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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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3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9
页码: 612-6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加强治安管理,包括治保组织建设、户籍管理、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治安管理 治保组织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机构 清宣统元年(1909),县始设警察所。民国元年(1912),废清制,改警察所为警察事务所,有警长3人,警员30人。下设长亭、海游、五市街分所,各配警长1人(海游2人),警员10人。不久,仍称警察所,址霞楼庙(在今县前街)。民国19年,改名宁海县公安局。民国23年,长亭设公安分局。全县有警员56人,义警制警员40人。次年6月,改局为科,称第三科,下属单位改称派出所。城区、长亭、海游、桑洲,梅林分别称第一、二、三、四、五派出所。民国26年,撤科改局,称宁海县警察局,下属单位改称分驻所。民国30年,县建警察队,改长街分驻所为警察所,增设西店分驻所。全县计警员64人。次年,宁海定为二等局,警察增至120人。全县按行政区设置,有正学、文正、拱台、新宁、黄墩5个警察所。民国32年,升为一等局,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警察队1个。有科长3人,科员3人,督察长1人,督察员2人,巡官2人。是年,拱台仍设警察所,其他均改分驻所,增设长街、西店两处防空监视哨。时有警察278人,乡镇义务警察356人,警察经费占全县财政支出的7%。民国36年,警察局下设黄墩、新宁、文正、桑洲警察分所,西店分驻所。
  建国后机构 1949年2月,处于游击区的第七办事处有专职公安人员,负责侦察、审问、查处群众告状之事等。
  1949年7月宁海解放后,当即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各区驻公安干事(后改特派员)。1950年县局设一股(政保)、二股(治安)、三股(审讯)和秘书股。1954年6月18日,改称宁海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58年10月,宁海并入象山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三机关合署办公,设立象山县政法部,下设秘书、政保、审判组,对外仍保留三家名称。分设宁海、丹城、石浦公安分局。1959年4月撤销政法部,恢复公、检、法三家机构。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重新成立宁海县公安局。1965年底,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股及政治教导员。下设城关、长街、岔路、深甽、一市、力洋、梅林7个派出所。1968年4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成立军管组。1971年8月,撤销军管组,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为当时执法机构。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案4个办公室。1973年4月23日,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宁海县公安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检察股和看守所。1978~1979年相继增设刑侦股(旋改刑侦队)、内保股,撤销检察股。1984年股改科,设秘书、政工、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7科。并有刑侦队和看守、拘役、收审、拘留所,以及城关、岔路、黄坛、桑洲、一市、长街、力洋、茶院、桥头胡、西店、深甽11个派出所。
  第二节 清查、镇压反革命
  宁海一解放,县人民政府就勒令反动党、团、特及其所属组织机构停止一切活动,并立即解散。1950年11~12月中旬,县公安局集中90名反动党、团、特主要骨干分子举办思想改造训练班,促使分化瓦解,争取多数。同年12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明令反动党、团、军、政、警、宪、特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在城关设总登记处,黄坛、梅林、前童、力洋设登记分处。历时20余天,共办理登记1547人,其中反动党团骨干635人,国民党军队少校以上军官262人,国民党政府乡保长以上343人,特务、土匪287人,其他20人。并收缴各种反动证件及物资7067件。
  解放初期,一些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共反人民立场,互相勾结,制造谣言,抢劫烧杀,残害干部群众,妄图颠覆无产阶级政权。1949年7月21日,解放军4名战士在高湖岛遭匪伏击,全部牺牲。同日,一股土匪窜入榧坑村,劫耕牛20头,焚民房88间,并烧死村民1人。同年8月27日,中共深甽区委干部董作耀被匪杀害。此后,杀害干部、群众事件接连发生。大佳何应家1民兵,东仓赖家村农会长和2名民兵,以及黄坛关西村王顺茂一家4口,均先后被杀害。镇压反革命已成为当时宁海县人民的迫切要求。根据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于1950年11月成立县保卫委员会,分三个阶段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6月结束。“镇反”运动贯彻宽、严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而又抗拒交待的反革命分子实行坚决镇压,对一般的反革命分子给予应得的处理,对胁从者教育后释放,有功者给予奖励。运动中破获了一些重大的反革命案件,缴获一批枪支、弹药。经过镇压反革命,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巩固了人民政权。
  第三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宁海有皇极教、一贯道、同善社、无为教、中教道义会5种反动会道门。其组织遍布县内38个乡镇。入教人数计7000余人。解放初,其道首勾结或组织土匪,并利用扶乩、念咒等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扰乱治安,或公开或隐蔽进行反革命活动。1952年10月,成立县取缔反动会道门指挥部,区设指挥小组。贯彻“打击首恶,登记首要,发动自觉退道”的方针政策,在城关、梅林、岔路、力洋分设登记处。全县组织4765人的宣传队伍,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受教育23.37万人次。同时,召开控诉、宣判大会,揭露道首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罪行,多数道徒幡然悔悟,自觉退道。至1953年初,共查出反动会道门坛堂118处,其中一贯道66处,皇极教34处,同善社5处,无为教11处,中教道义会2处。查清并登记道首343名,其中一贯道147名,皇极教144名,同善社40名,无为教11名,中教道义会1名。办理退道的道徒共7453名。依法惩处了37名罪行严重的道首。
  〔附〕 宁海反动会道门简介
  皇极教 民国28年(1939)传入宁海,形成“明珠堂”、“皇极堂”、“五义堂”3派。明珠堂堂主戴德高,在宁海、奉化交界之飞龙山建佛堂。1950年3月,匪首何子敬(化名贺平)等为首组织“浙江忠义反共救国军”,戴被委为副司令,进行反革命活动。皇极堂址在前童大溪王永福庵。宁海解放时,该堂头子为首组织“国防部反共突击纵队第四支队”,妄图策动叛乱。五义堂在黄鳝坑建立佛堂。该堂头子自称“主公法王”,分封道徒,提出“保皇登基”,并勾结反动势力,进行反革命活动。
  一贯道 民国32年传入宁海,后形成“基础”、“金光”、“宝光”3系。解放初,一贯道道首一面组织“独立营”,进行反人民活动,一面制造谣言,扰乱人心。并订立攻守同盟,结成“同生同死愿”,妄称度过“非常时期”,伺机再起。
  同善社 民国9年传入宁海,后在县内设3堂2处,即城关“本性堂”、桥头胡“率性堂”、岔路“至善堂”,以及璜溪口、茶院2个办事处。解放前夕,县内同善社秉承上海同善社旨意,造谣“就要打世界大战,出现五鬼闹中华局面”。并于1949年7~12月在城关东门外竖黑幡,做道场,所谓“以黑幡代表水,将共产党比作火,用水攻火,以克共产党”,蛊惑人心。在桥头胡、璜溪口设坛,求神兵消灭共产党。并将步枪2支、手枪1支、金戒指7只等资助匪首洪乃良。
  无为教 何时传入宁海不详。在县内设坛堂11处。宁海解放后,无为教散布谣言,破坏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运动。窝藏不法地主、土匪恶霸,并资助他们外逃。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前夕,道首施行应变计,将无为教隐藏并入佛教会。取缔反动会道门时,将其从佛教会中析出,予以取缔。
  中教道义会 民国37年,由宁波传入宁海。先后在大里清潭半山庵、长洋浪峰庵设堂。自称信奉“地母娘娘”,“汇儒、释、道三教”。入教者多为妇女。该教为反动势力所控制,宁波分会董事长即是鄞县保安大队长。解放后,该教骨干分子参与组织反革命组织“义勇军”。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曾几次发动群众,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1955年,根据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罪犯的指示,县政法机关集中力量,对刑事罪犯进行打击。1959年,开展“侦破战役”,集中一段时间,破获一批刑事犯罪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被破坏,刑事犯罪案件上升。80年代初,一些人结成流氓团伙,寻衅殴斗,敲榨勒索,盗窃拐骗,侮辱妇女,危害社会治安。1983年8月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分三个阶段进行,依法捕判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罪犯,并处决了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过几次打击和深挖,摧毁一些犯罪团伙,捅掉一些罪犯分子的活动据点,缴获各种杀人凶器、作案工具和赃物、赃款,计值20万余元。使犯罪分子得到震慑,1985年的刑事发案数,比1983年下降39.5%,社会治安大为好转。
  第五节 治安管理
  治保组织 1951年9月,在竹口乡进行建立治保委员会和村治保小组试点工作,年底在全县推开。1952年4月,召开县第一次治保会议。1953年,建立乡治保委员会97个,村治保小组393个,成员1377名。1955年4月,开始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建立治保组织。1956年,有治保小组154个,成员1369名。1962年,有公社治保组织27个,人员316名;大队治保组织511个,人员842名。1985年3月,在梅林镇试行治安承包责任制,5月全面开展。1986年底,全县行政村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888个,乡镇企业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419个,并分别落实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当年,全县刑事案件发案数比上年下降15%;有89个单位达到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无职工犯罪的“三无”单位。
  户籍管理 宋时,户籍管理行“三保法”,十家为一保,十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明、清时建立户口保甲制,设地保。民国30年(1941),乡(镇)设专职户籍干事,建户口册,定每年4月1日为“户口标准日”。民国38年春,国民党87军退驻宁海,驻地每保驻一军人,任指导员,推行“联保连坐法”,一人出事,联保皆坐,以执行国民党“剿共、戡乱”之政策。
  解放后,各区(镇)配民政干事兼管户籍。1951年后,各乡(镇)逐步建户口册,城关镇按户发放户口簿。1956年起,城镇户口由派出所管理,农村由乡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户口。并开始办理出生、死亡和迁移等户口变动登记。1983年9月,城关镇开始执行暂住户口申报管理制度。1985年,对经批准在城关办厂、经商的农户人员有计划地落实自理口粮户籍,旋因限于承受能力,停止办理。
  查禁烟毒、赌博 民国时期,吸毒、赌博遍及城乡,危害人民。官商勾结,贩卖毒品,走私牟利,亦十分猖獗。民国21年,县长唐天森包庇种植罂粟者,案发后,畏罪潜逃,被省保安处通缉。驻宁海国民党军队某部营长包庇烟毒犯,被处决。民国24年5月23日,省派员来南乡一带铲除烟苗。同年6月6日,木峰乡(属今官岭乡)乡长因制造毒品“红丸”被处决。民国30~32年,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烟禁毒,惩办贩毒、吸毒者,缉获烟毒犯15名。同时查禁赌博。但烟毒、赌博之害屡禁不止,未能清除。
  1949年7月16日,成立县清毒委员会。9月2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严禁烟毒赌博布告。次年5月20日,对种植罂粟和私藏、制造、贩卖烟土及吸毒者进行清查登记。至10月15日,先后传询登记毒品犯58名,逮捕25名,判处死缓1名。并缴获鸦片4800余克,“白粉”129克,以及各种烟具183件。从此烟毒杜绝。1986年又发现个别乡村私种罂粟。6月,县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青珠、胡陈等乡铲除罂粟2671株,缴获鸦片20克。随之,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查禁私种罂粟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1951年2月,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有旅馆、剧场、印刷、刻字、铸造、旧货寄售等6个行业,50多家。1963年,增加修钟表、修无线电、照相、修车、汽枪、染坊、废品收购等行业。1985年,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主要有旅馆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1986年,全县有旅馆业122家,刻字10家,废旧金属收购3家。这些行业须向公安部门登记,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公安部门检查监督。
  1952年,对私营的爆竹作坊实施管理。次年对爆竹、火药制造单位进行登记,发放证件。1956年,公安、农业、供销社联合加强对氰化物类药物的管理使用,建立用药指导小组,培训农药人员。1984年对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雷管、导火线及土枪、弹药、匕首等凶器全面清查登记、发证,有的收缴。是年,发放爆炸物品供应证250本,危险物品销售证200本,生产许可证3本,贮藏许可证10本,批准爆炸人员680名。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1951年土地改革后,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施管制,监督劳动,促使他们改造成为自食自力的新人。1956年10月,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条规定,对四类分子进行群众评议、吸收入社等工作。当时吸收为正式社员的2175名,候补社员2489名。1965年,全县成立监督改造小组486个,有监管人员2513人。1979年2月始,对“四类分子”开展评审摘帽,至当年6月底,全县92.8%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至1983年全部摘掉帽子。
  第六节 监所看守
  宋时,设县狱。明代称监,于洪武年间建监于县署前霞楼庙北侧。清初合称监狱,乾隆时改称班房。民国30年(1941)始名看守所,附设监狱,其所址沿用未变,看守所长兼监狱长,有看守人员3~4人(民国后期多至10人)。其职能是对已决犯关押管教,组织作业,看守羁押未决犯。对在押犯日供二餐,营养差,卫生条件劣,患病、死亡者甚多。据民国14年报告称,在押90名人犯中,患各种疾病62人,死亡4人。民国25年12月27日凌晨,在押犯集体越狱,县长李涵夫率警镇压,开枪打死16人,抓回12人。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接管看守所,成立看守班,相继归属县司法科、人民法院。1951年始由县公安局管理。同年成立劳改中队,设桐山农场,作为配合审讯、教育改造在押犯之场所。1953年撤销。之后,看守所皆关押未决犯,已决犯即外解服刑。1968年,收审站、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合署办公。1982年8月,移址县城东门外东冠山新建之看守所。设正、副所长,指导员各1人,公安警察若干人,专司管理工作。
  第七节 消防
  清末,县城建“水龙会”,为县内消防组织之始。有赡田29石,会址设育婴堂,队员50多人,均系自愿参加不计报酬的县城农民及手工业者。每夜8人在妙相寺钟楼瞭望,发现火警即击钟集队赴救。时有铝质水龙1台,各大商号亦有自置水枪备用。民国26年(1937),县府拨款1000元,购水龙3台。民国27年由县警察局负责整顿组织,队员扩至120人。增设花楼庙、妙相寺、钟鼓棚3处水龙点,编为一、二、三分队。镇公所聘请地方热心人士组成缑城镇消防委员会,由商家捐助,并组织义演及队员春节打狮子等活动筹募经费,购置器具,统一服装。民国31年,队员缩编为66名,均为经过多次训练,有一定消防经验者。时,农村仅长街、前童、桥头胡等少数较大的村庄有消防组织,设备简陋。
  建国后,镇人民政府整顿城关镇义务消防队,设3个分队,添置消防器材。1955年,增至10个分队,1个救火车队,共有队员190余名。新添机动水泵2台,人力揿龙5台。60年代,经整顿充实,以妙相寺为总队,分置花楼庙、桃源桥、钟鼓棚、杏树脚、墈头5个分队。1986年,共有队员107名,机动水泵6台,计52.5马力,及其他各种救火器材。
  1972年筹建宁海县消防队。1973年建立职工编制的消防队伍。翌年,改为兵役编制的专业公安消防队。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公安局成立消防科,负责全县消防工作。1986年,公安消防队定员20名,有各类消防车5辆。在火灾预防工作中,建立消防目标化管理单位10个,重点管理单位24个,一般管理单位30个,逐步建成以县公安消防队为中心的分布各区、乡(镇)村、工厂、企业单位的义务消防安全网络。计有农村义务消防队83支,队员1800多人;工厂、企业义务消防队33支,350人。全县有各类消防水龙130多台,各种灭火机3000多只,以及其他配套的防火灭火设备和器材。1974~1986年,县公安消防队共接警出车1300余次,参加火灾扑救450多次。
  〔附〕藩封重大火灾事故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县城大街失火,从山隍堂烧到大米巷口,两侧街屋尽付一炬,损失无计。
  民国2年(1913),县城大街又失火,从市门头烧到牌坊脚。街中“正学坊”被毁,民国8年重建。后跨街建避火墙5道,分名缑西镇护、署东屏藩、三隍保障、司基巩固、牌楼并卫。
  民国24年4月12日,市门头林合兴店屋起火,烧毁市门头两侧,受灾21户,死1人,损失6万余元。
  民国37年12月28日,桃源桥新和兴南货店失火,桃源桥至桶巷两侧全部被焚,损失巨大。
  1952年1月23日,岳井蒋家失火,烧毁楼屋38间,平屋3间,茅屋56间,受灾33户。
  1954年1月14日,竹林乡七宝村失火,焚楼屋87间,平屋7间,伤12人。
  1954年3月27日,亭头乡山陈村失火,焚楼屋24.5间,平屋19间,茅屋82间,受灾36户,死4人,伤7人。
  1955年1月17日,东岙乡第五村失火,焚楼屋50间,平屋13间,茅屋28间,受灾33户。
  1957年9月19日,黄坛乡关西村安山山林失火,被焚300多亩,损失大小树木10余万株。
  1961年3月29日,胡陈公社国叶生产队山林失火,被焚1000余亩。
  1961年3月31日,长街龙浦大队因小孩玩火起火,焚平屋67间,受灾22户,损失3万余元。
  1962年5月31日,麻岙公社山后大队失火,焚屋105间,受灾48户,损失7.2万元。
  1963年10月2日,大里公社金岙大队失火,焚楼屋32间,平屋14间,受灾32户。
  1966年2月18日,双峰公社逐步大队失火,焚屋59间,受灾23户,损失2.5万元。
  1968年1月4日,王爱公社夏孔大队失火,焚楼屋105间,死1人,伤3人,损失重大。1973年12月25日,毛屿公社塘湾大队失火,焚楼屋40间,损失4万余元兀。
  1975年12月6日,一市供销社因柴油冻结,营业员违章用火烤油起火,烧毁单位及居民楼屋27间,拆毁43间,受灾27户,死1人,伤3人,损失13万余元。
  1978年9月23日,县食品厂辛岭奶牛场草料场失火,焚草料170万公斤。
  1979年12月10日,桑洲公社上叶大队失火,焚楼屋45间,平屋4间,受灾33户,损失4.15万元。
  1983年11月6日,县拆船公司停泊在峡山的万吨旧货轮失火,损失20余万元。
  1985年4月25日,双峰乡澄深村失火,焚楼屋61间,平屋8间,受灾33户,损失5.57万元。
  1986年3月6日,桑洲镇坑口村失火,焚楼屋34间,受灾28户,损失7万余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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