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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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9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321.1;F293.33
页数: 2
页码: 526-5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房产管理工作发展历程,包括产权管理、直管公房使用及城镇房屋普查等方面。
关键词: 宁海县 房产管理 直管公房

内容

第一节 产权管理
  房产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主管单位为县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归县财政科(局)负责。1979年划归县基建局,1981年由县城镇建设委员会管理,1984年归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全县房产按不同权属,分别管理。
  国家房管部门直管公房,至1986年底共建筑面积61551平方米,其中县城57551平方米,乡镇4000平方米。在县城的直管公房中,属建国后国家拨款和房管部门自筹资金建造的计32881平方米;解放初期接管公房,土改时没收公房、征收寺院祠庙房产,以及个人赠与和落实政策中折价收购的房产等,计22551平方米;1965年按国务院《关于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通知,经租出租私房145户、11473平方米,1981年进行全面复查,退还118户、9354平方米,留作公房2119平方米。
  全民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公房,大部分为建国后各单位自行筹款建造,少数为解放初期由县人民政府拨给。产权属全民所有,由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管理。1977年以前,部门之间变动房产,根据需要按程序办理调拨;现则按照规定,经县批准后,计价买卖。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公房,均由各单位自建,产权为集体所有。产权转移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办理买卖手续。
  私有房产以住宅为主,为个人所有。绝大部分自管自用,少数出租。房租,80年代一般每平方米住宅房月租0.50~1.50元,营业房3~5元。私房典押、买卖,均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再至当地政府办理手续。
  第二节 直管公房使用
  县城直管公房,1986年共57551平方米,其中属住宅房4947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房6725平方米,生产、办公及其他用房1355平方米。
  住宅房以安排干部、职工中的无房户为主。1960年后,住宅房呈紧张状态,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房管制度遭受破坏,个别人强行多占住房,致使用房多寡悬殊。1983年进行清房,收回35户多占住房839平方米。至1986年,直管公房共安排居民1316户、5264人居住。
  公房出租,50年代以间计租。1961年后改以面积计租,每平方米月租0.03~0.08元,一般为0.05元。60年代后新建住宅房,每平方米月租0.10~0.14元;营业房一般为0.22元,1985年起调整为0.41元。
  公房维修费,以租金为来源。1963~1968年,房租收入101.96万元,维修支出63.61万元,占收入的62.3%。现有直管公房中完好房占15.9%,基本完好37.5%,一般损坏38.4%,严重损坏7.6%,危房0.6%。1978年起,有房屋维修队专管维修工作。
  第三节 城镇房屋普查
  1984年,根据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城关镇列入普查范围,普查以198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历时一年。普查结果,城关镇共计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27.15万平方米。按归属分:房管部门直管房56602平方米,占4.45%;全民单位自管房579456平方米,占45.57%;集体单位自管房167253平方米,占13.15%;私有房464306平方米,占36.52%;其他房产3829平方米,占0.31%。按使用分:以居民住宅为主,计721599平方米,占56.75%;其次为工交、仓库用房,计289662平方米,占22.78%。经检查验收合格,误差率低于全国规定3‰,被评为宁波市房屋普查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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