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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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律师、公证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6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律师和公证事业发展历程,从民国到建国后,服务范围和数量逐渐增加。
关键词: 宁海县 律师 公证

内容

律师 民国18年(1929),宁海县成立律师事务所,有律师2名。民国23年有7名律师挂牌承理诉讼事务。1949年仍有6名本籍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建国后,无专任律师。1982年4月,成立宁海法律顾问处。当年办理刑事案件辩护11件,代理经济合同纠纷4件,为委托单位收回货款7.4万元,办理民事代理2件,解答法律咨询113件,代写法律文书6件。1985年2月,改称宁海县律师事务所。至1986年底,共受理办结刑事案件辩护268件,受委托代理经济合同纠纷174件,代理民事纠纷140件,挽回经济损失272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6151件,代写法律文书377件,处理来访来信2000多件次;担任33家企业法律顾问。
  公证 民国31年,宁海地方法院成立公证处,由推事兼任,书记官佐之,无专职人员。民国35~37年,公证处办理公证25件。
  解放后,公证工作原由法院负责。1956年办理公证19件。1981年12月,成立宁海县公证处。次年受理各类公证案件31件,办结25件。1983年,承办涉外公证业务14件。1985年要求办理公证数量增多,当年办理柑桔承包合同公证105件。1986年注重农村承包合同公证的回访工作,办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共受理公证案件5595件,办结5458件,占97.5%。其中公民权利义务公证108件,占2%;农村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公证5325件,占97.6%;涉外公证25件。处理来信来访3914件次。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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