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交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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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7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仪交往
分类号: K892.26
页数: 4
页码: 824-8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家礼、婚嫁、庆贺、丧葬等习俗随时代变迁,旧俗逐渐简化或复兴。
关键词: 宁海县 家礼 婚嫁

内容

家礼 旧家礼,封建意识颇浓,以重男轻女,维护族权、父权、夫权为核心。宗族按辈份论长幼,辈份最高年龄最大者为族长。一家之中,唯父命是从,事无巨细,经家父决断方可定论。长辈之名,不可直呼,言语不可抢白,更不能反驳。长幼共餐,必待长辈开筷,方可用膳。建国以来,封建意识逐步消除,民主、平等观念增强。
  亲友至访,注重称谓礼节。一般以敬重、热情、语言有分寸为准则。客人进门,起立相迎,揩拭椅凳请坐,并奉茶。农村无论何时来客,必烧点心款待。递茶、递烟、递毛巾或盛饭端酒,必以双手敬奉。倒茶只倒八分满。与客人谈话,不架二郎腿。与客人同行,进退须让先。客人离家须出门陪送一短程。
  称谓,略与各地相同。唯男女结亲后,双方称呼对方之亲属,须按子女辈称呼尊称。
  旧社会重男轻女,女儿名字不可刻入父母墓碑之上;无权承继遗产;不参加大型的祭祀活动。现此俗已除,男女平等。
  亲戚之中,舅父权威甚高,一般兄弟争执及分家等相持不下,往往请舅父前来作主决断。
  结交 民间交往,除亲戚外尚有寄拜(义亲)、结拜、世交、至交、邻谊及师徒、师兄妹之交等。特殊情况下有患难之交、救命恩人等。近代以来亦有同事、同学、战友相交往。一般逢年过节礼尚往来,遭遇不幸时慰藉探望,逢喜庆、丧葬等大事则登门相帮。
  婚嫁 旧时婚姻,皆由父母作主,媒妁说合。讲求门当户对。一般先由男方托媒,经女方同意,才行聘定亲,俗谓“定恳帖”。男方提前一年将迎娶吉日红帖由媒人送至女方,称“送日子”。
  结婚之日,男女双方贴喜庆对联。男方拂晓祭祖,上午发花轿。新妇是日沐浴更衣,开面梳妆。午后由“马桶小叔”(新郎胞弟)挑马桶、草席先行。新娘迟迟才上轿,穿戴凤冠霞帔,头蒙彩帕,由长兄抱上轿,鸣鞭炮启程。临行时母亲哭别,亲朋送行。有伴姑数人随花轿送至男方。男方亦有人至途中“接轿”。至男方门庭,撒盐米后启轿门,由喜娘请新娘出轿,脚下红毡铺地,扶入新房。然后至堂上,举行揖拜婚礼,俗称“拜堂”。晚宴最为丰盛,称“拜堂酒”。宴间有新娘新郎出来敬酒。入夜闹房,然后由新郎亲密朋友数人送新郎“入洞房”,又一番嬉闹,待吃“和气食”、“洞房酒”后才散去。翌日,新婚夫妇须入祠拜祖,随后给长辈敬茶。第三日,新娘兄弟担礼物至男方,男方设宴款待,谓之“请舅”。后新娘同回娘家,称“回门”。
  民国时期,城镇曾一度风行“文明婚礼”、“集团婚礼”。新娘改穿旗袍,披纱罩,执鲜花,举行结婚典礼。解放后,婚姻自由,婚礼日趋简化。解放初有扭秧歌送新娘之习。近年来,有旅行结婚、集体婚礼之举,但聘礼、婚宴日丰,嫁妆亦趋高档,有收录机、彩电、电冰箱等。
  旧时婚俗,除以上明媒正娶外,尚有童养媳、换亲、纳妾、典妻、卖妻、抢亲、招赘等。其中招赘之习今农村间或有之。
  庆贺 姑娘出嫁,亲朋要送鸡蛋、糕点以及被面、衣料、脸盆、毛巾等生活用品,称“助嫁”。男方娶亲,则送老酒、状元糕以及“红纸包”(钱币),称“贺喜”。
  妇女生育,谓“做生姆”,亦称“做月里”,须满月出房。期间,亲朋馈赠红糖、白鲞、鸡蛋、胡桃、豆腐皮等食品,上门庆贺,谓“送生”。婴儿初剃胎发,须煮面条或汤圆分赠邻里。满一周岁称“够周”,亲朋送鞋、袜、帽,主家亦办小宴款待。
  做寿,一般男59、女60岁始做寿,称“男做九、女做十”。嗣后每隔10年做一次大寿。寿日,邀亲朋赴宴,宾客送寿面、寿酒、寿烛等上门。有的堂中燃寿烛,悬寿屏寿字,讲究排场。
  住进新屋或迁居时,至亲要送馒头、面食等,主人设筵席款待。
  亲友交往,素重情谊,“人情”不敢失当。俗称“人情勿算债,尺四镬挈去卖”。近年来,庆贺之风颇盛,且项目增多,礼品礼金日重。
  丧葬 旧时,一般丧葬前先请风水先生选定墓穴。坟前如立石碑,在世者预做的“寿坟”,碑文以红漆填写,去世者则填黑漆。病重将死,须召子女环立床前侍候,称“送终”。咽气之后,给予洗身更衣,子女守夜,直至出殡。家属还遣人至各亲戚家报丧。县城风俗,于门口贴白纸条,上书“免烛”2字,表示简办丧事,免送礼物。出丧前一日,按择定时辰,将死者按入棺材,称小殓。死者生前常用或喜爱物品亦纳入棺中,虚掩棺盖,至大殓仪式后方钉紧棺盖抬出。棺材均涂棕红色或黑色。棺木头部书福禄寿合体字样,脚底部画荷莲或松鹤。夭寿者用白木棺材。
  出殡日,灵堂设牌位,燃香烛,贴白纸对联。男客戴白帽,女客披白布长头巾,子女披麻戴孝,举行祭祀哭拜仪式,然后鸣鞭炮、奏乐,封棺抬出大门,鸣锣开道。长婿举招魂幡引路,外甥捧灵位在前。有的丧家至亲途中举行路祭。沿途人家,门前焚烧稻草结以“解晦”。丧葬完毕,牌位奉于堂上,天天上供。每隔7天要给死者举行一次祭奠,称“做七”,须做7次。一年后灵位转奉于祠堂。有些地区崇尚“冷葬”,把棺材放在野外,以砖石垫底,盖以稻草、瓦片等,安放3年甚至更长时间,称“寄丧厂”。尔后方选穴建墓,择日进圹。
  旧时习俗,客死他地者,遗体不可返入中堂,有的甚至不准入村,所有丧祭须在户外或村外搭棚进行。
  解放后,丧礼日趋简朴,逐渐以开追悼会代替,哀悼者送花圈、佩黑纱、戴白花,奏以西式鼓乐或播放哀乐送葬。近年来旧俗又有兴起,农村尤甚。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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