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税收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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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税收减免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4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清代至建国后税收减免情况,包括田赋、农业税和工商税等。
关键词: 宁海县 税收减免 田赋

内容

清代及民国时期,减免税仅及田赋。民国元年(1912),通令减免以前实欠。民国16年北伐胜利,又减免旧欠。民国34年抗战胜利,免赋1年。
  地方灾情减免有:民国8年减免地丁银1020.49两,抵补金米157.67石。民国10~12年,减免地丁银983.5两,抵补金米152石。民国17~18年,风、涝、虫灾严重,减免地丁银13338两,抵补金米2290石。民国33年又遭灾减赋谷6897.8石。
  建国后,农业税分灾情、社会、临时减免和起征点、饲养种幼畜减免等。社会减免,指老、弱、孤、寡、疾及其他生活困难照顾。灾情减免,1953年规定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原则。1967年省定歉收3成起减,6成全免。1972年修订:受灾2成半起至4成半的减,5成半以上的免。至1986年止,共减免稻谷36125吨,其中灾情减免12011吨,种幼畜减免73吨,社会减免24041吨。历年尾欠减免10394吨。另外,还对麻山、王爱、白溪和桑洲等贫困乡镇,从1985年起3年内,农业税收入返回乡镇,用于兴办教育和开发性事业。
  工商税减免权,主要集中于中央与省。1979年起,全县工商税收减免有:政策性减免、困难性减免和特案批准支持性减免。由企业申请,县局审定,按权限分别办理。1979~1986年,共减免4408.5万元。其中县批准减免1961.4万元。
  1979年,省批一次性减免盐税14.64万元,支持五七盐场生产。
  1980~1986年,经批准的新建扩建等项目减税还贷1863.9万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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