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税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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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7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税务管理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499-5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田赋征收混乱,解放后进行改革,工商业税逐步规范,开展税收大检查。
关键词: 宁海县 田赋征收 工商业税

内容

民国时期,田赋由各庄庄胥造办串册,征前将“由单”分发到户,政府告示,逾限罚押。然征税人员勾结粮户,营私舞弊时有发生。民国19年(1930)举办土地陈报,解决“有产无粮,有粮无产”积弊,至民国35年粗粗告成。历年田赋均未收齐。民国16~28年平均征起58.9%,最好为民国16年征起66.7%。其他税收主要是从上至下挨户摊派,或包税认捐,以致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层层入私、扣额上解等现象时有发生。
  解放初,按田亩、人数分派,征收公粮。1950年起举办土地、人口登记,结合土地改革,清丈土地,评定产量,建立农业税征收册籍。以后每年办理土地变动过拨,核实应征土地,依率计征,依法减免。
  工商业税。1950年底从县到区、乡建立民主评议组织,议定税收。1951年,在全县1701户纳税单位中,仅31家国、合企业实行单位申报,建立健全稽征制度。一些私营企业以各种手法偷税漏税。1954年查补偷漏税额5.91万元。1955年查补11.15万元,国营企业自查补税2万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废止民主评议办法。1957年,首创台州专区税收无偷漏、无拖欠、无政策事故的“三无县”。
  1959~1961年暂时困难时期,物价上涨,投机倒把活动盛行,采取加成加倍征收办法,限制投机违法活动。“文化大革命”中,税收征管被作为“管、卡、压”批判,致有些地方“有税无人收,有人不收税”。1971年后,整顿纳税纪律,健全纳税制度。1980~1982年,开展两次税收大检查,办理税务登记。以后每年检查一次。至1986年,共检查12676户次,查补税款908.96万元;全县纳税登记5672户,其中免税201户。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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