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案件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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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6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案件复查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630-6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法院对判决和裁定进行复查,纠正错案,平反冤案,为受害者恢复名誉和经济补助。
关键词: 宁海县 案件 经济补助

内容

案件复查,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纠正。1953年改判3件。1956年重点复查反革命案件64件,其他刑事案件11件,改判、纠正错案10件。同年10月,成立县清案五人小组,对1955年1月至1956年10月所判的反革命案件进行阅卷、检查、评议,发现冤案18件,错案54件,轻罪重判14件,重罪轻判1件,均及时作了改判、纠正。1961年,对公社化中以破坏“三面红旗”定罪的案件及“改造落后队”中定罪处理的案件,经过复查,发现有错案30件,轻罪重判16件,重罪轻判2件,全部作了改判、纠正。1962年配合检察机关,复查自1958年以来审判的刑事案件,发现错判14人,重罪轻判21人,部分事实不清而下判8人,均作了纠正。
  1979年2月,成立复查小组,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刑事案件。复查因反对林彪、江青和为邓小平鸣不平而遭罪的“三类”案件15件,12件宣告无罪。为刘少奇鸣不平而遭罪的12件19人,全部宣告无罪。至1980年底,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97件114人,改判纠正75件92人;普通刑事案件359件398人,改判纠正38件42人。1981年上半年,全面复查1977年、1978年所判处的刑事案件,改判纠正25件25人;复查在押犯申诉案10件,改判减刑1件,维持原判9件。1981~1986年,复查历史申诉案件483件,部分改判纠正。并对平反纠正当事人或家属恢复名誉,有的给予经济补助,作了妥善处理。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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