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陆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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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4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陆运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页码: 419-4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各类交通工具管理历经变迁,现包括车辆、驾驶员、规费和路政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交通工具管理 车辆

内容

自行车管理 早期只规定行驶公路要领通行证。民国25年(1936)4月,贯彻《浙江省管理脚踏车暂行章程》,不论自用、营业,按实报省领取牌证。建国后,行驶执照及牌照均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制发、更换。
  手拉车管理 民国24年5月,贯彻省政府《管理塌车行驶省有公路暂行办法》,规定运价。民国30年1月全面登记,6月贯彻《浙江省战时手车管理规则》,征收牌照费和养路费。民国35年又办理登记检验。建国后,专业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副业车以乡村为单位编组,轮流搬运。1962年后,各区手拉车组织、运输安排、运输结算,均由各区交管站统管。
  拖拉机管理 拖拉机介入运输后,1971年7月县政府颁布管理试行办法,由县交管站统一登记编号,换发牌照,严禁从事客运。1985年4月后,县农机监理站统一监理手扶拖拉机、船形拖拉机换发牌照,行驶公路的由交通部门加盖印章。
  汽车管理 1961年前,汽车由省公路局统一管理。此后,宁海办理县内汽车的检验、换发牌照、过户转籍、鉴定改装、定型报废等事项。1971年全面进行年检。粮食、物资、供销、商业系统从事专业运输车辆,组建运输合作车队,由公路运输管理站统一调度、结算,管理油料分配、使用和消耗实绩考核。1986年7月起,启用新牌号、行驶证,宁海代号为“E”。
  驾驶员管理 民国时期汽车驾驶员由省管理。解放后,由地区交通管理部门管理。1971年5月,县交管站成立,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主要是培训提高驾驶技术,安全教育,换发驾驶证。1977年,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1410名(其中拖拉机手1208名)进行年度检审。1982年,通过年检,收回无车单位驾驶员驾驶证。1985年,重申驾驶员和车辆借用、过户、转籍规定,严格报批手续。1986年8月,贯彻省颁机动车驾驶员行车“新十大禁令”,着重进行职业道德、责任、纪律教育,落实人、车保险。
  规费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交通规费有:养路费、工程改善费、专营津贴、管理费等。解放初期,车船牌照费、过户执照费、车船检验费归属行政规费,由财政部门收解国库。养路费、工程改善费归属交通事业单位,由地方掌握使用。1973年,监理规费由省交通局统一管理。县交管站监理规费收入,按月解交地区车辆监理站。1975年起,县交管站为县养路费征收单位,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建立专户,按时全部逐级解交。1976年5月后,车辆检验费、考试费、车辆喷字费留县掌握使用,养路费专款专用。1986年1月,省规定养路费统收统支,垂直领导,由县养路费征收所征收。宁海养路费收缴总数:1978年22.85万元;1983年67.01万元;1986年263.64万元。
  路政管理 民国24年2月,县政府奉省民政厅令,拟订护路会哨办法,奉海公路县城至梅林段由驻城基干队及警察局负责巡护;梅林至凫溪段责成驻风潭第一分队及梅林派出所防护;凫溪至西店段责成驻凫溪第三分队防护。鄞奉公司又设“情愿警”,专任护路。
  建国后,由各养路工区管理。1962年1月8日,县政府发文整顿路政,制止路基垦种作物和堆放废土杂物。“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秩序混乱,违章行为不断发生。1978年后,管理转入正常。1980年,清理路障77处,3931平方米。1984年9月,成立县路政管理领导小组和公路派出所值勤站。同年,西店、梅林、力洋、长街等公路上集市先后迁移。1985年又清理各处路障867处,拆除违章建筑民房47间。路政管理档案逐步建立。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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