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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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债券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512-5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公债名目多,建国后国家债券信誉高,地方债券用于特定项目。
关键词: 宁海县 公债 国家债券

内容

民国时期,公债名目繁多。民国后期,由于货币贬值,又常延期偿还,购者视同捐款。建国后,国家债券信誉高,多能超额认购。历次债券按期还本付息。
  公债 民国时期有:(1)浙江定期债券。民国13年(1924)发行,派额1万元,收足。(2)浙江省公路债券。民国17年,派额4万元,收足。(3)救国公债。民国26年,派额3万元。商会负责,按营业税5倍派募,无税者酌定。实收2.54万元。(4)同盟胜利美金公债。民国31年,派额3万元,实收1.83万元。(5)同盟胜利公债。民国31~33年,共派925万元,实收797.62万元。(6)乡镇公益储蓄。民国33年,共收180.22万元。(7)节约建国储蓄。民国35~36年,在契税项下搭储,实收1400.31万元。
  建国后有:(1)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工商界为主,派额3000分,完成3040分,折币9160元。(2)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每年发行,共派61.04万元。前2年超购,后3年受“8.1”台灾影响减收。实购51.54万元,其中职工居民占46.9%,农民34.3%,单位18.8%。
  国库券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起每年发行。对象初为企事业、机关团体、农村富裕社队。1982年起扩大到个人。至1986年,共派718万元,完成732.39万元。其中单位占54.5%,个人45.5%。
  地方债券 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以特种定期储蓄方式集资,派额60万元(含象山县)。宁海收储8.22万元,定期2~5年,年息3~6厘。至1959年,除集体部分外,个人部分全部转入银行一般储蓄。
  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退赔“共产风”中平调款707万元(含象山县)。为延缓货币投放,奉令于4月1日起发行不计息期票54.6万元。1965年开始兑付。其中:全民企业和供销社持有的,均无偿收回;凡享受豁免1961年前农贷的社队和个人,其期票在豁免额内的也无偿收回。1986年底,尚留余额5.91万元。
  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筹集白峤岭改道,南门大溪治理,自来水厂扩建等工程资金,发行地方建设债券,指定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信托部代理,实收89.05万元。面额50元。期限2年。年息9%,其中4.8%作利息支付;4.2%作奖金,中奖后以实物支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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