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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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4
页码: 483-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财政收入历经变迁,从以农业税为主转向工商税收,建国后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
关键词: 宁海县 财政收入 农业税

内容

历代财政收入,主为钱粮,次为盐厘。清宣统二年(1910)浙江官报载:光绪二十八年(1902)全县收入解布政司银23032.63两,解道漕银2810.52两。宣统二年,全县钱粮地丁,正、耗、杂3项实征银13701两,上解9733两,留县3968两;漕米实征2213石,折银2424.8两,上解。
  民国元年(1912),田赋(地丁和漕米)实征银元38345元,上解。地丁附加7157元,漕米附加3433元,征收费用644元,留县。民国24年县财政建立,收入以地方税为主。民国27年地方税收入比重减少,省补助增加。民国31年省补助停止后,靠借债和向人民派募弥补,名曰“捐献”或“赠与”。民国34年“赠与”占总收入44.9%。尚有不列预算的派募,如军事行动费、乡镇事业费、应变费、飞机捐、寒衣捐、各县客军过境伙食津贴、柴米补助,以及日军劫掠缑城后市容修复费等。苛征暴敛,尚不敷出。民国35年,借款1900万元仍难应付,员工薪俸暂发8成,裁公教人员45名,强征旧欠田赋7679万元,实现结余。民国37年赤字6亿元。
  建国后,财政统一,全额预算收入随经济发展而增长。来源由农业税为主逐步转向工商税收为主,企事业上缴利润占一定比重。1949年7月至年终,县全额收入11.45万元。“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共收入664.5万元,年均递增131.6%。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共收入1754.95万元,年递增4.8%。“二五”时期(1958~1962,前三年含象山),共收入4596.28万元。“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共收入1539.17万元,年递增11.2%。“三五”时期(1966~1970),共收入2228.98万元,递增率0.5%。“四五”时期(1971~1975),共收入4656.4万元,比上期增108.9%,年递增16.1%。“五五”时期(1976~1980),,共收入8149.96万元,比上期增75%,年递增10.2%。“六五”时期(1981~1985),共收入12643.87万元,比上期增55.1%,年递增11.9%。1986年共收入4197.71万元,比“六五”时期年均收入增66%。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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