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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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4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食盐
分类号: F768.2
页数: 2
页码: 470-4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食盐销售历经官收到自由运销,供销社、食品公司、盐业公司经营,私盐时有出现。
关键词: 宁海县 食盐销售 自由运销

内容

历来由国家统管,官收为主。民初承清制,运销行包商。商人交钱买“引”,为输课运盐之凭证。民国4年(1915)废“引”,改征盐税。后因私盐浸灌,民国21年试办轻税。宁海南半县销长亭、玉泉盐,北半县销余姚盐。民国22年,县内配销象山玉泉场轻税盐店22家。民国26年增至34家。抗日战争爆发后,内地存盐空虚,抢运产区存盐。民国27年,长亭场奉令增产,尽数官收。民国29年,宁海轻税区运销玉泉盐45151担,长亭盐12660担。然民间购食官盐者不过十之一二,大多转销重税区。
  民国30年,北半县食盐供应断绝,与南半县并销长亭、玉泉盐。民国31年,食盐实施专卖。次年,全县设公卖店8家:缑城2家,沙柳、双港、西店、留黄、马岙、桑洲各1家。民国33年,食盐带征附税,盐价激涨,私盐骤增,官销锐减。国民政府决定“计口授盐”,然无法推行。民国34年,成立宁海督销委员会,组织食盐配销处,月定销500担。各区、乡专人负责,按保分摊每月2担,全县402保,共804担,名为“授盐”,实为强征。是年11月,紫溪乡公所呈报,私盐每斤3~4元,官盐每斤25.3元,民食皆私。
  民国34年2月,停办专卖。抗战胜利后,盐商向象山配盐,自由竞销。民国37年曾批准黄墩人屠姓组设利民官盐号,直去岱山场配盐运桥头胡一带销售,月认销额200担。
  建国后,食盐就场征税,自由运销。50年代由供销社经营,盐源来自石浦。经过几次政治运动,加之人民生活安定,私盐绝迹。1951年供食盐1518吨。1956年2868吨,人均7.64公斤。1961年,由食品公司经营,供销社零售。因省外调入减少,食盐凭证定量供应,每月每人625克,次年减为550克。
  1970年10月,县盐业公司成立。年需调入食盐2000~3000吨,1973年最多为3720吨。年销盐4000余吨。1978年,县内产盐自给,歉产年份仍需调入。1979~1983年,供应县外1715吨。1982年最多,外调900吨。私盐重新出现。1986年,销食盐4368吨,工业盐128吨,渔盐28吨,合计4524吨。城关食盐零售价,1966年每500克0.13元;1986年0.15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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