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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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金银管理
分类号: F822.2
页数: 1
页码: 5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后,金银管理政策允许保存,鼓励兑换,禁止私相买卖,并有计划配售,黄金饰品逐步开放销售。
关键词: 宁海县 金银管理 人民币兑换

内容

金银历来自由买卖。民国政府颁布法币政策时实行“白银国有化”。民国37年(1948)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禁止人民持有金银,然禁而不止。
  解放后,人民政府允许人民保存金银,鼓励向银行兑换人民币,禁止私相买卖。1960~1986年,县人民银行按牌价收兑金银总值31.03万元。对工业需用金银,实行有计划配售。1960~1971年共配售白银326克。1972年后需量大增,至1979年共配售白银155.99万克。其中以1974年配售54.06万克为最多。1981~1986年配售白银75.14万克。1973年开始配售黄金,是年配售1450克。1974年配售1000克,1979年500克,1980年300克,1981年500克,1985年配售50克。
  1984年11月,人民银行劳动服务公司开始经营黄金饰品,至年底共出售887.33克。1985年出售15201.62克。1986年因货源所限,出售6702.51克。每克零售价:1984年46.2元,1985年2月1日调至54.4元,1986年10月20日调至72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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