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师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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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6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教师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2
页码: 732-7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教师薪金待遇历经变革,至1986年工资改革后,教师待遇有所提升。
关键词: 宁海县 教师薪金 待遇变革

内容

清末,教员薪金无统一标准。民国元年(1912),岙胡仇家小学教员2人,半年薪金42元,外加膳费24.6元。
  民国17年,县立正学小学中学部教员6人,人均月支30元;小学部教员8人,人均月支12元;工役7人,人均月支4.5元。民国21年,省定县立中学专任教员月薪:初中40~120元,高中80~160元,宁海按低标准发放。
  民国29年,浙江省教育厅拟定小学教员薪俸等级标准,共分15级,月薪20~80元。民国29~35年,宁海县小学教员月薪情况如下表:
  民国34年,县立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校长月薪为法币200元,专任教员150元,职员70~90元。民国36年,宁海中学教务主任月薪270元。民国35年以后,教员待遇因物价暴涨而下降,县政府规定各校于民国36年起向学生征收学米以资弥补。部分学校因经费支绌而难以维持。据民国36年5月30日《宁海民报》报导:“竹林中心学校开学来数月,教员未曾领得薪谷,于是急火中烧,于本月19日罢课。”
  建国初,小学教师月薪一般为大米120斤。宁海中学按“折实单位”为基数折币发给,略高于小学教师。
  1952年9月起,中小学教师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是年,小学教师月人均工资35~40元,中学40~45元。此后,教师工资改革、调整,与国家干部同步进行。至1986年,中学教师人均月基本工资78.8元,小学79.7元(因小学老教师比例高)。各项补贴基本与国家干部相同,另有1735人享受教龄津贴,人均月津贴6.48元。
  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加补贴。工分回队结算,补贴由县发给。1971年,对中小学民师人均月补贴12~16元。1972年起,对1966年前任教的民师486人,每人每月增补贴3~5元。1981年起,对1978年前任教的民师1368人,每月增补贴3~5元。此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师工资除由乡镇统筹解决部分外,县补贴增加。1985年,对1966年前任教的民师77人,每月增补贴28元;1967~1972年底任教的329人,月增补贴23元;对1973~1978年底任教的478人,月增补贴18元。增加补贴后,小学民师人均月基本工资63.17元,中学63.77元。
  从50年代初开始,教师在历届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中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并有2名教师先后当选省人民代表。在教师中经常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1981~1986年,先后评选出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体育教师、全国优秀裁判员各1名,省特级教师、省优秀党员各1名,省“五讲四美”为人师表优秀教师10名。
  1982年起,县对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至1986年,全县有501名教师获荣誉证。
  1984年,县为15名五级以上的中学教师和3名三级以上的小学教师的子女共47人,办理了户粮“农转非”手续。
  建国后,教师在公费医疗、探亲假、婚丧假、女教师产假,以及离休、退休、遗属补助等方面,均享受国家干部同等待遇。1984年以来,全县组织140名教职工到黄山等著名风景地旅游,有11名教师到省、市疗养院疗养。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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