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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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扶贫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6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通过多项扶贫措施,逐步减少贫困户,重点扶持贫困乡,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宁海县 贫困乡 经济发展

内容

解放初期,部分农户家底差,困难较大。1954年统计,全县有困难户1.15万户,占总户数14.9%。扶持措施为发放贷款,发展家庭副业,开展生产自救和社会互助及救济。是年发放扶贫款9.03万元,减免到期贷款1.55万元。
  1957年,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力量,发展生产,互助互济,贫困户下降到占农户总数5%。但很不平衡,全县仍有159个村较贫困。1959年,发放支援贫队资金103万元,银行给贫队贷款11.3万元。
  70年代生产有发展,但农村困难户仍不少。1983年调查,贫困户6957户,占农户总数5.5%。县成立农村扶贫领导小组,对贫困户采取“四优先”措施:优先安排进乡镇企业,优先减免子女入学学费,优先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优先扶持发展家庭副业。是年,全县发放扶贫款3.3万元,扶贫贷款7.46万元,减免贫困户农业税12万元。并补助困难户氮肥60.1吨,磷肥26吨。当年有417户得到扶持,110户基本脱贫。
  1984年,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扶贫资金7.8万元,扶持402户,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扶贫400户,合计802户。,当年基本脱贫150户,还有100户收入也略有提高。但困难户数量还不少,特别是山区比例较大。
  1985年开始,扶贫工作转为以贫困乡为重点,由县农委牵头负责。1983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326元。麻山、王爱、桑洲、白溪、岔路、前童、马岙、双湖、大佳何、东仓、胡陈、茶院、水车等13个乡(镇)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下,确定为贫困乡,作为扶持重点。主要扶贫措施有:在政策上放宽,税收、信贷上优惠,资金、物资上支持,帮助他们开发生产,发展企业,增强自身功能。并组织各职能局,分别与13个贫困乡(镇)挂钩,有计划扶持。1985~1986年,县支持这些贫困山区发展企业等,减免各项税收391.4万元,返回农业税31万元,省、市、县支持发展生产、交通等无偿资金65.9万元,有偿资金255万元。1985年,这13个乡(镇)人均收入239元。1986年315元,其中胡陈乡超过400元。但贫困乡经济发展仍不平衡,人均收入300元以下还有94个村,12932户,分别占这些乡(镇)总村数和总户数的32%和34%。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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