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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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6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194
页数: 1
页码: 7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药政管理历经变迁,建国后逐步加强,80年代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打击伪劣药品。
关键词: 宁海县 药政管理 许可证制度

内容

民国时期,由县卫生院负责药政管理,办理药商登记等。建国后,由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接管。1962年配专职药政干部,对医药人员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制止药商抬高药价,限制剧毒、麻醉药品使用。“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管理混乱。1979年组织人员对全县重点医疗单位进行药政检查。1980年后,县卫生局设专职干部管理,药政工作得到恢复,并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持证制药、卖药制度。1981年,对药厂、县级医院制剂室进行整顿验收、发证。1984年,处理一批伪劣药品,价值5000余元。1985年,贯彻《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实行许可证制度。同年9月,清理淘汰药品127种,收缴从福建晋江市购入的清肺灵冲剂、枇杷叶冲剂、舒肝灵冲剂、板兰根冲剂、银翘冲剂等一批假药,于北湖饭店前当众烧毁,计值64847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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