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80
颗粒名称: 第十三编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55
页数: 21
页码: 515-5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城乡建设由民国前的封建社会特点到建国后迅速发展,城乡面貌改观。
关键词: 宁海县 城乡建设 社会

内容

民国前,宁海城乡建设基本上反映农村封建社会的特点,高大建筑物多为寺、庙、祠、院;地主、官僚院落用料上乘,建造华丽,农民住宅简陋;公共设施极少,道路狭窄。至民国时期,始有公路、车站、码头,增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设施,但规模小,设备差,发展缓慢。
  建国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建设迅速发展。城镇建成区面积成倍扩大,四至六层新颖公共建筑、宽畅舒适居民住宅成片建成,街道、照明、给排水、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日臻完善。农村乡乡通汽车,村村递邮件,大多数农民住房、照明、饮用水条件得到改进。全县城乡面貌均有很大改观。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公共建筑
  机关办公用房 宋《赤城志》载,县署内建有县衙、簿厅、尉司等用房。明朝,县署有较大扩建,除在原址改建知县、县丞、主簿、典司4衙外,另在四周增建布政、察院、按察、海道4司用房。民国时期,县政府机关仍设在县署内。民国24年(1935)在县大堂西侧增建办公厅平屋5间,32年在署西新建国民党县党部会堂兼办公二层楼1幢,随后在署前拆建地方法院平屋2幢,35年拆建警察局楼房3间。
  解放初期,中共宁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大部分科室,均设在原民国时期的县党部及县署内。1955年,首次在县署东侧建砖木结构二层办公楼1幢734平方米。后又陆续拆建、新建二至六层办公楼4幢,为中共宁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以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计划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团委、县妇联等机关办公房。县属大部分局随着机构发展,逐年迁出县署,另行建房。
  缑城镇公所,民国时期设在大米巷(今水角凌路)陈长官祠内。解放后,城关镇人民政府驻地多次迁移。1978年在桃源南路建联体办公楼1幢1275平方米,驻地始定。
  1986年底,县、镇各机关共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其中建国后新建3.99万平方米,占90%。
  商业、金融、服务业用房 解放前,县城商店主要分布在中大街南北两侧。营业用房均私有,以砖木结构二层楼为主,平房亦不少,多属清末和民国时期建筑。50年代变化不大。1964年后,逐渐在中大街的拓宽段建二层砖混结构营业楼。1972年,建筑向四层发展。1981年起,在桃源南北路、北大街、车站路、中大街等地所建的营业楼,向五至六层发展。至1986年底,县城共有商业、金融、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16.67万平方米。其中建国后新建13.18万平方米,占79.1%。
  学校教育用房 旧时,属于教育用房的有儒学(学宫)、蒲湖试院和缑城、文昌书院等。清光绪三十年(1904),王钜韶于文昌书院内添建平屋7间,创办官立高等小学堂(今城关中学址),为近代校舍建设之始。民国17年(1928)宁海县立中学于蒲湖试院内建教学楼11间,33年宁海简易师范于西门建教学楼2幢。此外,中小学校舍有所增建,而为数甚少。
  建国后,学校用房增加迅速。至1986年底,县城共有学校教育用房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其中建国后新建3.94万平方米,占88%。宁海中学有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师生宿舍共14460平方米,其中1949年前为1080平方米,50年代建1040平方米,60年代建2535平方米,70年代建1087平方米,80年代前6年建8718平方米。其余各中小学校舍,亦多属新建。
  文体、医疗、科研用房 过去属于公有的此类用房甚少。民众教育馆设在关岳庙内,戏馆利用钱家祠堂。民国34年,县卫生院由财神庙拆建门诊室平屋8间,住院部6间。县农业推广所用房很少。解放后,随着文体、医疗、科研等事业发展,建设亦多。至1986年底,县城共有医疗用房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文化、体育用房1.37万平方米,科研用房0.25万平方米,广播用房0.26万平方米。
  第二节 居民住宅
  县城居民旧宅,以砖木结构三合院、四合院式的二层楼和平房为多,不少为简易平房,三层楼极罕见。古代遗宅,有环城西路8弄王凤华居,建于明万历年间;一善巷王国章居所,建于明崇祯年间;中大街北侧元戎第楼房13间,南蔡家巷司马第二层楼三合院(存正厅),均系清乾隆时建筑。民国时期,国民党官员、富商、地主和华侨建有一批宽畅住宅,仅程家一户在鸡行口(今小北门路南端)等地,即有数千平方米房屋。
  1951年城关镇土地改革,县城部分无房、缺房农民从向地主没收的房屋中分得部分居室。50~60年代,单位、个人建房甚少,新建仅约3.2万平方米,而人口激增,住房紧张,出现“三代同房”现象。1975年,县房管会在水角凌路83号建成第一幢五层住宅楼,计2173平方米。1978年后,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建房,以解决住房问题。1979年,县水利局在东后墙头巷建成第一幢水、电、卫生设备齐全的套间型四层住宅楼,计1620平方米。1980年后,开辟上隍畈、大北门、小北门、崇寺山等住宅区,单位、个人建房增多,并开发商品房。1979~1986年,县城共建住宅房39.31万平方米,年均建房4.91万平方米。其中个人共建23.59万平方米,多为联体单门独院二至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单位建15.72万平方米,多为一厅二室或三室,水、电、卫生设备配套的砖混结构四至五层楼房。1983~1986年,共销售商品房147套9566
  平方米。
  1986年底,县城共有住宅建筑面积81.74万平方米。其中个人所有52.32万平方米,占64%;全民所有26.48万平方米,占32.4%;集体所有2.94万平方米,占3.6%。据1985年房屋普查资料,县城人均居住面积9.7平方米。其中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857家,占总户数9.5%;无房户、不方便户、拥挤户1310家,占总户数14.6%。
  第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
  街道 县城原来仅东西向一条大街,即今东大街——中大街——西大街。道路最宽4~6米,一般不超过4米,最狭墙弄不足1米,多系卵石铺就。民国24~26年(1935~1937),曾集资将桃源桥至县府大门口一段街道铺以石板。
  1958年开始拓宽中大街,不久即停。1972年复动工,将6米宽石板街拓宽为12米(不含人行道)混凝土街道,总长470米,至1975年竣工。南起泥桥(今电影院门前)北至蒲湖的桃源河,从1952~1974年逐渐填筑为街,曾称南北大街。1984年始,全面拓宽、延伸,从城关镇人民政府驻地至大北门,总长950米,拆除两旁旧房12246平方米,安排30多个单位建造四至六层营业楼,作为商业中心。街面宽20米,混凝土路面,至1986年底基本完匚改名桃源南、北路。旧城墙和护城河于1958〜1961年陆续拆除、填平,改为闭合式环城公路。北大街原为宁象公路的一段,70年代始,逐渐改建为街道。
  1986年底,全镇有街6条,路、巷81条,弄169条,另有部分弄未定标准名。道路总长1.97万米,其中宽3.5米以上1.22万米,3.5、米以下0.75万米。道路总面积19.83万平方米,占城区面积4.21%,人均3.9平方米。
  排水 县城内排水主要依靠桃源河与玉带河,部分积水入南门大溪。民国23年(1934),县政府拨款300元疏浚玉带河。民国30〜32年,征用民工疏导桃源河500米,玉带河300米。1949年冬,中城镇人民政府发动商会集资,再次疏浚玉带河。
  1952年后,以上两河逐步改造成下水道。1968年引黄坛水库支渠之水,由西门水亭庙巷入城,经大夫第巷、小北门路、市门头巷,至县前街入玉带河,流入桃源北路下水道分为二:一支辟经东大街地下水渠出东门,与跃龙山翻水站渠道会合;一支往北注入颜公河。其他道巷也建有渠式、管式等各种下水道。1986年,县城下水道总长7公里,服务面积1.31平方公里,占城区面积46.62%。日排污水2000吨,其中生活污水占58%。
  供水 县城居民生活及消防用水,向以井水为主。现存古井薛公井、后郭井、市西井等,为南宋时开凿。民国30年有主要公用井27口。1955年统计有井148口,由于水源不足,每逢干旱,居民饮用水困难。
  1974年于城西崇寺山南麓筹建自来水厂,投资50万元,1978年竣工投产。建有大口井、一泵房、滤池、清水池、加药间、二泵房、化验室等,日供水2500吨。1984年,高峰期日供水需要量8500余吨,严重供应不足。1985年起又投资277万元,扩建日供万吨的供水工程(1987年底主体工程基本竣工)。
  第四节 规划实施
  民国22年(1933)9月,县政府公布《宁海县地区建筑取缔规则》,规定“街道宽度以7公尺为限,巷道宽4公尺为限。”此为县城有记录的建设规划之始。次年1月,省政府公布《浙江省各县城厢建筑取缔规则》,县规则作废。是年11月,县建设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规定“嗣后县城改建房屋时,沿街两旁之建筑物平均每边各缩让1.5市尺。”民国24年4月中大街市门头21家店铺遭火灾,重建房屋时按规则办理,街道拓宽为7公尺,为县城街道拓宽之始。同年10月,又按规则拆宽大米巷至桃源桥桶巷街道。民国33年5月,县政府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宁海县城区街道宽度规划》,规定“中大街等6条为一等街,总宽度为28市尺,县前街等9条街巷为二等街,宽16市尺。”民国37年12月中大街桃源桥一带失火,重建时一律按县建设科设计图纸施工,各缩让3市尺,为县城第三次拓宽街道。
  建国后,县城建设规划逐步加强。1958年,对县城东西城区作初步划分,西门为工业区,东门为文教区。按此规划西门建县农机厂(现通用机械厂前身),东门建师范学校(今丝厂址),开始拓宽中大街。1963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确定以工业交通局为主,协同城关镇制订县城建设规划。1973年3月成立县城镇建设委员会。1974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城关镇街道规划问题的通知》。1981年因规划跟不上建设发展,出现某些建筑混乱、用地浪费、污染环境等现象。1982年3月,县城建委员会根据中央《关于全国各地城市,包括新建城市都要认真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通知,组织以县基建局为主,各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规划班子,调查现状,汇编资料,委托东海舰队测量队测绘1∶1000的城区现状图。1983年10月完成《宁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984年4月,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宁海召开宁海县城关镇总体规划技术鉴定会议,审定总体规划。同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总体规划。此后,县城各项建设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
  第二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农村建设
  农村住宅 解放前,多数农民住房简陋狭小。山区有砖木结构楼房,东南沿海多平房、茅屋。在土地改革中,部分农民分得条件较好的住房。60~70年代初,一些生产队规划建造“一”字形房屋,称“大寨屋”。70年代中期,农村开始个人建房,以砖木结构平屋为主。1980年,县基建局在峡山公社陕山村和长街区浦东、施家、新城及力洋区平岩等村进行新村规划和建房试点。至1984年,5个试
  点单位共有721户建房,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其中楼房占65%。1982~1986年,全县农村有建房户21951户,占农户总数16.9%,共建房307.7万平方米,投资17922万元。建筑结构,从简单平房向二至三层砖混结构发展,出现单户院落。
  农村供水 1980年7月,力洋公社高洋地大队集资6000元,建造自来水站1座,使42户村民用上自来水,为县内农村办自来水之始。1981年,县成立水改办公室,有领导地开展饮水改造工作。同年,大湖村在省水文地质队帮助下,投资7.2万元,打深井一口,并建造水塔,全村亦有自来水供应。1982年,饮水最困难的前横公社集资45万元,建自来水站9座,使1779户村民用上自来水,普及率达79.2%。至1986年底,全县农村有自来水站230座,受益村民占农村总人口的40%左右。
  第二节 集镇建设
  公共用房 民国时期,集镇公共用房甚少,乡(镇)公所和学校基本上利用祠、庙。解放后,公用房建设发展,1980年后建房尤多。至1986年,长街、力洋、桑洲、深甽、西店、桥头胡、梅林、峡山8个建制镇中,中小学建筑总面积5.12万平方米;新建影剧院8座,计1.17万平方米;扩建、改建医院8所,计1.57万平方米。供销社、百货、五金交电、食品、粮食、医药、银行、邮电、饭店、旅馆等商业、金融、服务业建房13.4万平方米,均系二至四层砖混结构新楼。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系统,亦都新建或扩建办公用房。
  住宅建设 各镇现有住宅,属建国后建的约占60%。1978年后,由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个体户进入集镇从事经商和服务性行业,同时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住宅建设发展很快。1980年以来,峡山镇共建房5.63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前全部房屋的5倍。长街镇开辟4处住宅区,占地100余亩,建造住宅7万余平方米。深甽l镇从1983年开始,开辟新住宅区,新建住宅300多幢,5万多平方米,总投资350万余元。1986年统计,8个镇人均住宅使用面积20.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8平方米。
  公共设施 现有建制镇原均是农村自然镇,公用设施甚差。长街在民国时期虽曾列为行政镇,亦少公共建设。解放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这些镇的区域不断扩大,公共设施相应发展。8镇贸易市场占地59.1亩,其中长街、梅林、桥头胡3镇各达10亩以上。各镇均新建、改建了街道,其中西店、桥头胡、力洋镇的主要街道为混凝土路面。长街镇新辟的中街,长1000余米,宽8~10米,路面以长石条垫铺;新建环河路大街,长1000余米,宽25米,为混凝土路面。至1986年,8镇道路总长4.84万米,其中宽3.5米以上2.93万米,占60.5%。共装有路灯374盏。各镇均建有电话总机,共装机容量861门。长街、峡山、桑洲3镇建有自来水站。排水仍以明沟为主,仅部分镇铺设少量地下水道。
  第三节 规划管理
  1980~1984年,县基建局举办3期村镇规划技术培训班,培训初级技术人员124名。1983年4月,省城乡建设厅在宁海召开全省村镇规划经验交流会。会后,全县乡镇建设规划全面开展,至1984年底,完成48个乡(镇)1270个村粗线条规划编制,为浙江省第一个完成该项规划县。1984~1985年,又对8个建制镇修订近、远期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镇内设有建设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
  第三章 房产管理
  第一节 产权管理
  房产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主管单位为县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归县财政科(局)负责。1979年划归县基建局,1981年由县城镇建设委员会管理,1984年归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全县房产按不同权属,分别管理。
  国家房管部门直管公房,至1986年底共建筑面积61551平方米,其中县城57551平方米,乡镇4000平方米。在县城的直管公房中,属建国后国家拨款和房管部门自筹资金建造的计32881平方米;解放初期接管公房,土改时没收公房、征收寺院祠庙房产,以及个人赠与和落实政策中折价收购的房产等,计22551平方米;1965年按国务院《关于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通知,经租出租私房145户、11473平方米,1981年进行全面复查,退还118户、9354平方米,留作公房2119平方米。
  全民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公房,大部分为建国后各单位自行筹款建造,少数为解放初期由县人民政府拨给。产权属全民所有,由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管理。1977年以前,部门之间变动房产,根据需要按程序办理调拨;现则按照规定,经县批准后,计价买卖。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公房,均由各单位自建,产权为集体所有。产权转移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办理买卖手续。
  私有房产以住宅为主,为个人所有。绝大部分自管自用,少数出租。房租,80年代一般每平方米住宅房月租0.50~1.50元,营业房3~5元。私房典押、买卖,均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再至当地政府办理手续。
  第二节 直管公房使用
  县城直管公房,1986年共57551平方米,其中属住宅房49471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房6725平方米,生产、办公及其他用房1355平方米。
  住宅房以安排干部、职工中的无房户为主。1960年后,住宅房呈紧张状态,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房管制度遭受破坏,个别人强行多占住房,致使用房多寡悬殊。1983年进行清房,收回35户多占住房839平方米。至1986年,直管公房共安排居民1316户、5264人居住。
  公房出租,50年代以间计租。1961年后改以面积计租,每平方米月租0.03~0.08元,一般为0.05元。60年代后新建住宅房,每平方米月租0.10~0.14元;营业房一般为0.22元,1985年起调整为0.41元。
  公房维修费,以租金为来源。1963~1968年,房租收入101.96万元,维修支出63.61万元,占收入的62.3%。现有直管公房中完好房占15.9%,基本完好37.5%,一般损坏38.4%,严重损坏7.6%,危房0.6%。1978年起,有房屋维修队专管维修工作。
  第三节 城镇房屋普查
  1984年,根据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城关镇列入普查范围,普查以198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历时一年。普查结果,城关镇共计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27.15万平方米。按归属分:房管部门直管房56602平方米,占4.45%;全民单位自管房579456平方米,占45.57%;集体单位自管房167253平方米,占13.15%;私有房464306平方米,占36.52%;其他房产3829平方米,占0.31%。按使用分:以居民住宅为主,计721599平方米,占56.75%;其次为工交、仓库用房,计289662平方米,占22.78%。经检查验收合格,误差率低于全国规定3‰,被评为宁波市房屋普查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宁海历来多泥、石、木等工匠,不少人常年外出做工。旧时工匠作坊规模很小,一般由父子或师徒组成。民国时期,有临时性包工队,施工时拥有工匠60~70人,曾承包建造国民党县党部楼房、宁海中学教学楼以及归侨顾鸿章中西式宅院等,并承担孔庙、妙相寺等较大的建筑维修工程。木工能匠王利枝,竹林人,于民国25年(1936)升建妙相寺三层钟楼为四层时,巧设支架,免卸屋顶,解决维修中的技术难题。其徒王保德技艺亦高,1975年参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国寺的维修,精工拆修柱梁,受到古建筑专家好评和宁波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奖励。
  建国后,各类工匠陆续加入行业组织。1954年,全县在册木匠522人,泥水匠350人,石匠368人。1955年12月,桑洲首先成立石匠社,有社员61人。1956年2月成立城关泥水社,社员45人。1956年7月,全县有泥、石、木各业合作社26个,计社员1479人。1958年11月,城关泥水社改为宁海城关建筑公司,职工152人。1967年更名城关专业建筑工程队。1969年建地方国营宁海县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工程建筑和管理县内建筑行业。同年,全县各地先后成立16个建筑工程队,共职工3450人。1977年城关专业建筑工程队并入县建筑工程公司,称第二施工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78年该施工队改为县属集体建筑企业。1980年2月成立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县内43个乡镇工程队的业务管理。同年12月,第二施工队从县建筑工程公司划出,转入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1年11月,农村工程队从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划出,于1983年成立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隶属县乡镇企业局。1985年5月,经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城关、城郊、水车、深甽4个工程队为四级建筑企业。6月,省城乡建设厅核准县建筑工程公司及第二、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为三级建筑企业。
  建筑工人外出承包工程甚多,近至上海、杭州、宁波等市,远至青海、西藏、湖北、福建等省和自治区。
  第二节 建筑设计
  民国时期,县政府建设科有1~2名设计员。50~60年代,县内设计力量仍很薄弱。1969年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后,陆续调入设计人员。1974年,县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项剑峰设计冷拨碳钢预应力双L形梁,于1979年浙江省科技大会上获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同年12月成立县建筑设计室,隶属于县基建局,有成员7人,能承担民用多层房屋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工程设计。至1986年,累计完成设计面积26.98万平方米,其中有县图书馆、县工人文化宫的设计。1985年1月,该室经省城乡建设厅核准为丙级设计单位。
  第三节 建筑施工
  施工设备 50年代,沿用传统工具,施工设备简单。1959年,城关木器社安装使用带锯机、平面刨、凿孔机,为建筑业引进木工机械之始。1969年县木材厂增添断锯机。同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开始使用砂浆拌灰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打夯机、电焊机等建筑机械。70年代初,使用钢筋张拉、弯曲、调直、对焊、点焊等设备,建筑向车子化、机械化发展。1976年,添置卷扬机、井字架、悬臂等吊装设备。70年代末,试用钢管脚手架,推广使用钢模板。80年代开始,引进破碎机、空压机、钢筋拉丝机,拉力试验机、液压万能试压机等。至1986年,县属3个建筑工程公司共有主要建筑机械581台,总功率2897千瓦,净值107.76万元。
  建筑技术 宁海旧式住宅,多明、清时期建筑风格,砖木结构,木柱斗拱,中式屋架,砖墙仅起围护作用。以平屋和二层楼房为主。楼房为重檐,清末以来亦出现去掉下檐,楼上设有走廊的形式。多以大门、正房、两侧厢房及道地(天井)组成三合院或四合院。寺庙祠堂,建筑宏伟,飞檐翼角,雕梁画栋。祠、庙院中建有戏台,大门有石狮子等装饰物。
  50~60年代初期,建筑技术沿袭传统工艺,仍以一至二层砖木结构房屋为主。公共用房和民宅只分间不配套,使用公共楼梯。1955~1960年建造的县人民政府3幢二层办公楼,一色砖砌清水墙,木楼梯,木地板,朴素精巧。1965年,开始以钢筋混凝土多孔板代替木楼板,是建材和建筑技术上一项改革。与此同时,其他水泥预制件亦开始在县内应用,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逐渐推广,建筑向砖混结构发展。
  70年代,县建筑部门先后建成电厂、糖厂、布厂、化肥厂、丝织厂、冷冻厂等小型工厂以及胡陈港大闸、船闸等较大水利工程。1982~1983年,宁海棉纺织厂主厂房12米跨柱距,排架结构,全部预制装配,10个月完成结顶。1984年,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造县府六层办公大楼,首创县内全优工程。
  1980年后,建筑物由砖混结构向框架结构,由普通装饰向高档装饰发展。一些商店门面镶贴大理石、花岗石,采用铝合金门窗、金属卷帘和钢窗。水磨石地坪、花瓷地砖和席纹地板,墙布、三夹板以及彩色弹涂、滚花、喷漆等新工艺,在室内装饰中广泛应用。
  外出承包单位中,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1984年在鄞县创全优工程。该公司所属坑道公司在南京、福州军区的国防工程施工中,分别获得国家工程质量银质奖和总后勤部颁发的工程质量一等奖;在宁波市施工的建筑工程队,1986年创五项优良工程。
  第四节 建筑管理
  民国32年(1943)8月,县政府曾颁布《宁海县管理泥水石木作业暂行规则》。当时建筑行业由建设科兼管。
  解放初,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以后,相继归县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联社、工业交通局及计划委员会管理。1979年成立县基建局,1984年改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全面负责该项工作。1985年8月,成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订《宁海县建筑工程监督办法》,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检验。至1986年,共检查工程82个,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同时,对全县132个水泥预制品厂(场)进行质量普查和登记注册工作。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污染
  1986年,对全县15个行业114个企业及其他污染来源进行调查统计,工业、交通、生活对环境污染情况如下:
  废水,年排放总量661.29万吨。排放行业主要是化工和纺织,此两行业年排放量357.52万吨,占总排放量54.06%。其次为食品、饮料、造纸、橡胶等业。废水污染最严重的为凫溪和大溪。
  废气,年排放总量35626.6万标立方米。其中燃煤和燃石油(主要为前者)所排放的占总排放量96%,其中主要污染物有氧化硫等4018.11吨。排放行业主要是食品、饮料、化工、建筑材料、金属加工、纺织等。
  废渣,主要是化工、食品、纺织等企业的炉渣,年排放总量1万吨左右。
  工业废水、废气,车辆、机械噪音,对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大溪下游城关至屠岙胡一段,溪水曾受严重污染。凫溪中游(深甽溪)受上游超标造纸废水污染,曾使部分水呈棕色,并影响深甽镇居民饮水供应。1986年辛岭乡双水村水井泉水受污染,不能饮用。铁江海水一度受含铜废水污染,影响海涂养殖。黄坛乡电镀废水排入农田,曾有部分农作物被灼伤枯萎。县城部分街道车辆噪音高达75分贝,两侧机关、企业、居民经常受到骚扰。其他地区工厂机械声影响居民生活,亦属常见。
  第二节 治理
  1982年4月,设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干部、职工3人。1984年与县基建局合署,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同年8月,组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配干部、职工6人。
  1982年起,于主要污染河流建立岭下、上湖、深甽、凫溪、沙地、西溪、范家、屠岙胡、水车9个地面水监测点,历年分丰水、平水、枯水三期采样分析,进行监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14个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原每年排含油废水4.2万吨的县模具塑料厂,安装冷却水循环系统,达到改善环境的效果。双湖乡中湖造纸厂,建造1座28立方米纸浆回收池和80立方米沉淀池,使排放废水一度达到国家标准。县第二酒厂、县针织厂燃煤锅炉安装除尘器,制订合理加煤操作制度,冒黑烟现象得以控制。建材工业充分利用煤渣,使环境得到改善。
  对新建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生产工艺与“三废”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县棉纺织厂生产工艺与烟囟除尘、车间吸音,生产区和生活区合理布局等改善环境的措施,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投产。并在厂区内植树种花,使厂区环境洁净优美,对周围无污染公害。四明药厂也按“三同时”要求建设,厂内外环境良好。
  宁象公路宁海车站至白峤岭一段,原经北大街,1986年起另辟新路,客、货车辆不再经过,并限制其他货运车辆和拖拉机进城,城内噪音现象有所改善。处于生活区内噪声严重的工厂,有县粮油厂、粮机厂、红旗塑料厂等,均已迁城西工业区。
  对“三废”治理不力的单位,除限期治理外,并依法征收排污费,采取经济制裁。然“三废”来源广泛,牵及面大,目前治理效果尚未达到要求。
  第三节 白蚁防治
  宁海地理环境宜于白蚁孳生,危害严重。1968年2月建立县白蚁防治站,专管白蚁防治工作。全县已查清定名的白蚁有:侧角楹白蚁、家白蚁、黄胸散白蚁、黑胸散白蚁、黄翅大白蚁、黑翅土白蚁、歪白蚁、原歪白蚁等8种。
  家白蚁、黄胸散白蚁和黑胸散白蚁,主要危害房屋建筑。1982年调查11村2841户、137个单位,共房屋8407间,蚁害率20.05%。1984年对胡陈、茶院、七市、香山等4乡81村9952户、652个单位,检查房屋44033间,蚁害占12.8%。沿海船舶曾多次发现家白蚁危害。1971年洞口庙水库垮坝失事,与坝体遭黑翅土白蚁危害有关。杨梅岭水库主、副坝发现黑翅土白蚁巢腔515处,最大巢腔直径110厘米。1979年对全县6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堤坝进行检查,遭蚁患52座,占83.87%,其中25座危害严重,危及水库安全。林木及农作物亦深受其害。同年茶山林场检查立木5113株,蚁害率达71.75%,发现黄翅大白蚁和黑翅土白蚁主巢40余处。果树、甘蔗、薯类等作物亦经常受害。
  1968年以来,陆续举办培训班15期,共培训农村灭蚁员857名,文教、粮食、水利、林业等部门灭蚁员100余名。房屋白蚁防治,采取破巢和药物处理;对水库堤坝,采取坝面设堆诱杀,或在坝端与山坡交接处设置氯丹毒土层,预防白蚁向坝体蔓延;对林场,亦用破巢和设包、设堆诱杀等法。均见效果。
  原力洋区委驻地发现的白蚁系新种。经上海昆虫研究所鉴定,定名为“侧角楹白蚁”。属木栖性白蚁,群体较小,容易通过家具、木材的转移而扩散,曾用药物作了喷洒、薰蒸防治。事后,县白蚁防治站吴维铭撰写《侧角楹白蚁及其防治初探》一文,发表在1985年《白蚁科技通讯》第一期上,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