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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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612-6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海警察机构历经变革,建国后公安局逐步建立并发展完善。
关键词: 宁海县 警察机构 公安局

内容

民国时期机构 清宣统元年(1909),县始设警察所。民国元年(1912),废清制,改警察所为警察事务所,有警长3人,警员30人。下设长亭、海游、五市街分所,各配警长1人(海游2人),警员10人。不久,仍称警察所,址霞楼庙(在今县前街)。民国19年,改名宁海县公安局。民国23年,长亭设公安分局。全县有警员56人,义警制警员40人。次年6月,改局为科,称第三科,下属单位改称派出所。城区、长亭、海游、桑洲,梅林分别称第一、二、三、四、五派出所。民国26年,撤科改局,称宁海县警察局,下属单位改称分驻所。民国30年,县建警察队,改长街分驻所为警察所,增设西店分驻所。全县计警员64人。次年,宁海定为二等局,警察增至120人。全县按行政区设置,有正学、文正、拱台、新宁、黄墩5个警察所。民国32年,升为一等局,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警察队1个。有科长3人,科员3人,督察长1人,督察员2人,巡官2人。是年,拱台仍设警察所,其他均改分驻所,增设长街、西店两处防空监视哨。时有警察278人,乡镇义务警察356人,警察经费占全县财政支出的7%。民国36年,警察局下设黄墩、新宁、文正、桑洲警察分所,西店分驻所。
  建国后机构 1949年2月,处于游击区的第七办事处有专职公安人员,负责侦察、审问、查处群众告状之事等。
  1949年7月宁海解放后,当即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各区驻公安干事(后改特派员)。1950年县局设一股(政保)、二股(治安)、三股(审讯)和秘书股。1954年6月18日,改称宁海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58年10月,宁海并入象山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三机关合署办公,设立象山县政法部,下设秘书、政保、审判组,对外仍保留三家名称。分设宁海、丹城、石浦公安分局。1959年4月撤销政法部,恢复公、检、法三家机构。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重新成立宁海县公安局。1965年底,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股及政治教导员。下设城关、长街、岔路、深甽、一市、力洋、梅林7个派出所。1968年4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成立军管组。1971年8月,撤销军管组,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为当时执法机构。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案4个办公室。1973年4月23日,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宁海县公安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检察股和看守所。1978~1979年相继增设刑侦股(旋改刑侦队)、内保股,撤销检察股。1984年股改科,设秘书、政工、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7科。并有刑侦队和看守、拘役、收审、拘留所,以及城关、岔路、黄坛、桑洲、一市、长街、力洋、茶院、桥头胡、西店、深甽11个派出所。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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