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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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5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妇女组织
分类号: D442.8
页数: 3
页码: 571-5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海县妇女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建国后妇联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参与社会生产。
关键词: 宁海县 妇女组织 妇联

内容

民国时期妇女组织 民国16年(1927)年3月,中共宁海党组织在城内端本女子高级小学召开宁海县第一次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成立宁海县妇女协会。协会主要活动是宣传男女平等,争取女子自立,反对童养媳,提倡放缠足、剪短发。大革命失败后,被迫停止活动。1940年,前童村妇女在中共前童支部领导下,组织姐妹会,办妇女草鞋合作社,开展支援抗日救亡活动。
  民国22年5月,成立宁海县妇女会,初属国民党县党部妇女部管理,后归县党部社运组,民国32年又归县政府社会科。解放后自行解体。妇女会共召开7次会员大会。其中抗日战争时期,有参加抗日宣传、抵制日货、慰问伤病员等活动。曾开办妇女识字班,出版《女声》期刊。民国32年12月,秋瑾侄女秋之敏流落宁海,妇女会召开理事会,发起社会募捐,于翌年2月护送其回绍兴原籍。妇女会与农会相似,只是上层知识妇女偶有活动,劳动妇女并未过问。
  建国后妇女组织 宁海解放初,中共县城党组织曾发动青年妇女成立妇女联谊会。1950年3月成立县妇女联合会筹备会。1951年8月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立宁海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6年,全县有专职妇女干部44人。1957年11月改称宁海县妇女联合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妇联工作停止。1971年后,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妇女委员会,归县革委会政工组群众运动办公室领导。1972年11月,妇联机构恢复,于1973年6月召开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成员。自1951年8月至1985年12月共召开8届县妇女代表大会。1986年,县妇联有干部6人,各区乡(镇)均配有专职妇女干部1人。
  妇联主要活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50年代初,民主妇联贯彻《婚姻法》,协助妇女从包办、买卖婚姻中得到解放。1952年,全县批准被迫害女方的离婚要求368起,解除童养媳106人,帮助寡妇再嫁80人。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各级妇联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宣传晚婚晚育、赡养老人和妇女在财产上的继承权等。1983年处理2起典妻事件。1985年处理1起抢亲逼婚、绑架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破获1个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同年5月,成立县妇联法律顾问小组,定每月5、15、25日为接待日。1986年,县妇联受理信访316件,结案286件。同时,各级妇联采用各种形式举办法制学习班116期,参加学习的妇女2.2万人次。
  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解放后妇女除在政治活动中与男子一样发挥作用外,并要求参加生产劳动。各级妇联根据妇女的要求,举办季节性和常年性的托儿所(班),使广大妇女从繁忙的家务中解脱出来,投入生产劳动。1952年,据长街区统计,共有劳动力9132人,其中妇女4821人,占52.8%。1962年,青珠农场4名妇女成立“三八”试验小组,植棉20亩,当年亩产44.5公斤,1964年达98.5公斤,超过大田平均亩产40%。1979年,全县有妇女植棉组327个,参加妇女2121人,植棉3253亩。1978年后,妇女劳力向工厂、商业、服务行业发展,1986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有女职工7346人,城镇集体所有制7133人,乡镇企业15130人。并涌现出一批妇女先进人物。至1986年底,妇女被省人民政府以上单位命名为省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2名,全国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和先进儿童工作者13名。
  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1980年开始,各级妇联组织和发动妇女开展政治思想、生产工作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好;团结互助、邻里新风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好的“五好”活动。至1986年,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25444户,其中省级5户,国家级3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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