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60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职工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683-688
摘要: 文章介绍了宁海县职工队伍、劳动就业和用工制度的演变。
关键词: 宁海县 职工队伍 劳动就业

内容

第一节 职工队伍
  民国时期,宁海工商业不发达,职工人数甚少。抗日战争期间,因甬、奉等地机关、团体迁入较多,工厂有所增加,商业畸形发展,职工人数增至400余人。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经济萧条,外地企业迁返,本地工商业亦多闭歇,职工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
  建国后,职工队伍逐步扩大。1957年,全县共职工7100人(含城镇集体),1962年8800人,1965年增至9500人。70年代,工业发展较快,职工人数相应增加,1978年为2.83万人。80年代,各行各业发展迅速,1986年增到3.44万人。其形式分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两种。
  全民所有制职工 解放初期,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甚少。后随着全民所有制企事业的增加而发展。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部分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4200人。1958年“大跃进”,陆续从农村招收一部分农民为职工,1962年达5300人。此后,经过国民经济调整,精简机构,下放职工,增长缓慢。1963~196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保持在5000~6600人之间。7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事业迅猛发展,全民所有制职工增长较快。1975年1万人,1980年1.74万人,1986年增至1.99万人。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 随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合作商店(组)等组织的建立,出现集体所有制职工。1957年,全县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2900人。60年代初期精简下放后,连续10余年处于缓慢发展。1975年升至9100人,1980年1.14万人,1986年增至1.45万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
  民国时期,政府不管劳动就业,劳动者须自找门路谋生。建国后,由劳动部门实行统一管理。1981年7月,建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城镇待业人员登记、发证和介绍就业等工作。
  待业安置 解放初,通过城镇待业人员登记,共有待业人员179人。1951年经工会介绍就业68人,1953年安排手车搬运行业42人,至50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60年代初经济困难,职工下放,待业人员增多,1964年开始动员城镇待业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劳动。70年代起,由于工业有所发展,陆续安置一批待业人员,但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就业门路阻塞和一批下乡知青回城等原因,1978年尚有城镇待业人员3200人(含老知青)。1980年起,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的就业方针,至1983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5162人,基本解决了多年积累下来的待业青年的安置问题。1984年尚有待业人员1234人(含上年结余698人),当年安置663人,1985年安置515人,1986年安置292人。但由于工商企业多已满员,新增企业不多,是年底尚有待业人员644人。
  知青安置 1963年,首次接收杭州等地知识青年200余人,来宁海参加农业劳动。次年,除继续接收外地知青外,开始动员本县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当年动员县内知青下乡201人,接收外地705人。1974~1978年累计动员知青上山下乡4998人,其中县内2377人,接收沪、杭、甬等外地2621人。除1970年有153人去温岭建设兵团外,下放在县内4845人。其下放形式,主要是集中插队(场)及部分投亲靠友。1974年后推广湖南株洲经验,转以厂社挂钩安置为主。
  1971年,开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就业安置。至1980年,招工安置2689人,病退和特殊原因照顾回城1079人,丧失劳动能力、发给一次性补助2人。在下乡期间与农民结婚的387人,为照顾其家庭,大部分就近安置在乡镇企业,并补助安置农婚知青的单位每人生产扶持费1000元。在此期间,还有大中专院校招生283人,应征入伍185人,转为乡镇干部13人。至1983年,全县上山下乡知青安置基本结束。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和安置情况如下表:
  精简职工安置 1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全县压缩吃商品粮人口9732人,其中精简职工3480人。这些被精简的职工,大部分是“大跃进”期间招收的农民工,多数动员回农村务农,少数退职或转入社队企业。1965年6月开始,由民政部门发给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精简老职工救济费。1969年起,陆续从精简职工中招收一部分人去安徽和湖北襄樊等地参加建设,共600多人。1975~1980年,县安排劳动指标,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双精简职工中,招收本人或子女一人参加工作,共196人。1981~1982年,经县户粮办公室审核,报宁波地区户粮办公室批准,对1961~1965年精简下放到农村的职工,恢复国家供应户粮关系2728人,至1986年,又批准遗留户“农转非”291人。其中本人不要农转非,给予生活补助94人。至此,精简职工安置基本完毕。
  第三节 用工制度
  民国时期,企业用工纯属雇用。其形式主要有二:
  艺徒制 各工商企业、手工业视需要招收艺徒。对此无统一标准,年龄一般在12~18岁之间,须“中人”担保,订立合约,有的还要交纳一定的“保金”,习艺期2~3年不等。期间业主只供膳食、住宿,不发工资,有的也给少量零用钱。艺徒在单位中过着低人一等的生活,中间不得退约,否则要赔偿“经济损失”。习艺期满后谓“出师”,艺徒须办酒席或送礼“谢师”。满师后,企业视需要留用,或由本人另找职业。
  聘雇制 各行业职工,均采取聘雇制。需就业人员,每每托亲挽眷,送礼请客,要求聘用。受聘后,多为月薪制,薪金不一,由各雇主自定。雇主可随意解雇职工,职工生活无保障。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对职工统一招收、统一调配制度。用工形式主要有三:
  固定工制 1978年前,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基本实行固定工制,辅之以临时工。招收对象,主要是城镇待业人员和复退军人,也有部分农村青年。招工办法,分配名额与推荐相结合,最后由县劳动部门批准。1979年起,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计划名额择优录用。
  劳动合同制 为解决固定工制存在“铁饭碗”的弊端,1984年7月起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全面推行,除安置复退军人、技校毕业生等以外,新招收的均为合同制工人。其办法,由县劳动部门核定招工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由用人单位和应招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待遇与固定工同等,但违反劳动合同者,企业有权予以辞退等处理。1984~1986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037人,占同期招工总数85.4%。同时,对新招工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至1986年,共培训待业人员1277人,其中当年安置720人,占同期就业总数46%。
  临时工制 从60年代开始,一些企业单位安排了少数临时工。1970年,全县有临时工1239人。70年代初,一部分转为正式工。1973年,临时工减至289人。此后,随着企业的发展,临时工又逐年增加,并分为计划内与计划外临时工两种。计划内临时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待遇接近固定工,符合招工条件的逐步予以转正;计划外临时工由用工单位视生产需要雇用,待遇略低,变动性较大。1983年,有临时工2188人,其中计划内239人,计划外1949人。1986年,全县尚有临时工2654人,其中计划内40人,计划外2614人(内来自农村2089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