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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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贷款
分类号: D913.3
页数: 5
页码: 507-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银行贷款重利,建国后贷款服务于生产建设,范围扩大,资金充裕。
关键词: 宁海县 银行贷款 资金拆借

内容

民国时期,银行贷款重在获利。商业贷款以抵押为主。农(渔)贷款需由农(渔)协会出面,不直接贷给农(渔)民。民国20~29年(1931~1940),农民借贷所曾对个体农民贷款,需殷实富商2人作保,每人限贷10元。期限:商业贷款一般为数天至1个月,农业生产贷款4~8个月,设备贷款最长2年。利率:抗日战争前月息13‰,抗战期间110~250‰,民国37年为300~500‰。民国35年,县内两家银行贷款余额81847万元。此外,民国35~38年,中国农民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合作金库直接通过县渔业协会发放渔业贷款,先后共260900万元,实物贷款米407石。
  建国后,银行、信用社贷款,在国家经济政策指导下,服务于生产建设。以信用贷款为主。利率:1952年后月息1.8~15‰,一般为4.2~9.6‰。期限视需要而定。全县银行、信用社合计贷款余额:1952年29.3万元,1957年759.4万元,1962年1329.7万元,1972年2727.6万元,1978年5019.1万元。1986年,贷款余额25146万元,其中工商银行9160.7万元,占36.4%;农业银行11779.5万元,占46.8%;建设银行(自营部分)614.7万元,占2.5%;人民银行地方经济开发贷款余额367.1万元,占1.5%;信用社3224万元,占12.8%。
  工商贷款 1951年,主要扶持私营工商业,活跃市场。是年发放2.25万元,私营工商业占60%。1952年,重点支持国营、合作社商业。全年贷款48.8万元,国合商业35万元,占71.7%。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私贷款消失。年末贷款余额380.9万元,比1952年增长14.23倍。
  1958~1960年,大办地方工业,推行“全额信贷”,贷款失控。1960年末余额1233万元,比1957年增2.23倍,其中工业贷款增4.45倍。有些贷款无法收回。1965年8月,经申报豁免的有:商业赊销预付款5.98万元,预购定金43万元,停办社队工业贷款0.87万元,手工业等呆滞贷款0.41万元,共50.26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度遭破坏,政策混乱,贷款与生产、流通脱节,资金效益降低。
  1978年后,存款逐年上升,信贷资金日渐充裕,贷款范围扩大,择优扶植轻纺工业。1980~1986年,轻纺工业贷款10908万元,占同期工业贷款68.12%。开办设备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贷款;恢复个体工商业贷款,开放预付性贷款、商品房贷款和网点设施贷款;增办信托贷款和地方经济开发贷款,重办抵押贷款等。1986年,工商贷款余额12814.3万元,比1978年3509.9万元增加2.65倍。
  为灵活运用信贷资金,1986年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资金拆借工作。全县银行、信用社融通资金74次,金额7836万元。10月,开办票据承兑业务,至年底承兑127笔,752万元;贴现43笔,271万元;人民银行还办理再贴现19笔,155.7万元。
  农业贷款 主要有4个方面:
  (1)集体农业和个体农户贷款。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基地,抗灾、小水电、水利、支贫和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1~1955年主要贷给个体农户。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集体贷款占主要地位。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农户贷款逐年回升,1985年占85.4%。1986年共贷款1598.2万元,比1955年增加61.2倍,比1980年增加90.9%。
  为减轻农民负担,1963~1973年4次豁免农贷旧欠,共116.9万元。主要对象和项目:无主债户;“大办工业”时期某些不应由社队举办事项的费用,商业部门推销不适用物资的贷款等。
  (2)渔业贷款。主要是渔船和海水养殖贷款。1951~1965年共贷306.6万元,年均20.4万元。1966~1977年共贷707.9万元,年均59万元。1978~1985年共贷1439.9万元,年均180万元。1986年贷271.2万元。其间,1979年海带养殖贷款173万元,占当年渔贷83.7%。
  (3)乡镇企业贷款。始于1971年。当年人民银行贷款53.4万元。次年,信用社开始发放。至1975年,行、社共贷713.7万元,年均142.7万元,占农村贷款总额37.3%。1979年贷款超千万元。1976~1980年,年平均1106万元,占农村总贷款65.8%。1981~1985年,年均4280万元,占81.5%。1986年贷款9605.5万元,占83.7%。
  (4)国营农业贷款。包括国营农、林、渔场。建国初期贷款不多,至1961年的10年间共贷119万元。1980年后发展场办工商企业,1981~1985年共贷513万元。1986年1038万元,场办工商企业贷款占75%以上。
  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 商贷农用。由收购单位申请贷款,负担利息,按预购合同规定比例无息贷给生产者,产品投售时收回。1956~1985年每年发放一次,一般与农贷配合进行。产品对象有:棉花、粮油、茶叶、蚕茧、土纸、柑桔、土糖、甘蔗、生猪等,以棉花为大宗。1979年共贷202.7万元为最多。1986年底,尚有余额13.6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和贷款 国家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拨款、贷款及其结算工作,从.50年代起至1978年,由财政部门办理。1979年后,基建投资划归建设银行。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两条渠道。各家银行同时办理或代理技术改造贷款,人民银行办理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982年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拨款逐步改为贷款(简称“拨改贷”)。1984年起,建设银行利用存款发放更新改造、建筑业流动资金、商品房、临时周转等贷款,并办理省、市建设银行专项贷款。
  1986年末,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642.1万元。主要是技术改造贷款:工商银行994.9万元,农业银行152.6万元,建设银行自营部分101.5万元,合计1249万元。
  1979~1986年,建设银行发放各项贷款4149.1万元。其中拨改贷1172万元。期末余额2261.8万元,其中属于拨改贷1040.9万元,委托贷款606.2万元,自筹资金贷款614.7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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