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 县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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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25
颗粒名称: 第十五编 县政机构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32
页码: 579-6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地方长官制度历经变迁,现为县人大会领导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发挥监督作用。
关键词: 宁海县 政府 县人大

内容

民国前,县令、知县为县之最高地方长官,主宰县政。置县丞、县尉、主簿、典史、巡检等协助县令,分治粮税、户籍、巡捕、监察等事项。民国时期,废除旧制,县政府为县内最高行政机关,分设若干官员佐理各项县政,但由知事、县长统揽裁决。县参议会起参政议政作用。
  解放初期,设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政权初建时期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1954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内最高权力机关。1980年起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县人民政府为行政机构,是县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领导人为县长、副县长。下设若干委、局、办等职能机构,分管各项工作。
  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县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县政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一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筹备设立宁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人民政权初建时期,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是在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领导下,通过工会、农会、妇联、青年团、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民主人士协商产生。群众团体代表由各团体推选;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秘书、科(局)长、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区区长担任;军队代表由驻县武装部队选派;农民代表由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社会人士、宗教界代表由县政务会议邀请和遴选。县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226名代表中,工人、农民占38%,文教界占10%,工商界占6%,士绅、自由职业界占15%,妇女、青年占12%,党、政干部占19%。以后各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比例大致相同。
  1951年3月至1954年9月止,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1年3月26~3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6名。会议总结宁海解放以来的工作,讨论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和发展生产等任务。通过《宁海县各界人民共同公约》,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9名,主席、副主席各1名。推选出席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名。
  第二次会议 1951年9月19~23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48名。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镇压反革命,巩固革命政权”,“把爱国生产运动推向高潮”为主要议题,讨论部署今后任务。还响应抗美援朝总会三大号召,发动全县人民制订爱国公约、开展拥军优属、捐献飞机大炮活动。
  第三次会议 1951年12月15~19日在城关举行。会议传达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以加强政权建设,加强统一战线,搞好冬季农业生产,开展冬季文化学习等为议题。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3名。并推选出席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名。
  第四次会议 1952年5月7~9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3名。会议就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反对美帝细菌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筹集文化教育经费,贯彻《婚姻法》等为主要议题进行讨论。并通过有关“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继续加强抗美援朝”、“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等5项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52年9月8~1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5名。会议对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繁荣城乡经济,以及提高小学教育质量,推行速成识字法等问题进行讨论。并通过有关“丈量田亩,评定产量,合理负担,鼓励生产”和“提高小学教育质量,扫除文盲,推行速成识字法”等2项决议。
  1~5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推选詹步行为主席,刘广汉为副主席。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起,按照《选举法》实行普选。每次普选均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下分设选区。并设普选法庭,审理普选案件。按《选举法》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公社)、镇人民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即由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出。县人大代表,第一届至第六届均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大代表。自1980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亦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
  1954~1986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0届。1958年6月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年10月,宁海并入象山县。1960年2月在宁海城关召开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为象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1962年7月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称宁海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4月召开宁海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10月27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11月2日举行庆祝大会,列为第七届。至1979年3月13日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乃称宁海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其代表由县分派产生。
  第一届代表大会 代表237名。其中:农民代表141名,占59.9%;工人代表28名,占11.8%;党政干部代表27名,占11.4%;工商界代表3名,占1.2%;爱国民主人士代表9名,占3.8%;军队代表2名,占0.8%;其他劳动群众代表27名,占11.4%。代表总数中,妇女代表47名,占19.8%。自1954年7月至1956年12月止,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16~2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2名。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部署今后任务。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1月26~29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194名。会议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总结县人民政府4个月来的工作,商讨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
  第三次会议 1955年8月7~1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08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镇压反革命等4项任务。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名,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并通过“号召全县人民为增产524万斤粮食而奋斗”和“动员全县人民清查各种暗藏反革命分子,继续镇压反革命分子,严惩刑事犯罪分子,为保卫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等2项决议。
  第二届代表大会 代表251名。自1956年12月至1958年6月止,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31日至1957年1月5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47名,列席代表21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名,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8年2月9~12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无考。会议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批判“右派”言论,并作出“在5月底完成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绿化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血吸虫病和其他地方病”等2项决定。
  第三届代表大会 代表247名。本届召开第一次会议后,宁海并入象山县。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8~1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无考。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2名,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第四届代表大会 代表318名。其中:共产党员代表158名,占49.7%;非党劳动群众代表160名(内民主人士43名),占50.3%。总代表中,妇女代表79名,占24.8%。自1962年7月至1963年12月止,仅召开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7月23~27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68名,列席代表395名。会议总结1958年以来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出在工作上犯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错误;部署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搞好战备,准备粉碎蒋军窜犯大陆的企图。选举产生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2名,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通过《关于加强团结,努力生产,支援前线的决议》。
  第五届代表大会 代表319名。其中:共产党员代表165名,占51.7%;非党劳动群众代表154人(内民主人士45名),占48.3%。总代表中,妇女代表51名,占16%。自1963年12月至1966年4月止,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3年12月27~31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87名,列席代表1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和《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选举产生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4年8月8~11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66名,列席代表20名。会议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增选本届副县长1名。选举出席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第六届代表大会 代表322名。其中:共产党员代表161名,占50%;非党劳动群众代表161名(内民主人士44名),占50%。总代表中,妇女代表63名,占19.6%。本届召开第一次会议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4月16~2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74名,列席代表38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总结1965年来农村工作主要经验教训,讨论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建设指标。选举产生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名,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
  第七届代表大会 1968年11月2日,在宁海中学操场召开庆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列为第七届。县革命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由人民解放军(支左办公室)、领导干部和群众(“造反派”组织)“三结合”推荐,报省革委会批准。
  第八届代表大会 代表552名。其中:农民代表256名,占46.4%;工人代表84名,占15.2%;干部代表129名,占23.4%;解放军代表6名,占1.1%;知识分子代表44名,占8%;爱国民主人士代表14名,占2.5%;其他劳动群众代表19名,占3.4%。总代表中,妇女代表119名,占21.6%。自1979年3月至1980年12月止,仅召开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3月13~15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529名,列席代表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确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选举产生本届县革命委员会成员27名及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代表大会 代表311名。其中:农民代表149名,占47.9%;工人代表32名,占10.3%;党政干部代表76名,占24.4%;知识分子代表30名,占9.7%;爱国民主人士代表8名,占2.6%;军队代表3名,占1%;各界人士代表11名,占3.5%;其他劳动群众代表2名,占0.6%。总代表中,妇女代表43名,占13.8%。自1980年12月至1984年6月止,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26~31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311名。会议继续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两年来财政收支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构,将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改名为宁海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本届人大常务委员10名及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3月21~24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307名,列席代表66名。大会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意见的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完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等任务。并通过《关于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13~16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303名,列席代表47名。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学习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并通过关于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83年9月13~15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265名。县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和县、区部分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的报告,听取县公安局“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的汇报。选举出席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名。
  第十届代表大会 代表346名。其中:工人代表34名,占9.8%;农民代表114名,占32.9%;党政干部代表102人,占29.5%;知识分子代表68名,占19.6%;民主党派及爱国人士代表16人,占4.6%;少数民族代表2名,占0.6%;台属代表4名,占1.2%;解放军代表4名,占1.2%;其他劳动群众代表2名,占0.6%。代表总数中,共产党员代表186名,占53.6%;妇女代表73名,占21%。自1984年6月至1986年4月止,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29日至7月3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346名,列席代表42名。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商讨遵循中共十二大提出的目标,抓紧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计划安排意见报告,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名及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8~2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342名,列席代表56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宁海县人代会关于处理议案和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草案)》。
  第三次会议 1986年4月8~11日在城关举行。出席正式代表339名,列席代表5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三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80年12月31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0名。1981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同年4月2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分设三条线:法制线,经济线,文卫科教线,每条线由1〜2名常委会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1984年7月3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2名,下设办公室。是年10月13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建立三个工作组:财政经济工作组,法制工作组,科教文卫工作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员若干名,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依法召开例会 一般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并联系县情,付诸实施。听取、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各部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根据县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名,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决定任免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26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34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任命99人职,免去22人职。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例会26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53项,作出决议、决定17项,任命76人职,免去18人职。
  推进法制建设 1981年,重点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刑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努力争取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的决议》。1982年,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刹住乱占滥用耕地”和“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等决议。1983年,重点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1984年,贯彻实施《森林法》、《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1985年,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防治饮水污染,保障人民健康”等决议、决定。1986年,主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
  组织代表视察 组织有关委员和在宁海的省、市及县人民代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视察。先后对土地、森林管理,社会治安、普及法律常识,干部学法、守法、执法等方面,视察了区、乡(镇)村和工厂、学校、企业等67个单位。对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及教育改革等方面,视察了16个单位。对有关人民生活、市场管理和城镇建设等方面,视察了农贸市场、蔬菜基地、基建基地、饮食服务行业等112个单位、48个个体工商业户。在历次视察中,对重大事项作出专题报告,并经人大常委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督促、支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督办议案和接待信访 1980年12月至1984年6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督促办理完结人大代表提案1391件,接待和处理人民来访350人次,来信573件。1984年7月至1986年4月,办理县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案762件,来信来访491件(次)。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实施《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处理议案和代表意见的暂行办法(草案)》,办理代表议案5件,代表建议、意见279件,接待和办理人民来信340件,来访161人次。
  组织代表参政议政 1981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与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以区(镇)为单位,全县建立8个代表大组。以公社为单位、城关镇以选区为单位,建立62个代表小组。每3个月开展一次小组活动。1984年10月,制定《宁海县人民代表暂行办法》,支持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参政议政。1985年3月至1986年12月,各代表小组在走访选区的基础上,先后数次对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评议。1981年3月至1986年11月,多次召开代表小组长或代表大组长会议,交流各组工作经验。岔路乡人民代表小组和深甽镇代表小组,还先后在宁波市人民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
  主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1979年前,代表换届选举由县民政部门主管。嗣后,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每次换届选举,均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区(镇)、乡建立相应机构。全县划分若干个选举乡(镇)人民代表的小选区和选举县人民代表的大选区。第九届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划分小选区1147个,大选区142个。第十届小选区1868个,大选区189个。选举前,培训骨干,学习有关文件,熟悉选举业务。每次换届选举工作,历时2~3个月。第九届人代会选民登记人数286930人,参选人数279096人,占97.2%;由选民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6730名,县人民代表311名。第十届人代会选民登记人数320459人,参选人数313133人,占97.7%;选出乡(镇)人民代表4558名,县人民代表346名。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历代县署
  宁海唐代以前为大县,宋至清为上县。县署主要设置:
  晋时置县令、主簿各1名。下设功曹、户曹、法曹、贼曹、兵曹、吏曹等。
  隋时置令、丞、尉各1名。设主簿、功曹、民曹、金曹、租曹、兵曹等。
  唐时置令、丞、尉各1名,录事2名。设典狱、功曹、金曹、租曹、兵曹、司户、司法、仓督等。
  宋时置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等。
  元时置达鲁花赤(即掌印官)1名,蒙古族自任;县尹(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各1名,典史2名。
  明时置知县、县丞、主簿、县尉、教谕、训导各1名,巡检司5名。设税课司、盐课司、河泊所、驿丞厅及吏房、户房、钱粮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等7房。
  清时置知县、县丞、典史、盐课、教谕、训导各1名,驿丞2名。下属设置沿明制。康熙三年(1664)裁教谕,十五年复置。三十九年裁驿丞。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劝学所。宣统元年(1909)置警察所,后改称保安公所。
  自晋至清末,已考的县行政长官:晋县令1名,南北朝县令1名,唐县令2名,五代县令2名,宋县令114名,元县尹17名,明知县69名,清知县110名。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清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浙江革命军政府派华巨熔等6人来宁海,扣押知县,清算钱粮,接管县署,废除清制,宁海宣告光复。
  随之,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县公署下设科、所。民国16年(1927)6月县公署始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兼理司法。县政府下设科、局、室,分委科(局)长1人,科员若干人。
  县府机构 时有撤并,变化颇多。其主要机构沿革简志如下:
  警察局 民国元年设警察事务所,不久改称警察所。民国19年改名公安局,后改称第三科。民国26年起称警察局。
  地方法院 民国2年设审检所,以佐知事审案。民国18年设县法院,县行政长官不再兼理司法。民国24年,县法院改组为地方法院。
  民政科 民国元年设民政科,后改称第一科。民国29年复称民政科。
  粮政科 民国元年设财政科,后改称第二科。民国30年起称粮政科。
  教育科 民国元年设立。民国6年置劝学所,与教育科并存,前者为执行机关,后者为监督机关。民国12年改置教育局,24年称第四科,28年复名教育科。
  建设科 民国16年设立。民国24年改称第五科,27年复称建设科。
  田赋管理处 民国初年设田赋征收总柜,四乡设分柜。民国25年裁总柜,设田赋征收处。民国30年改称田赋管理处。
  税捐稽征处 民国27年设宁海税务分处,隶省第六区税务处。民国29年7月改为税务局,31年成立县税征收处,属县管辖。民国35年改名税捐稽征处。
  此外,曾于民国16年设秘书室、地政科(后撤)。民国29年设兵役科。31年设合作指导室,主管生产、消费合作社。同年设户籍室。民国32年设社会科、统计员等。
  基层机构 民国初,沿用清制。民国17年置区,实行村里制。民国21年改村里为乡镇,下编闾邻。民国24年废闾邻,实行保甲制。
  区公所名称时有更易,先后称区公所、区署、督导区,均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各区置区长1名:助理员1名。民国33年,增置民政、财政、建设、教务、指导员各1〜2名,技佐、会计、事务员各1名,并设区建设委员会.,为负责区内乡、村建设之机构。民国36年奉令撤销区制。
  乡(镇)公所民国初,乡村沿袭清制。民国17年实行村里制后,各里设里正1名。民国21年,始建乡、镇政权,称乡、镇公所,置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2名。下设民政、经济、文化、警卫4股,置总干事1名,干事2〜3名,书记1名,乡、镇丁若干名。5户为一邻,25户为一闾,每闾设闾正(长)1名。民国24年改行保甲制,保置正副保长各1名,配保队附、保丁各1名。甲置甲长1名。【附】 日伪政权
  民国30年(1941)7月23日,日军侵占水东乡(今岳井乡)。8月,成立伪水东乡公所,属日、伪南田县第三区。是月底,分建水东、水西2区。水东区辖岳井镇及南山、道岸2乡。区署设民政、财政、建设、警卫、军事各科及税务处,配专职翻译、庶务等伪职人员。水西区辖长亭、湖山、青珠、龙浦4乡。但该4乡仍为民国政府控制,实际并未成立。
  民国34年6月29日,日军攻陷宁海县城,当即成立“维持会”,会长杨惠川未到职。后相继由陈志球、黄寄凡充任。
  同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对以上伪政权予以取缔。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6月,在岔路上金成立宁海县人民政府。7月5日宁海解放,旋即迁入县城。1955年8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撤宁海县并入象山县,初县治设力洋,后迁原宁海城关镇。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复称宁海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渐趋停顿。1967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理县政。1968年11月2日,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80年12月,改宁海县革命委员会为宁海县人民政府至今。
  县级机构 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各个时期略有不同,其名称亦时有更易。
  建国伊始,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政府机构与之相应建立。1949年,设秘书科、卫生科、文教科、司法科、民政科、实业科、财政科、公安局、财粮科(同年改粮食局)、县金库、邮电局、电信局等12个科,局、库。1950年后,改秘书科为秘书室,实业科为建设科(后撤),县金库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海办事处,粮食局为中央公粮宁海县分库(后复原名)。邮电、电信合为邮电局。撤司法科。置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工商科、粮政科、税务局、人事科、人民检察署、财政经济委员会(不久并入工商科)、兵役局、统计科、交通建设科、农林科、扫除文盲办公室等。
  1954~1957年,先后撤统计科、农林科、工商科、文教科。改秘书室为县府(人委)办公室,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置水产科、转业建设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商业局、文教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科、生产资料科(后并入县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管理科(后改称工业手工业管理科)、体育运动委员会。1958年上半年,又将工业手工业管理科改为手工业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财粮科、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称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水产科合为商业局。体委并入文教局。改人事科为人事劳动科。增置科学工作委员会、科学研究所、制盐化工局、大办钢铁办公室等。
  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并与县委部分机构统一。1958年10月宁海并入象山县后,成立县人民公社联社委员会,下设县联社办公室(由县委办、人委办合并组成)、计划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部、政法部(对外仍保留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义)、人民武装部、重工业部、轻工业部、交通邮电部、农业生产部、水利电力部、林业特产部、渔盐生产部、财粮贸易部、文教卫生部、劳动工资福利部,以及科学研究所、地质局、建筑工程局、制盐化工局、人民监察室。1959年撤各部和少数局,逐步恢复原委、办、科、局。
  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进行机构调整,设置人委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局、计划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水产局、林业特产局、物价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科、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文卫办公室、文教局、卫生科等机构。至1965年有委、办、科、局20个。
  1966年5月后,“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府机关工作逐趋停顿。1967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下设秘书、政工、生产、后勤4组。1968年11月,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事组,为其办事机构;政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监察、教育、人事等工作;人民保卫组,负责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生产指挥组,负责农业、林牧、水利、工交、邮电、财贸、卫生、计划统计、民政等工作。
  1969~1970年,原各委、办、局、行、社陆续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恢复职能工作,分属县革委会4大组。1973年撤人民保卫组,先后恢复公、检、法。县级机构时有变动。至1977年5月,撤销县革委会3大组。同时改委、办、局、行、社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主任、行长。是年,设有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内务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产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交通邮电局、商业局、粮食局、财税局、文教局、卫生局、公安局、物资局、工商局、体委等机构。
  1980年12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先后置县府办公室、人事科、统计科、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基建局、劳动局、教卫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特产局、水利电力局、水产局、农机局、财贸办公室、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财政税务局、医药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等机构。
  1984年,本着消除权力过于集中、政企不分等弊端,对机构作了调整。撤销医药管理局。增设审计局、物价局。改基建局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统计科为统计局、人事科为人事局、水利电力局为水利局、文化局为文化广播电视局。同时,改电力公司为供电局、外贸公司为对外经济贸易局、工业局为工业总公司、第二工业局为二轻工业总公司、农机局为农机管理总站,均不列入政府职能机构。
  1986年,县府职能机构为:县府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林业特产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第三工业局(原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财贸办公室、财政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等。
  基层政权 宁海解放后,废保甲制,乡(镇)设人民政府,村设村民委员会。区设区公所,为县派出机构,置正、副区长和干事若干名。乡(镇)政府置正、副乡长各1名,配工作人员若干名,分理各项工作。1952年,各乡(镇)下设生产、武装治安、调解、财粮、拥军优属、文教卫生、户籍土地等委员会。1955年乡(镇)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委员7~13名,仍设正副乡(镇)长。下设生产合作、财政经济、武装治安、民政调解、文教卫生等5个委员会。
  1958年建立13个人民公社。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及农业水利、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财政供销、武装治安、渔盐生产等委员会。公社以下原来的乡改为管理区,村改为生产大队。
  1961年,按原乡建立人民公社,恢复区公所。
  1968年开始,各公社陆续建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生产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及组员若干名。
  1979年,恢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3年5月,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乡(镇)建立人民政府和经济联合社,前者为行政机构,后者为经济机构,分设正、副乡(镇)长和正、副主任。村逐步建立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分设村主任(村长)和社长。
  第三章 议政机构
  第一节 县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成立宁海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孙垂裳。
  民国4年10月,成立宁海县国民议会,议员4名。
  民国23年9月,重置宁海县临时参议会,议员53名。议长童鸣岗,副议长石研。
  民国33年,召开县参议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出席议员53名,候补议员53名。议长童鸣岗,副议长石研、钱特飞。议署设孔庙(今县府招待所址)。民国35年,举行第四次会议,议员29名,候补议员29名。会议决议没收抗日时期投日汉奸施万源等7户田地财产,用以充实教育经费及公益事业。罢免石研副议长职务。本届共召开5次会议。
  民国36年7月,县参议会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以屠伊新为议长,王仲宣为副议长。会议罢免石研省参议员职务,决议废除田赋受册员制(庄胥)。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至宁海解放前夕,参议会自行解体。
  县以下的民意机构有保民大会和乡(镇)民代表大会。民国33年8月,各乡(镇)召开首次保民大会,选举乡(镇)民代表共844名,并召开第一届乡(镇)民代表大会。民国35年7月,选举乡(镇)民代表780名,召开第二届乡(镇)民代表大会。
  【附】县参议会议长、“国大”代表竞选简况
  民国36年7月,县参议会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屠伊新与钱特飞为竞选议长而勾心斗角,斗争甚为激烈。是年4月,屠伊新等成立“正学会”,明为研究学术之团体,暗为屠竞选议长的助选团。全县共有参议员25人。屠方四出活动,取得参议员的多数支持。并在选举前几天,将梦鼎乡参议员鲍梅请到城里,供其打牌消遣,进行拉票。钱特飞和国民党县党部秘书长石研(均支持钱)获悉后,于选举前一天,派员将鲍梅和黄坛乡参议员徐法虬请去。屠方得知后,怕情况有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并即派员分赴前童、梅林屠家等地煽动农民千余人深夜进城聚集跃龙山,部分人包围会场(孔庙)。支持钱方的12名参议员闻讯惧怕,未敢进入会场。结果参加会议的另13名参议员全数投票,选出屠伊新为议长,王仲宣为副议长。事后,钱方不服,上诉县法院,县法院不敢得罪任何一方,乃将此案移送宁波法院。双方出庭多次,幕后又广为活动。最后,宁波法院裁决选举有效。
  同年,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李士珍和京沪杭护路司令郭履洲来县参加竞选“国大”代表。双方在城内各设公馆(群众称其“轿行”)为活动据点。李以警官学校宁海籍人士为其竞选班底,先到宁海,分赴各乡游说,印发小报,请客送礼,拉拢乡绅,扩大势力。郭始由宁波同乡会60多人为助选班子,发表宣言,广为散发,大造声势。然后,邀集屠伊新等乡绅,设宴款待,商讨如何拉票,如何统计票数等对策。并派员四出,利用各乡参议员进行活动。不久,李、郭亲来宁海活动。时逢大旱,四乡农民祈雨频繁,多要入城“受供”。竞选双方借此在四门设站,给祈雨农民分发馒头等,笼络人心。李士珍身穿夏布白长衫,脚穿蒲鞋,迎龙拜圣。正当双方竞选活动激烈之际,国民党中央圈定李士珍为国民党在宁海的“国大”代表候选人,郭只得退出竞选。在选举中,还有民社党代表方志方亦曾参加竞选。选举结果,李士珍当选为“国大”代表。
  第二节 县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海县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3月,由中共宁海县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组成。县政协建立后,围绕“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总目标,对县内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全面开展工作。
  历届委员会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4月,两届委员会共召开5次委员会议。
  第一届委员会 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3月11~19日在城关召开,共委员71名。其中:共产党7名,共青团、工会各3名,妇联4名,科协、侨联各1名,农民,归侨侨眷各5名,工商界3名,教育界7名,科技界10名,医卫界6名,文艺、新闻、体育界各1名,宗教界2名,特邀人士11名。会议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听取中共宁海县委的政治报告,审议并通过提案审查报告,选出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名及主席、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9月12~16日在城关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政协今后工作任务和工作机构设置,协商参加宁波市第八届政协委员人选。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7日至7月3日在城关召开,共委员113名。其中:共产党12名,共青团5名,工会、妇联各6名,科协、侨联各1名,农民16名,工商界3名,教育界14名,科技界15名,医卫界10名,文艺、新闻界各2名,体育界1名,归侨侨眷7名,宗教界2名,少数民族1名,特邀人士12名。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有8位委员分别就农业科技、水产养殖、体制改革、文教卫生等方面作大会发言。选出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23名及主席、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7~20日在城关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上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农林、文教、医卫、侨台等工作组作大会发言。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7~12日在城关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上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和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学习委员会和农林、科技、文教、医卫、侨台等工作组作大会发言。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工作机构 县一届政协建立后,设立学习委员会和科技、文卫、侨台工作组等4个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1983年7月增设办公室,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事项。
  二届政协,对工作机构作了调整和增加,设有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农林、科技、文教、医卫、工商、乡镇企业、侨台等7个工作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委员会任命。全体委员均分别参加各工作组活动。日常工作仍由办公室负责。
  主要活动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及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议
  政参政活动。
  (1)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定期召开各种例会,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就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建设和人事安排等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召开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统一祖国等事项,充分开展讨论座谈,广泛听取批评,征求意见;政协领导人列席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等,把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及时向县党、政领导反映,对改进县各项工作,均发挥积极作用。
  (2)发挥人才聚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各项调查考察。1985年,农林界委员就振兴马岙穷困乡的经济问题,进行两次调查。针对该乡人均10亩山、5分地的实际,提出建立以山为主,农林牧副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区,及具有山区特色的“林、工、农”产业结构的建议,被马岙乡采纳,并付诸实施,促使尽快脱贫致富。同年,农林工作组就发展蔬菜基地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县府的采纳,建立回浦笆弄头、城郊许家、水车双溪等3个蔬菜基地,从而缓解城关人民“吃菜难”的矛盾。然后,配合宁波市政协,对胡陈港地区进行调查考察,向县委、县府作出关于建立胡陈港开发小区的建议,并提出一些实施办法,也得到县府的重视和采纳。
  (3)发扬人民政协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对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学习宣传工作。并通过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传播科技知识,开发智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加强对海内外的宣传和联络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对外经济。通过对侨胞的接待和联络,奉化县旅日华侨方凤梧女士与宁海建立密切关系,由她牵线搭桥,帮助宁海一休童装厂开发新产品,并打入日本市场。【附】宁海并入象山县期间,于1960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象山县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29名,冯书法为主席,张玉田、陈星、樊心慧、应可铭为副主席。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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