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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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2
页码: 506-5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银行存款少,建国后存款随经济发展增加,个人储蓄增长迅速,侨汇解付业务增长。
关键词: 宁海县 存款增加 个人储蓄

内容

民国时期,银行存款额较少。民国35年(1946),县内两家银行存款余额128839万元。
  建国后,人民政府实行现金管理和银行集中结算制度,各单位均须在银行、信用社存款立户;又因各项基金专款专用,分别立户,故多有一家立数户者。
  存款总额随经济发展而增加。1950~1954年,余额年均102万元,1965年538万元,1978年2498万元,1980年5002万元。1986年,余额18407万元,其中银行13138万元,信用社5269万元。存款分类:个人储蓄7777万元,占42.3%;工业存款1337万元,占7.3%;商业存款1485万元,占8.1%;农村集体存款947万元,占5.1%;信用社转存款2892万元,占15.7%;财政性存款907万元,占4.9%;其他存款3062万元,占16.6%。
  1953年,县人民银行清理解放前县内两行未清偿存款,共清偿25户,付人民币1856.35万元(旧币)。
  个人储蓄 民国时期,人民生活贫困,加之通货膨胀,币值不稳,储者寥寥。民国35年,县内两家银行储蓄余额3001万元。
  建国后,金融机构遍布城乡。1960年后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代办所或代理处,逐步推行协储员制度。储蓄余额:1951年37万元。1952~1967年平均年增5.3万元。1971~1978年平均年增41.8万元。1979~1986年平均年增913.5万元。1986年末余额为1978年的16.6倍,人均143.43元。其中:工商银行占31.84%,农业银行10.45%,信用社56.6%,邮政储蓄1.11%。工商银行中街储蓄所储量最大,占全县12.15%。
  1950~1965年间,人民银行办过10种储蓄,分别为:保本保值折实(1950~1952),农村爱国生产有奖(1951~1952),货币定额(1951~1952、1957~1959),优待农民售粮(1953~1955),华东区有奖贴花(1950~1959),乙种定期(1954~1962),地方工业投资(1958~1962),浙闽区有奖贴花(1959~1965),零存整取贴花(1959~1965),定活两便(1959~1965)。上述储蓄停办后,至1986年尚有余额1.8万元。
  1986年,各家银行办理储蓄8种。开办时间分别为:定期、活期、零存整取为1950年,侨汇定期为1962年,有奖贴花于1981年恢复,有奖有息为1982年,实物有奖为1985年,定活两便于1986年恢复,邮政储蓄为1986年。
  侨汇 50年代起,县内办理侨汇解付业务。1961~1986年共解付266.1万元。1970年前每年不足5万元。1982年后每年25万元以上。最高为1985年,达33万元。解付时附赠计划和紧俏商品供应证。转存储蓄的再给优惠利率。存1~3年的利率比一般高12.5~15.8%。至1986年,转存储蓄余额12.5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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