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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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6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735-7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教育经费历经变迁,从学田收入到政府拨款,再到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
关键词: 宁海县 教育经费 学田 政府拨款

内容

清代书院,院舍多系集资兴建或利用寺院,其余各费均出自学田。光绪《宁海县志》载,19所书院(塾)共有学田2600余亩。清末学堂经费,私立由办学者自筹,公立由学田维持,官立则以公款为主。光绪三十四年(1908)《浙江省学务岁入类别统计表》载宁海县官立高等小学堂经费岁入情况:产业出租收入2672元,存款利息470元,官款拨给533元,公款提充2280元,学生缴纳854元,派捐1806元,乐捐100元,杂入180元,共8895元。
  民国初,定县税四成充教育经费,余自筹。民国11年(1922)4月《浙江教育月刊》载,宁海教育经费由县税拨充年约5600元,镇乡自筹年约23160元。后者大部分为学田收入。民国19年,拨田赋附加为宁海中学基金,并划兰头山石宕港税充中学常年经费。民国20年,县中学常年经费5934元,设备总值3100元,未达立案最低标准。是年,全县教育经费收入17242.09元,学田收益约占三分之二。教育经费的支配,据民国22年厦门大学教育学院调查表所列宁海县情况,全县教育经费总额15681元,其中用于特殊学校600元,初级小学1500元,完全小学6120元,初级中学6851元,补助费220元,各项开会费390元。民国31年起,广筹学田充教育基金。是年增筹34732.95亩,累计36561亩。民国37年,共有学田40695亩,约占全县耕地的十分之一,年可收稻谷200余万公斤。其间,县立农校经费由原文正书院院产拨充,私立正学初中系私人资助。
  解放初,宁海中学经费系县财政拨款,私立正学初中由校董事会筹措。各乡(镇)学校均赖学田维持。1949年底,据292所学校统计,共有学田48753.66石(约合1.95万亩),年收稻谷约60万公斤。1950年底,有16所小学改县立,经费由县财政拨支。是年下半年,《县地方经费支出概算书》列小学经费大米10.66万公斤,折金额2.13万元。1951年,学田在土地改革中被分配,学校改以学杂费、劝募款及村有公产等维持。是年底,县府按每亩田征谷1.5公斤,地1公斤,充部分教育经费。1952年,绝大部分小学改为公办。此后,除私立学校经费仍自筹、民办学校实行公助外,余均由县人民政府拨给。其中民办学校公助经费:1958年为783.3元,1965年6.02万元,1976年5.84万元,1985年59.63万元。1985年5月,县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补充教育经费。次年,全县计征总额157.83万元,实征103.7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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