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脂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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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脂购销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446-4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油脂经营历经变革,从代购代销到统一经营,再到自由购销,居民食油供应有限制。
关键词: 宁海县 油脂经营 代购代销

内容

解放初,国家粮油分口经营,县内无油脂专营机构,由省、专区油脂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代销。1956年归口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油料收购 棉籽、油菜籽为主,桐、桕、茶籽少量。国家收购政策变化频繁。1953年冬实行计划收购,与粮食统购同时部署。1954年9月,实施棉籽与棉花同时统购。菜籽等由基层社代购。是年,收购食用油290.25吨。
  1955年,棉籽、菜籽统购,实行“留种全购”,按50%比率留油退饼。棉农自行加工按同比率计购棉油、棉饼。1956年5月,菜籽统购改为“增产多得多留”。1958年7月,全县油脂购销实行差额管理,多购归县,少购减销。
  1961年秋冬收购油料,实行工业品奖售。1963年,实行“三籽”全购,留油退饼,工业品奖售。规定每亩棉田留种12.5公斤,全县收购任务742.9吨。超额部分可以籽换油、退饼,每50公斤收费3.6元。1964年,油菜籽统购,购留各半,退饼50%,奖售工业品。
  1973年规定,棉籽,按皮棉定额统购,每50公斤皮棉购籽55公斤。油菜籽,按当年实产,人均留油1公斤计算,余籽全购;旋即改为统购40%。茶籽,按实产购留各半。花生,按面积派购,每亩派购干花生果50公斤,奖售化肥10公斤。以上超购部分,加价30%;每50公斤退饼,棉籽20公斤,菜籽25公斤。
  1975年,油菜籽按计划面积每亩统购15公斤,超额部分加价30%;退饼,统购部分全退,加价兑换减半。1978年,收购桐油或菜油每百公斤补助成品粮100公斤,化肥30公斤。1979年棉籽实行统购退油和超购返油政策:按核定种植面积,每亩留种15公斤,余籽全购;百斤退油1斤;超购部分加价50%。
  1980年,收购桐、茶籽及油,一律平议价各半。桐籽(油)议购价高于统购价1倍,每百公斤油奖售成品粮200公斤、化肥100公斤、食油5公斤;茶籽(油)议购价高于统购价50%,每百公斤油奖售成品粮100公斤、化肥30公斤。
  1981年,茶籽收购按30%统购价、70%加价计价,不给粮、肥奖售;桐籽(油),平议价各半及留油退饼奖售不变;油菜籽收购实行粮油挂钩,按计划面积每亩购10公斤,少完成0.5公斤,余粮队及自给队增购粮食1.5公斤,缺粮队减销粮食1.5公斤,超购部分加价50%,奖售原粮等量。
  1984年,油菜籽收购按统购价40%、超购价60%计价,不给奖售粮。是年4月1日起,桐籽(油)撤销购销牌价;次年5月起,桕籽(油)撤销购销牌价,实行自由购销。
  居民食油供应 1954年开始控制供应,适当照顾市场需要和私商经营。基层社代销实行包干。1956年11月,实行凭证供应不限量。1958年7月起,实行定量供应,城乡居民每人每月0.2公斤,重大节日增加0.1公斤,并视油源不定期增加补助油。1964年起,增加议价及半高价食油供应。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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