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副食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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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3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副食品购销
分类号: F727
页数: 7
页码: 465-4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猪禽蛋、糖烟酒、水产品、干鲜果等商品的经营历程及市场供应变化。
关键词: 宁海县 猪禽蛋 糖烟酒 水产品

内容

第一节 猪禽蛋
  解放前私商经营。肉铺以城关和集镇为中心,自购、自宰、自销。1949年初,城关有肉铺7户、21人,禽蛋多在集市交易。
  解放初由土产公司兼营,农村委托供销社代购。1953年起,国营食品经营机构逐步建立。1956年,屠宰业“一步登天”,全县城乡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偏远山区仍由供销社自行购销。
  食品经营重点是扶植生产,组织生猪购销。1954年生猪实行预购,工作中偏重活猪登记,忽视宣传,引起群众误解,一度盲目宰猪。此后30年,生猪收购基本上采取预购、派购、售猪留肉,以及发放预购定金、奖售饲料粮和工业品办法,奖售标准时有变化。完成任务后多余部分允许议购议销。1964年、1983年,收购鸭蛋也曾实行奖售。1985年取消派购,猪禽蛋全面放开自由交易。食品公司通过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掌握货源,调节市场,经营比重下降。
  猪肉供应,1959年开始凭票定量。禽蛋主要保证外调,当地供应不多,居民多在集市购买,重大节日和特需另行安排。是年猪肉定量:机关、工厂、团体食堂,每人每月0.2公斤,公社食堂每人每月0.1公斤。结婚5公斤,丧事2.5公斤,产妇产期两个月内1.5~2.5公斤,病人适当照顾。饮食店减供40%。城镇居民凭证每户供应鲜蛋0.25公斤。均不能正常兑现。1960~1961年,除特需外,基本无肉蛋供应。1963年生猪生产回升,猪肉供应实行两种价格:定量部分牌价,敞开部分议价。1964年停发肉票,敞开供应。1975年12月又发肉票,每人每月居民1公斤,农业人口0.3公斤。此后视生产情况时有反复。1985年生猪放开经营后,个体户自购自宰自销,比重上升,价格提高,供应量增多。每逢元旦、春节,对城镇居民仍凭票供应一定数量的猪、禽、蛋,价格略低于市价。
  全县猪、禽、蛋历来自给有余,食品公司年年有外调任务。也有调入,以调节市场供应和扩大经营。
  第二节 糖烟酒
  民国时期,县内南北杂货店多有经营。1949年初,城关有糖食、卷烟、南货店44户,从业人员251人。
  食糖 民间素有蔗制土糖和米制饴糖习惯。建国初期,食糖自由买卖。当地土糖衰落,国营商业几无收购,货源全由外地分配调入。70年代初,国营宁海糖厂及长街、力洋、一市区11个集体糖厂先后投产。1979年县内收购2513吨,为历史最高年份。后因糖料比价偏低,农民改种其他作物,糖厂逐年减产,收购量逐年降低。1986年仅收147吨,货源重赖外地调入。
  食糖销售,初以红糖为主,数量不大。1954年开始,需求增加,货源不足。当年,实行掌握出售,每人限购0.25公斤。产妇、婴儿、病人及特殊用糖凭政府机关证明供应。工业行业用糖视货源专项安排。以后生活用糖改发糖票。1961年,部分食糖高价敞开供应,砂糖每公斤6.80元。1965年7月恢复平价。1979年敞开供应。
  卷烟 建国初,宁海县宁昌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在城关和桥头胡设推销处,批发地产烟。1950年初关闭。继而杭州利群烟厂在桥头胡设点批发。卷烟实行专卖后,批发业务统由国营商业掌握,货源由外地调入。1957年大力推销,全县销3934箱。1958年开始供应紧张。1961年8月实行凭票供应,是年销1343箱,仅及1957年的三分之一。1965年恢复敞开供应。1979年后,销量逐年增加,甲乙级烟供不应求,一直实行凭票或分配供应。
  酒类 民间自酿自食黄白酒,历史悠久。1953年前,全县较大私营酒坊,兼营批发、零售。酒类统购专卖后,国营商业掌握酿酒原料分配,接管批发业务。由于国家核定酿酒用粮有限,黄、白酒供应长期不足。1957年下半年开始控制供应,甲级黄酒多在节日供应,平时供应合成黄酒。1960年,工厂利用野生淀粉酿酒,商业部门用酒精配制代白酒供应市场。1961年8月黄酒凭票供应。1975年定量每人每月0.25公斤。春耕和节日,凭购货证每户增加0.5~1公斤。1980年后,一批乡镇酒厂陆续投产,野生原料酿酒和代白酒停止生产。酒类全部敞开,满足供应。
  1981年,宁海啤酒厂投产后,啤酒除自销外,还可向外地销售。
  第三节 水产品
  主要是海水产品。解放前由私商经营,有的行栈通过汛前放款取得鱼货购买权,操纵鱼价,用拖延付款,多秤少算等手段,渔民实得仅为鱼价的40%。民国35年(1946)全县鲜咸货业18户,鱼行11家。
  解放初期,国营、供销社、私营商贩共存。1951年,城关有鱼鲜业19家。鱼货自由购销,价格沿用“斤谷斤鱼”、“斤粮斤鱼”的历史比价,参照需求情况,现场议价。1956年起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价格。近海作业产品采取“全年计划,一次下达,分季交售,年终结算,超产增购,以丰补歉。”收购比例为主要经济鱼类实产量90%,一般鱼类实产量60%,超产部分增购50%。1957年8月规定主要经济鱼类统一收购,1962年收购比例调为80%。
  1966~1978年规定渔民自食外,全部卖给国家,由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1979年,主要品种改为派购和议购相结合,派购量为常年产量60%,按国家牌价60%,议价40%结算,并与供应柴油挂钩。全县收购7328吨,为历史最高年份。1985年后取消派购,全面放开经营。
  市场供应,1958年前需大力推销,县内年销2000吨左右。1959年后开始计划安排,重大节日和农忙季节,城镇居民凭票定量供应,农村组织分配,供应一直偏紧。县内销售量1967年最高,为4050吨。1985年后,供应大部在集市。个体商贩从石浦等地贩运入境,水产公司经营比重下降。
  从实行计划收购起,宁海被定为水产品计划调出单位。也有调入,以调剂花色品种。1965年省决定本地销价按石浦流向安排,货源来自宁波的,平均每百公斤亏6~12元,列政策性亏损。
  第四节 干鲜果
  柑桔 解放初,全县产5吨左右,自食为主,少量投入市场。当地供应全由外地运入。1956年销售65吨。1958年开始发展生产,三年困难时期又遭破坏。此后重获发展。进入70年代,列入统一收购,由供销社经营。1972年收购71.3吨,县内供应得以自给。嗣后,收购量大幅度上升。1979年收购3510.6吨,除县内鲜桔供应和加工罐头外,调出2200吨。1980年,统购改为购六留四,收购量减到1619.15吨,大量柑桔直接流向外地。1981年,改进收购方法,注意价格调节,收购量回升。1983年收4060.45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乡镇办罐头厂兴起,进厂加工鲜桔4653吨,供销社收购仅284.35吨。1985年起,柑桔购销全面放开。
  其他鲜果 解放前,桃、梅、李、杨梅、梨、柿、杏、枇杷等四乡皆有,产地很广。然以自生结果为主,产量低,大多自食或馈送亲友,少量上市。解放初期未重视。“大跃进”时期砍伐严重,除杨梅外几近绝迹。以后,桃、梅、李、梨、葡萄、杨梅、西瓜等都有发展,以西瓜为多。这些水果,供销社收购限于零售,大部由农民自产自销。苹果、香蕉、雪梨等大宗品种,全由外地购入供应。1986年,供销社供应苹果10.48万公斤,香蕉0.34万公斤,雪梨0.14万公斤。
  干果 1956年前,全由省供销社计划分配调入。1956年供应桂圆2.84万公斤,荔枝5.41万公斤,红枣2.59万公斤,核桃1.2万公斤。1957年,市场开放,省分配量减少,开始计划外采购。是年,向产地采购红黑枣2.81万公斤,核桃2.61万公斤,缓和市场供应。“大跃进”时期,干果断市。1964年共供应干果29.96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业务关系中断,主要干果凭票供应。1978年,南北产地联系恢复。是年,计划分配干果2.65万公斤,计划外采购16.07万公斤。1980年计划外采购43.3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6年,供销社供应桂圆1.87万公斤,荔枝3.67万公斤,红黑枣9.06万公斤,核桃9.01万公斤。
  第五节 干鲜菜
  蔬菜 品种较多,四季皆有。农民历来自产自销,肩挑摆摊,集市交易。笋干、萝卜有外销。
  1958年开始,城镇蔬菜供应短缺。1961年12月,政府着手安排居民吃菜问题。当时,一面向外采购,一面拨出部分酒、烟、锅、席、碗、盆等商品与农民换购蔬菜。1962年城关居民定量供应。机关、团体、全民企事业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凭卡供应10公斤;集镇居民及集体人员每人每月5~7.5公斤。
  1963年,城关建立蔬菜基地,但不稳定,供销社每年向宁波、慈溪等地采购40多万公斤。1962~1966年国家亏损补贴2万元左右。
  1967年,基地面积减少,供应仍很紧张。1974年,部分基地转种其他作物,上市鲜菜43.67万公斤,城关居民平均每人每日0.06公斤。是年,仅大白菜、雪里蕻调入27万多公斤。
  此后,基地面积扩大,产量增加,外地调入逐年减少。1986年,基地提供商品菜90万公斤。加上农民自产自销,供应改善。
  干菜 主要是笋干、绿笋和咸菜,农民自产自销。70年代始产黄花菜,供销社收购供应,1974年收购最多为170担。其他如萝卜干、酱菜、霉干菜等,主要从绍兴、萧山、慈溪、宁波等地调入。
  第六节 食盐
  历来由国家统管,官收为主。民初承清制,运销行包商。商人交钱买“引”,为输课运盐之凭证。民国4年(1915)废“引”,改征盐税。后因私盐浸灌,民国21年试办轻税。宁海南半县销长亭、玉泉盐,北半县销余姚盐。民国22年,县内配销象山玉泉场轻税盐店22家。民国26年增至34家。抗日战争爆发后,内地存盐空虚,抢运产区存盐。民国27年,长亭场奉令增产,尽数官收。民国29年,宁海轻税区运销玉泉盐45151担,长亭盐12660担。然民间购食官盐者不过十之一二,大多转销重税区。
  民国30年,北半县食盐供应断绝,与南半县并销长亭、玉泉盐。民国31年,食盐实施专卖。次年,全县设公卖店8家:缑城2家,沙柳、双港、西店、留黄、马岙、桑洲各1家。民国33年,食盐带征附税,盐价激涨,私盐骤增,官销锐减。国民政府决定“计口授盐”,然无法推行。民国34年,成立宁海督销委员会,组织食盐配销处,月定销500担。各区、乡专人负责,按保分摊每月2担,全县402保,共804担,名为“授盐”,实为强征。是年11月,紫溪乡公所呈报,私盐每斤3~4元,官盐每斤25.3元,民食皆私。
  民国34年2月,停办专卖。抗战胜利后,盐商向象山配盐,自由竞销。民国37年曾批准黄墩人屠姓组设利民官盐号,直去岱山场配盐运桥头胡一带销售,月认销额200担。
  建国后,食盐就场征税,自由运销。50年代由供销社经营,盐源来自石浦。经过几次政治运动,加之人民生活安定,私盐绝迹。1951年供食盐1518吨。1956年2868吨,人均7.64公斤。1961年,由食品公司经营,供销社零售。因省外调入减少,食盐凭证定量供应,每月每人625克,次年减为550克。
  1970年10月,县盐业公司成立。年需调入食盐2000~3000吨,1973年最多为3720吨。年销盐4000余吨。1978年,县内产盐自给,歉产年份仍需调入。1979~1983年,供应县外1715吨。1982年最多,外调900吨。私盐重新出现。1986年,销食盐4368吨,工业盐128吨,渔盐28吨,合计4524吨。城关食盐零售价,1966年每500克0.13元;1986年0.15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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