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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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分类号: D624
页数: 4
页码: 597-6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民国时期政府机构多次变革,包括县署更名、科室设置、基层机构调整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政府机构 县署更名

内容

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浙江革命军政府派华巨熔等6人来宁海,扣押知县,清算钱粮,接管县署,废除清制,宁海宣告光复。
  随之,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县公署下设科、所。民国16年(1927)6月县公署始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兼理司法。县政府下设科、局、室,分委科(局)长1人,科员若干人。
  县府机构 时有撤并,变化颇多。其主要机构沿革简志如下:
  警察局 民国元年设警察事务所,不久改称警察所。民国19年改名公安局,后改称第三科。民国26年起称警察局。
  地方法院 民国2年设审检所,以佐知事审案。民国18年设县法院,县行政长官不再兼理司法。民国24年,县法院改组为地方法院。
  民政科 民国元年设民政科,后改称第一科。民国29年复称民政科。
  粮政科 民国元年设财政科,后改称第二科。民国30年起称粮政科。
  教育科 民国元年设立。民国6年置劝学所,与教育科并存,前者为执行机关,后者为监督机关。民国12年改置教育局,24年称第四科,28年复名教育科。
  建设科 民国16年设立。民国24年改称第五科,27年复称建设科。
  田赋管理处 民国初年设田赋征收总柜,四乡设分柜。民国25年裁总柜,设田赋征收处。民国30年改称田赋管理处。
  税捐稽征处 民国27年设宁海税务分处,隶省第六区税务处。民国29年7月改为税务局,31年成立县税征收处,属县管辖。民国35年改名税捐稽征处。
  此外,曾于民国16年设秘书室、地政科(后撤)。民国29年设兵役科。31年设合作指导室,主管生产、消费合作社。同年设户籍室。民国32年设社会科、统计员等。
  基层机构 民国初,沿用清制。民国17年置区,实行村里制。民国21年改村里为乡镇,下编闾邻。民国24年废闾邻,实行保甲制。
  区公所名称时有更易,先后称区公所、区署、督导区,均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各区置区长1名:助理员1名。民国33年,增置民政、财政、建设、教务、指导员各1〜2名,技佐、会计、事务员各1名,并设区建设委员会.,为负责区内乡、村建设之机构。民国36年奉令撤销区制。
  乡(镇)公所民国初,乡村沿袭清制。民国17年实行村里制后,各里设里正1名。民国21年,始建乡、镇政权,称乡、镇公所,置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下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4股,置总干事1名,干事2〜3名,书记1名,乡、镇丁若干名。5户为一邻,25户为一闾,每闾设闾正(长)1名。民国24年改行保甲制,保置正副保长各1名,配保队附、保丁各1名。甲置甲长1名。【附】 日伪政权
  民国30年(1941)7月23日,日军侵占水东乡(今岳井乡)。8月,成立伪水东乡公所,属日、伪南田县第三区。是月底,分建水东、水西2区。水东区辖岳井镇及南山、道岸2乡。区署设民政、财政、建设、警卫、军事各科及税务处,配专职翻译、庶务等伪职人员。水西区辖长亭、湖山、青珠、龙浦4乡。但该4乡仍为民国政府控制,实际并未成立。
  民国34年6月29日,日军攻陷宁海县城,当即成立“维持会”,会长杨惠川未到职。后相继由陈志球、黄寄凡充任。
  同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对以上伪政权予以取缔。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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