有关森林防火制度
  为了保护我村的山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保护好我村的山林。特别对威胁山林最大的山林火灾更要认真对待。经村三委会研究讨论,现特订如下护林防火制度。
  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按照气候的常规确定防火期和防火戒严期:自3月1日至4月25日止,在防火期内严禁在林间私自野外用火,烧田坎等。确需用火,必须经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持有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并组织好人员进行防范,防止意外失火。
  二、家长要管教好未成年子女,不要玩火,学校老师向学生教玩火的危害性。
  三、一旦发生山林火灾,村民都要自觉参加扑火。毗邻村山林失火,村民也要自觉参加扑火。
  四、对参加扑灭山林火灾有成效者,村适当给予经济奖励。对发现火警,不管不闻者,除严肃批评。不得参加当年评比先进。
  五、对肇事失火者的处罚。违反用火规定。造成山林火灾者,赔偿所毁山林面积的绿化造林费。担负扑火人员报酬外,根据认识态度及灾情情况,严重的报上级并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护林防火制度,希全村干部群众共同遵守。如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法规不符的,以有关法规为准。
  岭南村三委会(盖章)
  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

知识出处

岭南村志

《岭南村志》

本书上溯事物发端,下限迄至2018年底,记述了岭南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26章,内容包括:置村沿革、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工业、林业、商贸服务业、水利、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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