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劳动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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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603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劳动人事
分类号: D035.2;F243.1
页数: 27
页码: 677-7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职工队伍扩大,工资待遇提高。
关键词: 宁海县 农村劳动力 职工队伍

内容

农民历来是社会劳动力的主力军。1969年以前,全县农村劳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95%以上,并基本使用在传统农业上。后随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服业的发展,农村部分劳力逐步向各业转移,素质亦不断提高。
  解放前,宁海职工人数甚少。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职工队伍相应扩大,并建立劳动人事管理机构,专司劳动就业、劳力调配和工资福利等工作。1957年,全县职工710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200人,城镇集体所有制2900人。1986年,职工总数增至3.44万人,比1957年增加3.85倍。其中全民所有制1.99万人,占58%;城镇集体所有制1.45万人,占42%。
  职工工资待遇亦逐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尤为显著。1978~1986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从537元增至1229元;城镇集体所有制从419元增至1092元,分别增长1.29倍和1.61倍。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收入仍明显提高。
  第一章 农民
  第一节 劳力队伍
  劳力资源 全县总劳动力中,农村劳力占绝大部分。1962年,社会总劳动力13.15万人,其中农村12.62万人,占96.2%。此后至1969年,农村劳力均占总劳动力的95%以上,而且基本使用在传统农业种植、养殖业上,剩余劳力未充分利用。
  1970年后,工业企业发展,部分农村劳力向工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有所下降。是年,社会总劳动力15.29万人,其中农村14.31万人,占93.6%。1975年,农村劳力占社会劳力的比例降至82.9%,1978年为80.1%,1981年再降至77%,为最低的一年。
  1982年开始,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一部分劳动年龄以外的半劳力参加企业劳动,农村劳动力所占的比例回升。是年,社会劳动力23.58万人,其中农村19.64万人,占83.3%。1984年农村劳动力增至22.88万人(包括劳动年龄以外1.4万人),占91.6%。
  1986年,全县社会总劳动力29.18万人,其中农村25.66万人(包括劳动年龄以外1.84万人),占89.9%。由于耕地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潜力仍很大。
  劳力素质 解放前,农民的文盲比例很高。据民国36年(1947)《宁海人口调查统计》记载,全县文盲占75.6%,绝大多数是农民。
  解放后,农民文化水平不断提高。1981年,全县12~40周岁的少青壮年24.64万人,非文盲21.62万人,占87.74%。1985年,非文盲率提高至90.36%。
  随着文化水平提高,农民技术队伍亦日益扩大。1971年,有农民农业技术人员2025人,1978年增至6091人。1986年,全县先后成立以农民为主体的乡镇科普协会8个,会员677人;饲养、养殖、种植等专业协会6个,会员317人。经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全县不属国家编制的农业、畜牧、财会、林特、农机、水利、水产、电力、盐业、土地管理等10个专业中,共评定农民技术人员1109人。其中:农民技师101人,占9.11%;助理技师257人,占23.17%;农民技术员454人,占40.94%;助理技术员297人,占26.78%。其分项情况如下表(单位:人):
  另外,以农民组成的24个建筑工程队中,有训练有素的技术员88人,能承担各项建筑工程。经县测试合格的农民医生和卫生员401还涌现出不少农民作者和美术爱好者,他们的作品屡获省、市奖励。
  第二节 劳力投向
  50~60年代,农村经济单一,农村劳动力集中在种植、养殖业上。“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劳力归田”,限制发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经济,农村劳动力的潜力逐步得到发挥。
  投向农业规模经营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来,涌现出一批农业专业户和重点户(简称“两户”)。1982年,县内有“两户”12785户,占农户总数10.2%。1984年达30222户,占农户总数23.8%。是年,全县出现售粮5吨以上57户,售棉1吨以上1130户,售茶叶0.5吨以上186户;养蛏子3亩以上1764户,养牡蛎10亩以上752户,养猪10头以上13户,养鸭100只以上1212户,养长毛兔20只以上270户,养蜂30箱以上298户。
  1985年,“两户”进一步发展,并出现劳力、技术、资金等互相协作的经济联合体2135个。其中承包棉花生产联合体68个、569人,承包荒山联合体107个、1379人,承包柑桔联合体180个、989人,承包茶园联合体230个、1303人,承包桑园联合体131个、220人,养蛏子联合体12个、56人,养牡蛎联合体7个、19人,养蚶子联合体89个、215人,养鱼联合体120个、473人,捕捞联合体57个、149人,养鸡鸭联合体3个、7人,养峰联合体6个、46人。
  农业规模经营的出现,土地相对集中,使一部分劳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向非农产业发展。
  投向乡镇企业 1971年,县内社队企业71家,进厂农工3165人,占农村劳力总数2%。1978年,社队企业195家,进厂农工10154人,占农村劳力5.7%。1986年,乡镇企业发展至2306家,进厂农工56073人,占农村总劳力21.85%。其中一部分农村劳力被个体户所雇用。是年,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全县雇工8名以上个体工商业户共59户,内家庭工业56户,饮食业2户,运输业1户;被雇人员共799人,内长期工410人,临时工352人,学徒工37人。
  部分工业较发达的乡(镇)村,基本解决了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地处平原的梅林镇,1986年共4494户,除非农居民外,进厂农工共3500余人,每个农户近1人。大里乡溪滨村,地处山区,田少人多,原劳力大有剩余,现有村办厂2家,联户和家庭厂11家,进厂从工327人,占全村547名整半劳力的71.5%。
  投向第三产业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县第三产业四个层次就业的总人数仅17842人。此后,第三产业发展很快,特别是其中的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尤速,就业人员相应增加。1984年,有个体汽车116辆(客车8辆、货车108辆),拖拉机1140台,三轮简易机动车314辆,个体联合运输机动船28艘、2109吨位,木帆船50艘、1215吨位,从事个体运输业2000多人,从事商业、饮服业3000多人,合计5000多人。1986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运输业1683户,商业3897户(含贩运业589户),饮食业476户,服务业365户,修理业428户,其他行业40户,合计6889户,从业人员增至1万多人,绝大多数是农民。
  第三节 劳务输出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劳务输出被作为“不务正业”、“搞资本主义”批判,外出劳力基本杜绝。1978年后,劳务输出逐年增多。
  行业和人数 宁海劳务输出有木匠、石匠、泥水、漆匠、缝纫、篾匠、修理、弹棉花等行业,以前五业为主,还有少数外出承包种植、养殖业。1979年,全县劳力输出共0.19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1.06%。1981年增至1.62万人,1984年2.1万人,1985年2.21万人,1986年为2.4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9.35%。其中外出宁波市郊和鄞县、慈溪、三门、象山等邻县承包稻、棉等种植业582人,承包蛏子、蚶子等养殖业1923人。王爱、麻山、白溪等乡村,有113户携妻带子共219人去宁波市郊、鄞县等地承包耕地1277亩,户均11.3亩,有的已在当地安家落户。劳务输出以岔路区为最多,外出劳力共10415人,占全区劳力总数28.2%,占全县劳务输出总人数43.4%。
  输出形式 主要有两种:一是组成建筑工程队,进行集体承包;二是个人自找门路。农村共建筑工程队24个,8530人。其中10多个工程队常年在外地承包工程。桑洲镇坑道公司,有800多人,设备、技术力量配套,几年来承包各大军区的坑道工程,多次以优质、高速、低耗、安全获得嘉奖。岔路乡建筑工程队在宁波几创全优工程,赢得信誉,开辟了行业市场。大批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多是年初出门,年终回家,适应性强,流动性大。80年代初,多至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从工,后范围逐渐扩至全国各省市。有的在外开作坊、设店铺营业,有的上门给单位、个人加工,也有的穿街走巷,从事修理等服务性行业。
  经济收益 外出劳力收入均高于在家务农。据岔路区调查,1984年全区劳务输出9202人,总纯收入826万元,人均897.6元。1986年,全区外出劳力人均纯收入1000元左右,总收入1000多万元。麻山乡里山村,原是个穷山沟,全村148户,560人,230个整半劳力。1986年有160人外出做工,占劳力数70%,纯收入15.96万元,仅此一项全村人均收入285元,占年全部人均收入456元的62.5%。前童乡下叶村,共53户,1986年有76人外出,户均1.4人,劳务输出纯收入9.2万元,全村人均396元。
  劳务输出,还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供有利条件。桑洲精制茶厂,1984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停产。次年,由石匠卢恩惠承包,他利用多年在外做工掌握的信息和建立的关系,同西安三桥贸易公司签订花茶销售合同,引进资金4万多元,使该厂获得新生。当年产值15.7万元,利润3.14万元。1986年产值增至30万多元,创利6万元。
  第二章 职工
  第一节 职工队伍
  民国时期,宁海工商业不发达,职工人数甚少。抗日战争期间,因甬、奉等地机关、团体迁入较多,工厂有所增加,商业畸形发展,职工人数增至400余人。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经济萧条,外地企业迁返,本地工商业亦多闭歇,职工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
  建国后,职工队伍逐步扩大。1957年,全县共职工7100人(含城镇集体),1962年8800人,1965年增至9500人。70年代,工业发展较快,职工人数相应增加,1978年为2.83万人。80年代,各行各业发展迅速,1986年增到3.44万人。其形式分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两种。
  全民所有制职工 解放初期,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甚少。后随着全民所有制企事业的增加而发展。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部分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4200人。1958年“大跃进”,陆续从农村招收一部分农民为职工,1962年达5300人。此后,经过国民经济调整,精简机构,下放职工,增长缓慢。1963~196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保持在5000~6600人之间。7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事业迅猛发展,全民所有制职工增长较快。1975年1万人,1980年1.74万人,1986年增至1.99万人。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 随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合作商店(组)等组织的建立,出现集体所有制职工。1957年,全县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2900人。60年代初期精简下放后,连续10余年处于缓慢发展。1975年升至9100人,1980年1.14万人,1986年增至1.45万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
  民国时期,政府不管劳动就业,劳动者须自找门路谋生。建国后,由劳动部门实行统一管理。1981年7月,建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城镇待业人员登记、发证和介绍就业等工作。
  待业安置 解放初,通过城镇待业人员登记,共有待业人员179人。1951年经工会介绍就业68人,1953年安排手车搬运行业42人,至50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60年代初经济困难,职工下放,待业人员增多,1964年开始动员城镇待业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劳动。70年代起,由于工业有所发展,陆续安置一批待业人员,但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就业门路阻塞和一批下乡知青回城等原因,1978年尚有城镇待业人员3200人(含老知青)。1980年起,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的就业方针,至1983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5162人,基本解决了多年积累下来的待业青年的安置问题。1984年尚有待业人员1234人(含上年结余698人),当年安置663人,1985年安置515人,1986年安置292人。但由于工商企业多已满员,新增企业不多,是年底尚有待业人员644人。
  知青安置 1963年,首次接收杭州等地知识青年200余人,来宁海参加农业劳动。次年,除继续接收外地知青外,开始动员本县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当年动员县内知青下乡201人,接收外地705人。1974~1978年累计动员知青上山下乡4998人,其中县内2377人,接收沪、杭、甬等外地2621人。除1970年有153人去温岭建设兵团外,下放在县内4845人。其下放形式,主要是集中插队(场)及部分投亲靠友。1974年后推广湖南株洲经验,转以厂社挂钩安置为主。
  1971年,开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就业安置。至1980年,招工安置2689人,病退和特殊原因照顾回城1079人,丧失劳动能力、发给一次性补助2人。在下乡期间与农民结婚的387人,为照顾其家庭,大部分就近安置在乡镇企业,并补助安置农婚知青的单位每人生产扶持费1000元。在此期间,还有大中专院校招生283人,应征入伍185人,转为乡镇干部13人。至1983年,全县上山下乡知青安置基本结束。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和安置情况如下表:
  精简职工安置 1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全县压缩吃商品粮人口9732人,其中精简职工3480人。这些被精简的职工,大部分是“大跃进”期间招收的农民工,多数动员回农村务农,少数退职或转入社队企业。1965年6月开始,由民政部门发给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精简老职工救济费。1969年起,陆续从精简职工中招收一部分人去安徽和湖北襄樊等地参加建设,共600多人。1975~1980年,县安排劳动指标,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双精简职工中,招收本人或子女一人参加工作,共196人。1981~1982年,经县户粮办公室审核,报宁波地区户粮办公室批准,对1961~1965年精简下放到农村的职工,恢复国家供应户粮关系2728人,至1986年,又批准遗留户“农转非”291人。其中本人不要农转非,给予生活补助94人。至此,精简职工安置基本完毕。
  第三节 用工制度
  民国时期,企业用工纯属雇用。其形式主要有二:
  艺徒制 各工商企业、手工业视需要招收艺徒。对此无统一标准,年龄一般在12~18岁之间,须“中人”担保,订立合约,有的还要交纳一定的“保金”,习艺期2~3年不等。期间业主只供膳食、住宿,不发工资,有的也给少量零用钱。艺徒在单位中过着低人一等的生活,中间不得退约,否则要赔偿“经济损失”。习艺期满后谓“出师”,艺徒须办酒席或送礼“谢师”。满师后,企业视需要留用,或由本人另找职业。
  聘雇制 各行业职工,均采取聘雇制。需就业人员,每每托亲挽眷,送礼请客,要求聘用。受聘后,多为月薪制,薪金不一,由各雇主自定。雇主可随意解雇职工,职工生活无保障。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对职工统一招收、统一调配制度。用工形式主要有三:
  固定工制 1978年前,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基本实行固定工制,辅之以临时工。招收对象,主要是城镇待业人员和复退军人,也有部分农村青年。招工办法,分配名额与推荐相结合,最后由县劳动部门批准。1979年起,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计划名额择优录用。
  劳动合同制 为解决固定工制存在“铁饭碗”的弊端,1984年7月起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全面推行,除安置复退军人、技校毕业生等以外,新招收的均为合同制工人。其办法,由县劳动部门核定招工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由用人单位和应招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待遇与固定工同等,但违反劳动合同者,企业有权予以辞退等处理。1984~1986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2037人,占同期招工总数85.4%。同时,对新招工人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至1986年,共培训待业人员1277人,其中当年安置720人,占同期就业总数46%。
  临时工制 从60年代开始,一些企业单位安排了少数临时工。1970年,全县有临时工1239人。70年代初,一部分转为正式工。1973年,临时工减至289人。此后,随着企业的发展,临时工又逐年增加,并分为计划内与计划外临时工两种。计划内临时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待遇接近固定工,符合招工条件的逐步予以转正;计划外临时工由用工单位视生产需要雇用,待遇略低,变动性较大。1983年,有临时工2188人,其中计划内239人,计划外1949人。1986年,全县尚有临时工2654人,其中计划内40人,计划外2614人(内来自农村2089人)。
  第三章 干部
  第一节 干部队伍
  建国初,干部人数很少。1949年底,全县干部仅237人(不含教师,下同)。之后逐年增加,1951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吸收一批农村积极分子为干部。1956年底,增至1400人。1958~1963年,由于“反右”斗争等政治运动和精简下放,干部人数有所减少,1964年为1255人。此后,各项事业发展,机构增加,干部队伍不断扩大。1978年底,增至2384人。
  随着干部队伍扩大,干部结构也发生变化。1949年,以南下干部和坚持地方斗争干部为多。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占11%,高小及以下占51.4%;年龄,25岁以下占70.9%,26~35岁占29.1%;女干部,占8%。嗣后,强调从工农中选拔干部,干部文化程度仍偏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干部队伍新陈代谢,结构发生明显变化。1986年,全县共干部4287人,其中党政机关2022人,占47.2%;事业单位1024人,占23.9%;企业单位1241人,占28.9%。1978~1986年干部结构的变化: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由占33.4%提高到61.6%;年龄,25岁以下由占3.3%提高到14.2%,46岁以上由占49.6%下降到30.5%;女干部,由占17.1%提高到20.3%。
  第二节 干部来源
  从社会上选拔 解放初干部人数不足,吸收了一批知识青年为干部。经过1951年土地改革运动的锻炼考验,从农村选拔积极分子269人为乡镇干部。此后,陆续从工农中选拔干部,但为数不多。1972〜1980年,从农村选拔一批年轻干部,经实践锻炼,先为乡镇半脱产干部,后转为正式干部,共102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宁海县接收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始于1950年,至1963年,共接收133人(不含教育系统,下同)。“文化大革命”后期,接收415人,其中大专189人,中专226人。1977年后,学校教育恢复、发展,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逐年增加。1979~1986年,全县共接收857人,其中大专271人,中专586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重视学用一致,专业对口。据对1981~1986年分配的174名毕业生使用情况调查,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170人,占97.7%。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49年,宁海接收安置第一批军队转业干部27人。50年代军转干部安置,主要是充实各级领导班子。60年代军转干部多数安排在财贸战线担任领导职务。70年代初,有139名军转干部被作为复员处理,1980年予以纠正。1975年,中央军委决定,让超编的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当年县内接收22人,1978~1979年又接收149人。这两批军转干部,主要安置在农业第一线和与农业有关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政法机关。其中15名有技术专长的干部安置在对口的技术岗位上。1982~1986年,接收军转干部243名,安置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加强农业和其他战线。其中团级干部均安置在县级机关各部门任职,营级以下主要安置在区镇乡、金融、政法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1978年后,各项事业发展很快,各部门从下属单位抽调了一部分工人充任干部,称“以工代干”。1984年4月,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指示,对1979年以来全县856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转干工作,至1985年3月结束。经过逐一核定,共办理转干手续683人,占代干人员总数79.7%。其中已任领导职务转干164人,已评专业技术职称转干98人,经考核转干421人。这些转干人员,属党政机关87人,事业单位181人,企业单位415人。
  招聘乡镇干部 1983年8月开始,随着用人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乡镇干部招聘合同制。其中部分干部通过选举,担任领导职务。1984年招聘103人,其中任副乡长16人。1985年选聘45人,续聘81人,合计126人。其中选为乡长4人,副乡长16人,乡党委副书记3人,其他为文书、团干和人武干部。1986年,全县选聘乡镇干部145人,其中选任乡镇长5人,副乡镇长、乡党委副书记17人,文书、团干、妇干、人武干部123人。这一制度的推行,打开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的渠道,改变了乡镇干部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开辟了乡镇干部新的来源。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党政干部管理 建国初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具体由组织部负责。随着干部队伍扩大,县委于1956年作出《关于执行“地委关于干部分管的决定”的决定》,建立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规定:乡正职以上属省、地委管理干部,县委主要从监督、了解、教育、鉴定方面,协助省、地委做好工作;乡副职等属县委管理干部,由分管部门提出提升、调配意见,送组织部考察审议,报县委决定。1957年2月,县委又作出修正决定,下放一些具体的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不属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各分管部门自行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工作停顿,干部管理制度混乱。1977年5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79年9月重建县革委会人事科,干部管理逐步恢复正常。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县委对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管少、管好、管活”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乡正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乡副职以下干部由组织部及主管部门或区委管理。是年,县委管理干部由818人减至362人,部委办管理干部由1197人减至300人。
  科技干部管理 1978年开始,对科技干部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管理制度。1981年起,对科技人员评定职称(见本志《教育科技编》),并重视科技人员引进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简化手续,至1986年共引进各种技术人员75人,其中工程师5人。
  1984年,对一些确系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或被闲置的科技干部,进行合理调整。至1986年,共调整77名科技人员的工作。并订出科技人员关系在县、供给在厂、保留全民干部身份及工资向上浮动等优惠措施,鼓励他们向乡镇企业流动。1984年,有2名科技人员分别从机关、县属集体单位到乡镇企业工作。规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允许其兼职、咨询、担任技术顾问等。并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措施。至1986年,对5名科技人员家属子女共12人的户粮办理了“农转非”,21名科技人员每人解决1名子女“农转非”。
  参加生产劳动制度 1958年9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宁海先后有426名干部轮流下放农村、工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简称“三同”),为期1年。其余干部坚持业余搞试验田,种百斤粮,办畜牧场,以及参加附近生产队劳动,平均每人每年40天左右。1963年,毛泽东主席作了“五九”批示以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进一步制度化。是年1~9月387名区社干部,共参加集体生产劳动9655天,人均25天。1971年,县级机关干部实行“三三制”,即工作、蹲点、劳动时间各三分之一。厂矿企业干部实行“跟班”劳动,每人每年至少1个月。1973年,县级机关干部人均劳动28天,区社干部47天。1974年,县委又提出“新三三制”,即机关单位三分之一干部坚持工作,三分之一干部下去调查研究,三分之一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实行轮流。劳动形式,或种试验田、丰产方,或参加场、队劳动。是年,县机关干部人均劳动35天,区社干部52天。1976年后,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没明确规定。
  岗位责任制和奖惩 1980年始,实行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制度。1983年,建立区、镇、乡干部岗位责任制,以粮棉、林特、水产、畜牧、社队企业、计划生育等为考核指标,以百分制记分,年初落实目标,年终考核结分,分等予以奖励。是年,全县参加考核的50个乡(镇),共得分4882.4分,平均每乡(镇)得97.65分。其中100分以上26个乡(镇),占52%;80~100分20个乡,占40%;80分以下4个乡,占8%。1984年起,增加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核考指标,转为核考到区(镇)。1985年,得120分以上2个区,110~120分5个区(镇),110分以下1个区。1986年,分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人均收入、计划生育、纪检组织、文教宣传、社会治安、土地城建等八大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得140分以上4个区(镇),130~140分2个区,130分以下2个区。每年年终,县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奖励现金每人35~50元。
  干部评比表彰,50年代就开始,但不经常。“文化大革命”期间,评优基本中断。进入80年代,制度健全,坚持每年评比一次。1984年评出县先进工作者59名,1985年109名,1986年272名(其中机关114名,企事业单位158名)。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1986年,开始创先进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活动。当年评出先进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7名,并分别予以奖励。,
  1984~1986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行政、事业单位违纪、失职干部,予以降职等处理共14人,其中降职、撤职各1人,开除留用5人,开除
  公职7人。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资奖金
  工资 民国时期,机关公务人员和企业职工,均采取薪金制,多为月薪,也有年薪。民国30年(1941),县华成棉织厂工人月薪法币20~75元,小学教师38~50元。后因货币贬值,改发稻谷。
  建国初,干部供给制与薪给制并存,以供给制为主。1951年实行包干制,按“折实单位”折币发给,一般干部月得人民币25~28元,区级以上干部40~43元,乡级干部每月大米120斤。1952年10月,机关工作人员第一次定级,县级以上干部定14~17级,区级以上17~21级。中、小学教师于是年下半年起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也分别予以定级。1954年6月,作了部分调整。1955年7月起,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人工资,建国初无统一标准,计时、计件并存。1954年起,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
  1956年,首次进行工资改革。全县有149个单位、3562名职工(含干部、教师,下同),人均月增资7.97元。并对乡干部进行定级,定为24~26
  级。
  1963年,在全民所有制职工中调整工资,规定升级面为40%。全县实际增资人数4128人,月增资总额12741.24元,人均月增3.08元。
  1971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普遍进行低工资调整,给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均晋升1级。并对调资级差在5元以下的,按5元增资。同时,对1970年3月20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实行转正定级。
  1977年,按40%的升级面增资。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资4134人,占总人数42.9%,月增资总额24333元,人均月增5.89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参照全民单位调资规定执行。
  1978年,对全县职工进行拔尖考核升级,升级面为2%。
  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资4189人,占总人数41.58%,月增工资总额24011元,人均月增5.73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资2155人,占总人数39%,月增资总额11186.79元,人均月增5.19元。是年起,宁海从原四类地区工资标准,调整为五类地区工资标准。同时,每人增加副食品补贴5元。
  1980年,调整部分企事业单位突出偏低工资,统一执行新八级制工资标准。全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增资2049人,月增资总额8858元,人均月增4.32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资2700人,月增资总额5989元,人均月增2.22元。
  
  1981年10月,调整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医务人员和保育工作者工资。计调资2505人,月增资总额18000元,人均月增7.18元。
  1982年,在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大部分人员中,普升工资1级,部分2级。计调资2452人,月增资总额18054元,人均月增7.36元。
  1983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资5440人,月增资总额36648元,人均月增6.74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资3550人,月增资总额21868元,人均月增6.16元。
  1984年,对1972年前参加工作的“老二级”人员普增工资1级。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资583人,月增资总额4057元,人均月增6.96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资767人,月增资总额4998元,人均月增6.52元。
  1985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工资制度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按职能不同,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和工龄津贴(只限行政事业单位)。全县机关、事业行政干部参加工改6104人,人均月增资15.06元;全民企业职工参加工改8799人,人均月增资12.06元;城镇集体职工参加工改7459人,人均月增资12.29元。
  1986年7月1日起,宁海县从五类地区工资标准,提高为六类地区工资标准。
  奖金 50年代始,在企业单位建立奖金制度,设有超产奖、节约奖、安全奖和新产品奖等。1966年被作为“资本主义”取消,并把奖金改为附加工资,一律按每人3元发给。1978年后,企业奖金制度恢复,行政事业单位也逐步建立增收节支奖和岗位津贴。企业单位奖金与效益挂钩,形式多样,高低不一。198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各种奖金101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均54元。1986年全民单位318元,城镇集体185元。
  第二节 福利待遇
  解放前,职工属雇用性质,除领取薪金外,无福利待遇。建国后,逐步建立职工各种福利制度。
  劳动保险 1953年始,部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1959年,新建工矿企业实行《关于新建工矿企业劳动福利待遇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1975年,全民企业统一实行全劳保制。1986年11月,建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下设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开展合同制工人养老金保险和全民固定工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管理工作。是年底,列为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企事业138家、1520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291.94万元。
  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始,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县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由卫生部门办理。办法是凭证就医,实报实销。后因公费医疗经费超支,于1958年实行分级管理,规定挂号费和10%的医药费由本人自理。次年又恢复集中管理,全额报销。1982年起,实行“定额管理,核算到人,节约奖励”办法。1984年又增加“定额超支部分个人适当负担”的规定。全县核定公费医疗经费,除1953年、1954年、1958年外,历年均超支。几个年份医疗费支出情况如下表:
  企事业单位职工生病,医疗费由单位按《劳保条例》报销。还规定,职工直系供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可报销50%的医疗费。
  退休、离休 1955年起,实行职工退休制度。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干部55周岁),可正常退休。特殊工种工人,可提前5年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退休费以基本工资为基础,按工作年限定比例,一般在60~80%之间,最高为95%。1978年起,国务院作出规定,允许退休职工符合招工条件的一名子女补员,子女是农业户粮的,户粮对调。1979年为办理干部退休人数最多的一年,共计429人。1983年9月9日起停止退休干部子女顶替补员。至1986年底,全县共退休3463人,其中干部1283人。
  1980年,按国务院规定,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至1986年底,全县共办理干部离休282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73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209人;享受司局级待遇的9人,享受县团级待遇的84人。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1984年,成立县委老干部局,加强对离休干部的管理。同时,建立老干部活动室,设有阅览、棋类、球类等活动项目,为老干部提供固定活动场所。
  其他福利 职工生活有特殊困难,可向本单位申请临时经济补助,其经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女职工生育,1950年规定产假为1个月,1974年开始增至56天。1985年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增为90天。
  职工亡故,1984年前按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丧葬费,1985年增至400元,并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其无固定收入的直系亲属,可享受生活补助。职工因公死亡,其35周岁以内的配偶或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可以补员。
  第三节 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差,无甚劳动保护措施。建国后,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60年代起,在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使用劳保用品。1963年,全县工伤人数和重大设备事故,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33%和50%。1978年后,贯彻中央“安全生产”指示,县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企业每年开展“安全月”活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遇高温季节,各工矿企业增设降温和排气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并对高温、井下、三酸二碱作业和接触射线操作人员等,实行营养补贴。
  1980年始,对司炉专业人员进行轮训。经“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的司炉人员,由劳动部门发给《安全操作证》。1982年,成立县锅炉检修安装队,负责锅炉安装、检修、消烟除尘和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至1986年,全县共培训司炉工352人次,完成锅炉建档任务89.2%。
  1983年,建立县劳动保护鉴定机构,陆续培训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对采矿点逐个进行调查登记。至1986年,共完成125家采矿点的登记建卡工作,发给《矿山安全合格证》102本。
  职业病防治1974年起,开展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是对部分厂矿企业粉尘接触人员定期拍片检查。1979年后,职业病防治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定期对厂矿企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档案。1980年,对县属41个企业1611名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矽肺病普查,并落实防治措施。至1983年,100人以上的企业均建立医务室,大多数企业有特约医院,为职工防病治病。571个乡镇企业也建立一厂一卡的卫生档案。1984年,对接触苯、铅、铭三种毒素和矽尘的754名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发现发病率为1.8%。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毒害开展监测和治理。县印刷厂原车间空气中铅的含量高达0.56mg/立方米,后装置HCC-1型冲击式除尘器设备,空气中含铅量下降到0.05mg/立方米。对放射卫生防护也加强管理。1984年先后抽查X光机7台,改装X光机16台,使射线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 先进人物
  至1986年底止,全县经省人民政府(革委会)以上单位命名的先进人物共109名(含五好家庭3户)。分别列表如下: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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