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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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产权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526-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房产管理工作历经变迁,至1986年底,不同权属房产分别管理,房租标准不一。
关键词: 宁海县 房产管理 权属分类

内容

房产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主管单位为县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归县财政科(局)负责。1979年划归县基建局,1981年由县城镇建设委员会管理,1984年归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全县房产按不同权属,分别管理。
  国家房管部门直管公房,至1986年底共建筑面积61551平方米,其中县城57551平方米,乡镇4000平方米。在县城的直管公房中,属建国后国家拨款和房管部门自筹资金建造的计32881平方米;解放初期接管公房,土改时没收公房、征收寺院祠庙房产,以及个人赠与和落实政策中折价收购的房产等,计22551平方米;1965年按国务院《关于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通知,经租出租私房145户、11473平方米,1981年进行全面复查,退还118户、9354平方米,留作公房2119平方米。
  全民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公房,大部分为建国后各单位自行筹款建造,少数为解放初期由县人民政府拨给。产权属全民所有,由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管理。1977年以前,部门之间变动房产,根据需要按程序办理调拨;现则按照规定,经县批准后,计价买卖。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公房,均由各单位自建,产权为集体所有。产权转移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办理买卖手续。
  私有房产以住宅为主,为个人所有。绝大部分自管自用,少数出租。房租,80年代一般每平方米住宅房月租0.50~1.50元,营业房3~5元。私房典押、买卖,均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再至当地政府办理手续。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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