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规划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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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8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规划实施
分类号: F294.9
页数: 2
页码: 522-5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城建设规划历经变迁,1984年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获批准。
关键词: 宁海县 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

内容

民国22年(1933)9月,县政府公布《宁海县地区建筑取缔规则》,规定“街道宽度以7公尺为限,巷道宽4公尺为限。”此为县城有记录的建设规划之始。次年1月,省政府公布《浙江省各县城厢建筑取缔规则》,县规则作废。是年11月,县建设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规定“嗣后县城改建房屋时,沿街两旁之建筑物平均每边各缩让1.5市尺。”民国24年4月中大街市门头21家店铺遭火灾,重建房屋时按规则办理,街道拓宽为7公尺,为县城街道拓宽之始。同年10月,又按规则拆宽大米巷至桃源桥桶巷街道。民国33年5月,县政府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宁海县城区街道宽度规划》,规定“中大街等6条为一等街,总宽度为28市尺,县前街等9条街巷为二等街,宽16市尺。”民国37年12月中大街桃源桥一带失火,重建时一律按县建设科设计图纸施工,各缩让3市尺,为县城第三次拓宽街道。
  建国后,县城建设规划逐步加强。1958年,对县城东西城区作初步划分,西门为工业区,东门为文教区。按此规划西门建县农机厂(现通用机械厂前身),东门建师范学校(今丝厂址),开始拓宽中大街。1963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确定以工业交通局为主,协同城关镇制订县城建设规划。1973年3月成立县城镇建设委员会。1974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城关镇街道规划问题的通知》。1981年因规划跟不上建设发展,出现某些建筑混乱、用地浪费、污染环境等现象。1982年3月,县城建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全国各地城市,包括新建城市都要认真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通知,组织以县基建局为主,各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规划班子,调查现状,汇编资料,委托东海舰队测量队测绘1∶1000的城区现状图。1983年10月完成《宁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984年4月,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宁海召开宁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技术鉴定会议,审定总体规划。同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总体规划。此后,县城各项建设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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