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孤老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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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孤老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673-6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历史上就有收养孤老残人员的传统,建国后实行“五保”供养,并兴办敬老院。
关键词: 宁海县 孤老残 敬老院

内容

明成化十二年(1476),知县郭绅改建养济院于小南门外,后人称孤老院,收养一部分孤、老、残人员。民国30年(1941)改称残废所、习艺所,从属于救济院。经费由该院田产开支和社会殷户资助,不足时亦常外出求乞。
  建国初期,农村鳏、寡、孤、独、残等无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者,由互助组无偿给予包工代耕,国家作为重点救济对象。
  合作化后,孤老残人员由集体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医、保穿、保葬)。仁合乡洪孚海生产合作社,实行“五保”4人,每人全年除供给180公斤口粮和柴草外,还发给现金80元,基本上保持与社员同等生活水平。1956年,全县实行“五保”供养1346人。1960年城关镇创办敬老院,先后赡养孤寡老人100余人。旋撤。此后,“五保”对象生活供给,随着社员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
  1983年,对“五保”户逐一走访,进行六查:一查应保对象有否漏保;二查现金、口粮、柴草是否按期兑现;三查被服是否能御寒过冬;四查住房是否能避风雨;五查零用、医疗费是否解决;六查日常护理照顾是否有专人负责。通过普查,全县有“五保”对象886人,分别发给《五保供给证》,进一步落实“五保”措施。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马岙、香山、前横等3乡相继办起敬老院,共新建平房12间,修建7间,进院供养“五保”老人16名。县民政部门除各补经费3000元外,并分别赠送14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1986年城关镇新建敬老院1所,共投资10.7万元,入院“五保”老人17名,配护理员4名。
  1986年全县“五保”对象893人,除少数进敬老院外,多数由集体供养,分散居住。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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