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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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6
页码: 600-6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历经多次变革,包括机构设置、名称更易及基层政权调整等。
关键词: 宁海县 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内容

1949年6月,在岔路上金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7月5日宁海解放,旋即迁入县城。1955年8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撤宁海县并入象山县,初县治设力洋,后迁原宁海城关镇。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复称宁海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渐趋停顿。1967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理县政。1968年11月2日,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80年12月,改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为宁海县人民政府至今。
  县级机构 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各个时期略有不同,其名称亦时有更易。
  建国伊始,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政府机构与之相应建立。1949年,设秘书科、卫生科、文教科、司法科、民政科、实业科、财政科、公安局、财粮科(同年改粮食局)、县金库、邮电局、电信局等12个科,局、库。1950年后,改秘书科为秘书室,实业科为建设科(后撤),县金库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粮食局为中央公粮宁海县分库(后复原名)。邮电、电信合为邮电局。撤司法科。置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工商科、粮政科、税务局、人事科、人民检察署、财政经济委员会(不久并入工商科)、兵役局、统计科、交通建设科、农林科、扫除文盲办公室等。
  1954~1957年,先后撤统计科、农林科、工商科、文教科。改秘书室为县府(人委)办公室,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置水产科、转业建设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商业局、文教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科、生产资料科(后并入县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管理科(后改称工业手工业管理科)、体育运动委员会。1958年上半年,又将工业手工业管理科改为手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财粮科、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称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水产科合为商业局。体委并入文教局。改人事科为人事劳动科。增置科学工作委员会、科学研究所、制盐化工局、大办钢铁办公室等。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并与县委部分机构统一。1958年10月宁海并入象山县后,成立县人民公社联社委员会,下设县联社办公室(由县委办、人委办合并组成)、计划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部、政法部(对外仍保留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义)、人民武装部、重工业部、轻工业部、交通邮电部、农业生产部、水利电力部、林业特产部、渔盐生产部、财粮贸易部、文教卫生部、劳动工资福利部,以及科学研究所、地质局、建筑工程局、制盐化工局、人民监察室。1959年撤各部和少数局,逐步恢复原委、办、科、局。
  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进行机构调整,设置人委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局、计划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水产局、林业特产局、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科、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文卫办公室、文教局、卫生科等机构。至1965年有委、办、科、局20个。
  1966年5月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府机关工作逐趋停顿。1967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下设秘书、政工、生产、后勤4组。1968年11月,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事组,为其办事机构;政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监察、教育、人事等工作;人民保卫组,负责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生产指挥组,负责农业、林牧、水利、工交、邮电、财贸、卫生、计划统计、民政等工作。
  1969~1970年,原各委、办、局、行、社陆续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恢复职能工作,分属县革委会4大组。1973年撤人民保卫组,先后恢复公、检、法。县级机构时有变动。至1977年5月,撤销县革委会3大组。同时改委、办、局、行、社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主任、行长。是年,设有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内务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产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交通邮电局、商业局、粮食局、财税局、文教局、卫生局、公安局、物资局、工商局、体委等机构。
  1980年1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先后置县府办公室、人事科、统计科、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基建局、劳动局、教卫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利电力局、水产局、农机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财政税务局、医药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等机构。
  1984年,本着消除权力过于集中、政企不分等弊端,对机构作了调整。撤销医药管理局。增设审计局、物价局。改基建局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统计科为统计局、人事科为人事局、水利电力局为水利局、文化局为文化广播电视局。同时,改电力公司为供电局、外贸公司为对外经济贸易局、工业局为工业总公司、第二工业局为二轻工业总公司、农机局为农机管理总站,均不列入政府职能机构。
  1986年,县府职能机构为:县府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林业特产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第三工业局(原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贸办公室、财政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等。
  基层政权 宁海解放后,废保甲制,乡(镇)设人民政府,村设村民委员会。区设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置正、副区长和干事若干名。乡(镇)政府置正、副乡长各1名,配工作人员若干名,分理各项工作。1952年,各乡(镇)下设生产、武装治安、调解、财粮、拥军优属、文教卫生、户籍土地等委员会。1955年乡(镇)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委员7~13名,仍设正副乡(镇)长。下设生产合作、财政经济、武装治安、民政调解、文教卫生等5个委员会。
  1958年建立13个人民公社。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及农业水利、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财政供销、武装治安、渔盐生产等委员会。公社以下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村改为生产大队。
  1961年,按原乡建立人民公社,恢复区公所。
  1968年开始,各公社陆续建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及组员若干名。
  1979年,恢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3年5月,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乡(镇)建立人民政府和经济联合社,前者为行政机构,后者为经济机构,分设正、副乡(镇)长和正、副主任。村逐步建立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分设村主任(村长)和社长。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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