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624-6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法院历经多次变革,从民国至今,逐步建立完善的审判机构,包括巡回法庭和经济审判庭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法院 巡回法庭

内容

法院为审判机关。民国元年(1912),宁海属第六地方法院(台州)管辖。县知事兼执法长,设承审员协助。凡不服初审者,向高等审判厅或分厅、地方审判厅上诉。民国2年,县公署内设审检所,以佐知事审案。民国18年10月,成立宁海县法院,下分审、检两部。检部即检察处。审部设院长1人,并置推事、候补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含候补书记官、学习书记官)、录事、庭丁、公役等人员。法院成立后,即向县政府接收审理刑、民事未结案件。此后,县行政长官不再兼理司法。民国24年7月,县法院改组为宁海地方法院。原审部下设民庭、刑庭、民事执行庭、民事调解庭、书记官室、公证处、会计科、统计科、文牍科。抗战期间,宁海地方法院第一审民、刑案件的上诉,划归省高等法院第四分院(台州)管辖。抗战胜利后,乃归第三分院(后改称省高等法院鄞县分院)管辖。民国27~34年,县政府曾设军法室,由县长兼任军法室主任,另配军法承审员,执行审判军事、盗匪、烟毒、汉奸、贪污等特种刑事案件。
  1949年8月15日,建立宁海县人民政府司法科,行使由县长负责的司法审判权。1950年10月18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建立,下设秘书室和审判庭。1951年3月,为适应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县人民政府奉命建立执行人民民主专政之特别法庭——县人民法庭,各区设分庭。土改、镇反结束,随之撤销。1953年10月,各区设普选法庭,审理普选案件。次年春,普选结束,随即撤销。1954年1月,县人民法院设第一、第二、第三巡回法庭。3月设人民接待室。1955年6月,县法院设办公室和刑事、民事审判庭。1958年,先后建立力洋、梅林(后改称桥头胡)、岔路人民法庭。1968年4月实行军管。1971年8月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下设审案办公室,审理刑事、民事案件。1973年,恢复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和刑事、民事审判庭,同时恢复力洋、梅林、岔路人民法庭。1979年12月,先后增设一市、深甽、长街、黄坛、城关人民法庭。1982年3月,设立经济审判庭。1984年8月,建立执行庭。1986年底,法院有工作人员71名。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