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墓、殡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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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6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墓、殡葬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675-6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历史上有公墓设置,建国后提倡丧事简办,逐步推行火葬。
关键词: 宁海县 公墓 殡葬改革

内容

公墓 清光绪《宁海县志》载,在县城东1里(东冠山),西2里(崇寺山)分设东、西“义阡”,为民墓葬之地,乡里之间建有孩儿圹。民国时期沿用旧地。1973年,县人民政府在白峤岭顶南侧征地21亩,辟为公墓,并建有管理房,配专管人员。至1986年,已建成墓穴388座。农村尚无公墓设置。
  殡葬 历代封建统治者,竭力推行封建迷信的丧制,在人民中形成一套旧的殡葬礼仪习俗。建国后,县曾多次作出规定,提倡丧事简办,并号召各级干部带头,才逐步用开追悼会代替道士出灵发葬,用送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佩黑纱、戴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死者遗像代替灵位,用遗像开头代替纸幡引路。但这项改革还不彻底,封建葬礼或新旧结合均有之。
  1971年洞口庙水库失事死难者,送宁波火化。1972年3月11日副县长陈星病故,遵本人生前遗嘱,送宁波火化,为宁海火葬开了好例。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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