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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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税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
页码: 494-4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工商税收历经多次变革,税种和分类不断调整和完善。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税收 税种

内容

解放前,工商税收时有变动,先后开征的主要有:
  盐税旧称盐课。元代以400斤为引,每引两袋,每袋纳统钞9两。明嘉靖二十年(1541),准引票300斤,纳银9分。清分正课、厘课、加价3种。
  宣统二年(1910)长亭盐场共课银523.8两。
  民国成立,称盐税。民国3年(1914),改引为担,实行包商包税。民国13~18年共征1.12万元,民国19~24年共征10.30万元。每担税额:民国20年,《浙江通志》载,北半县正税1.5元,东乡轻税区0.9元。宁海每担正税1.2元,酱盐加附税、磅亏2.9元,共4.1元。民国28年,除渔盐及轻税盐外,增省加价1元。民国30年又增借款偿本费8元。是年长亭场税收24.72万元。民国31年,食盐实行专卖,除工业、渔业用盐及副产品每担征税1元外,其余每担征专卖利益78元;民国32年提为113元,10月,加征战时附税300元,共413元。民国34年恢复征税。民国36年修正税法,按全国统一税率执行。
  货物税 由厘金及统捐演变。清同治二年(1863)设卡起征烟酒等厘。民国20年,裁厘改统捐。民国21年,每百斤税额:黄酒0.6元,糟烧1.2元;公卖费,黄酒0.6元,糟烧1.2元。民国33年征统捐344万元。其中酒类158.7万元,纸箔9.5万元,竹木16.4万元,糖类22万元,皮毛、陶瓷、茶叶、饮料品10万元,烟类48万元,矿产0.7万元。民国35年改称货物税。民国37年税率:酒类80%,卷烟100%,茶叶10%。
  印花税 民国2年开征。次年4月发售印花税票。后由邮局及银行代售。税率、税额多次修改提高。民国34年征收1.57万元。
  所、利得税 民国3年订所得税,民国9年开征。民国13年,县署缴官俸所得税32.91元。民国25年全面开征,分营利事业、薪给报酬、证券存款3类。民国35年,贯彻修正税法,全县332家商号逾期不报所、利得,核定税额4035.56万元,其中利得税3892.44万元。桥头胡源大南货店,纯益额151.69万元,征所得税15.17万元,利得税85.12万元,税负66.11%。由于税负重,不少商号闭歇潜逃,有5家受法院裁处。
  营业税 民国20年开征。县政府委商会承办。至次年底,征收925元。民国26年由宁象办事处接征。次年7月移县税征收处,年收10.4万元。民国31年划归中央税。民国35年9月仍转县税征收处。分营业收入、纯益和资本额,按税率2~10%征收。次年改按营业收入和收益3~6%计征。银行、保险等企业征特别营业税。当年,共收2.5亿元。
  解放初,开征货物税、营业税。1950年,全国税政统一。县内征收工商业税、利息所得税、货物税、印花税。
  1953年后,税制不断改革,税种时有分、合、增、减。是年,开征盐税,烟酒等品目试行商品流通税。1958年,合并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商品流通税,开征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6年,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1969年起,国营、供销社企业实行一个企业核定为1种税率,征收国营企业综合税。1973年再次改革税制,融工商统一税及附加、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为一种税,称工商税。
  1979年起,经济体制改革,工商税收又有重大变化。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把企业原来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开征建筑税。1984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同时将原缴纳的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4种。开征工资调节税、企业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等。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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