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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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3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17
页码: 589-6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历史行政设置演变,从晋至清、民国、解放后的县政府及人民政府机构变迁。
关键词: 宁海县 行政设置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一节 历代县署
  宁海唐代以前为大县,宋至清为上县。县署主要设置:
  晋时置县令、主簿各1名。下设功曹、户曹、法曹、贼曹、兵曹、吏曹等。
  隋时置令、丞、尉各1名。设主簿、功曹、民曹、金曹、租曹、兵曹等。
  唐时置令、丞、尉各1名,录事2名。设典狱、功曹、金曹、租曹、兵曹、司户、司法、仓督等。
  宋时置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等。
  元时置达鲁花赤(即掌印官)1名,蒙古族自任;县尹(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各1名,典史2名。
  明时置知县、县丞、主簿、县尉、教谕、训导各1名,巡检司5名。设税课司、盐课司、河泊所、驿丞厅及吏房、户房、钱粮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等7房。
  清时置知县、县丞、典史、盐课、教谕、训导各1名,驿丞2名。下属设置沿明制。康熙三年(1664)裁教谕,十五年复置。三十九年裁驿丞。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劝学所。宣统元年(1909)置警察所,后改称保安公所。
  自晋至清末,已考的县行政长官:晋县令1名,南北朝县令1名,唐县令2名,五代县令2名,宋县令114名,元县尹17名,明知县69名,清知县110名。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浙江革命军政府派华巨熔等6人来宁海,扣押知县,清算钱粮,接管县署,废除清制,宁海宣告光复。
  随之,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县公署下设科、所。民国16年(1927)6月县公署始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兼理司法。县政府下设科、局、室,分委科(局)长1人,科员若干人。
  县府机构 时有撤并,变化颇多。其主要机构沿革简志如下:
  警察局 民国元年设警察事务所,不久改称警察所。民国19年改名公安局,后改称第三科。民国26年起称警察局。
  地方法院 民国2年设审检所,以佐知事审案。民国18年设县法院,县行政长官不再兼理司法。民国24年,县法院改组为地方法院。
  民政科 民国元年设民政科,后改称第一科。民国29年复称民政科。
  粮政科 民国元年设财政科,后改称第二科。民国30年起称粮政科。
  教育科 民国元年设立。民国6年置劝学所,与教育科并存,前者为执行机关,后者为监督机关。民国12年改置教育局,24年称第四科,28年复名教育科。
  建设科 民国16年设立。民国24年改称第五科,27年复称建设科。
  田赋管理处 民国初年设田赋征收总柜,四乡设分柜。民国25年裁总柜,设田赋征收处。民国30年改称田赋管理处。
  税捐稽征处 民国27年设宁海税务分处,隶省第六区税务处。民国29年7月改为税务局,31年成立县税征收处,属县管辖。民国35年改名税捐稽征处。
  此外,曾于民国16年设秘书室、地政科(后撤)。民国29年设兵役科。31年设合作指导室,主管生产、消费合作社。同年设户籍室。民国32年设社会科、统计员等。
  基层机构 民国初,沿用清制。民国17年置区,实行村里制。民国21年改村里为乡镇,下编闾邻。民国24年废闾邻,实行保甲制。
  区公所名称时有更易,先后称区公所、区署、督导区,均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各区置区长1名:助理员1名。民国33年,增置民政、财政、建设、教务、指导员各1〜2名,技佐、会计、事务员各1名,并设区建设委员会.,为负责区内乡、村建设之机构。民国36年奉令撤销区制。
  乡(镇)公所民国初,乡村沿袭清制。民国17年实行村里制后,各里设里正1名。民国21年,始建乡、镇政权,称乡、镇公所,置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下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4股,置总干事1名,干事2〜3名,书记1名,乡、镇丁若干名。5户为一邻,25户为一闾,每闾设闾正(长)1名。民国24年改行保甲制,保置正副保长各1名,配保队附、保丁各1名。甲置甲长1名。
  【附】 日伪政权
  民国30年(1941)7月23日,日军侵占水东乡(今岳井乡)。8月,成立伪水东乡公所,属日、伪南田县第三区。是月底,分建水东、水西2区。水东区辖岳井镇及南山、道岸2乡。区署设民政、财政、建设、警卫、军事各科及税务处,配专职翻译、庶务等伪职人员。水西区辖长亭、湖山、青珠、龙浦4乡。但该4乡仍为民国政府控制,实际并未成立。
  民国34年6月29日,日军攻陷宁海县城,当即成立“维持会”,会长杨惠川未到职。后相继由陈志球、黄寄凡充任。
  同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对以上伪政权予以取缔。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6月,在岔路上金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7月5日宁海解放,旋即迁入县城。1955年8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撤宁海县并入象山县,初县治设力洋,后迁原宁海城关镇。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复称宁海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渐趋停顿。1967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理县政。1968年11月2日,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80年12月,改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为宁海县人民政府至今。
  县级机构 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各个时期略有不同,其名称亦时有更易。
  建国伊始,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政府机构与之相应建立。1949年,设秘书科、卫生科、文教科、司法科、民政科、实业科、财政科、公安局、财粮科(同年改粮食局)、县金库、邮电局、电信局等12个科,局、库。1950年后,改秘书科为秘书室,实业科为建设科(后撤),县金库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粮食局为中央公粮宁海县分库(后复原名)。邮电、电信合为邮电局。撤司法科。置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工商科、粮政科、税务局、人事科、人民检察署、财政经济委员会(不久并入工商科)、兵役局、统计科、交通建设科、农林科、扫除文盲办公室等。
  1954~1957年,先后撤统计科、农林科、工商科、文教科。改秘书室为县府(人委)办公室,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置水产科、转业建设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商业局、文教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科、生产资料科(后并入县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管理科(后改称工业手工业管理科)、体育运动委员会。1958年上半年,又将工业手工业管理科改为手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财粮科、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称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水产科合为商业局。体委并入文教局。改人事科为人事劳动科。增置科学工作委员会、科学研究所、制盐化工局、大办钢铁办公室等。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并与县委部分机构统一。1958年10月宁海并入象山县后,成立县人民公社联社委员会,下设县联社办公室(由县委办、人委办合并组成)、计划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部、政法部(对外仍保留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义)、人民武装部、重工业部、轻工业部、交通邮电部、农业生产部、水利电力部、林业特产部、渔盐生产部、财粮贸易部、文教卫生部、劳动工资福利部,以及科学研究所、地质局、建筑工程局、制盐化工局、人民监察室。1959年撤各部和少数局,逐步恢复原委、办、科、局。
  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进行机构调整,设置人委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局、计划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水产局、林业特产局、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科、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文卫办公室、文教局、卫生科等机构。至1965年有委、办、科、局20个。
  1966年5月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府机关工作逐趋停顿。1967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下设秘书、政工、生产、后勤4组。1968年11月,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事组,为其办事机构;政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监察、教育、人事等工作;人民保卫组,负责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生产指挥组,负责农业、林牧、水利、工交、邮电、财贸、卫生、计划统计、民政等工作。
  1969~1970年,原各委、办、局、行、社陆续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恢复职能工作,分属县革委会4大组。1973年撤人民保卫组,先后恢复公、检、法。县级机构时有变动。至1977年5月,撤销县革委会3大组。同时改委、办、局、行、社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主任、行长。是年,设有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内务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产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交通邮电局、商业局、粮食局、财税局、文教局、卫生局、公安局、物资局、工商局、体委等机构。
  1980年1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先后置县府办公室、人事科、统计科、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基建局、劳动局、教卫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利电力局、水产局、农机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财政税务局、医药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等机构。
  1984年,本着消除权力过于集中、政企不分等弊端,对机构作了调整。撤销医药管理局。增设审计局、物价局。改基建局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统计科为统计局、人事科为人事局、水利电力局为水利局、文化局为文化广播电视局。同时,改电力公司为供电局、外贸公司为对外经济贸易局、工业局为工业总公司、第二工业局为二轻工业总公司、农机局为农机管理总站,均不列入政府职能机构。
  1986年,县府职能机构为:县府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林业特产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第三工业局(原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贸办公室、财政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等。
  基层政权 宁海解放后,废保甲制,乡(镇)设人民政府,村设村民委员会。区设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置正、副区长和干事若干名。乡(镇)政府置正、副乡长各1名,配工作人员若干名,分理各项工作。1952年,各乡(镇)下设生产、武装治安、调解、财粮、拥军优属、文教卫生、户籍土地等委员会。1955年乡(镇)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委员7~13名,仍设正副乡(镇)长。下设生产合作、财政经济、武装治安、民政调解、文教卫生等5个委员会。
  1958年建立13个人民公社。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及农业水利、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财政供销、武装治安、渔盐生产等委员会。公社以下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村改为生产大队。
  1961年,按原乡建立人民公社,恢复区公所。
  1968年开始,各公社陆续建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及组员若干名。
  1979年,恢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3年5月,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乡(镇)建立人民政府和经济联合社,前者为行政机构,后者为经济机构,分设正、副乡(镇)长和正、副主任。村逐步建立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分设村主任(村长)和社长。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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