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间信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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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7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民间信用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511-5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间互助借贷普遍,高利贷在民国时期盛行,摇标会城乡均有,集资为新的融资形式。
关键词: 宁海县 高利贷 摇标会

内容

民间互助 一般在亲友之间临时借贷,低息或无息。
  高利贷 民国时期较普遍。最高利率月息5角,即50%。花样繁多:抛青苗,又称卖青苗,青黄不接时,借谷100斤,秋后还谷150~200斤;放肉债,春赊肉10斤,秋还谷100斤;还有先扣利息者,称“出门利”,如借款100元,月息3角,先扣30元,实借70元,1月到期还100元。尤以利滚利即复利,俗称“阎王债”,盘剥更甚。
  解放初期,高利贷亦有出现。1952年,银行典型调查,一般月息2角。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后,高利贷受到打击,活动逐渐隐蔽。
  摇标会 又称“兜会”,发起者旧时称“首会”,现亦称“会头”,参加者为“会脚”。入会人数、每脚金额协商确定,农村也有实物如谷、麦等入会者,旨在为发起人解决困难,带互助性质。故参加者多为亲友、邻里、同事等。会期长短以脚数多少而定,一般每月一次交款,轮流收回。“会头”最先得款,一般是免息优待,旧时须办“会酒”,今只负责会务工作。按临时摇号或抽签确定取款顺序的称“摇会”,按事先商定顺序取款称“座会”,按标出利息高低确定取款顺序的称“标会”。
  民国至今,摇、标会在城乡均有。解放初,有些小商店也发起或加入,以解决临时资金困难。近年来,商品经济发展,多有息标会,无息的已极少见,标会用途多转为建房、结婚、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等。一般利息月息2分5厘左右。
  集资 为经济体制改革后新的融资形式。主要是乡镇企业,也有国营、集体和个体企业。据银行调查,至1986年5月底,全县搞集资的有56家,总额184.6万元。其中乡镇企业149.26万元,占80.86%。形式有:带资进厂,发债券、股票,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合资联营等。其中带资进厂占54.20%。集资利息,最高年率30%。无息的28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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