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产组织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305-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6-1986年,宁海渔业生产组织从合作社到大队、公社,再到承包责任制,不断变革。
关键词: 宁海县 渔业生产组织 承包责任制

内容

民国35~36年(1946~1947),薛岙、西店、石桥头、正学、峡山、儒雅有渔业生产合作社,因组织未臻健全,业务未能开展。
  解放后,乡、村成立渔民协会、小组。1950~1952年,渔船生产有多种分配协作办法。长元制:即“雇工制”,长元拥有船网工具,雇用劳力,渔汛期按技术高低,劳力强弱,计算固定工资,计大米150~375公斤。合伙制:船网工具个人或部分人所有,雇部分不足劳力,所得利润一般按工具得四,劳力得六分红。硬脚制:渔船私有或合租,当年一对渔船每汛租费计大米900公斤,网具各人自备,收益按每船1脚,佬大1脚半,小伙半脚,其余每人1脚分红。各倒包:船私有或合租,网具各人自备,渔船租费共负,捕捞渔产谁网谁有。海水养殖以户经营。
  1952年秋,西店乡樟树村组织第一个渔业生产互助组。入组工具计酬,组员评工计分;组内单位之间,实行定产超产奖赔;在保证90%以上组员增加收入前提下,从纯收入中提留公共积累。协会组织由互助组取代。1953年末,全县有各类渔业生产互助组229个,参加渔民3834人,渔船594艘,分别占出海数的80.3%和64.4%。
  1954年下半年,西店乡樟树村,以自愿互利原则,试办第一个渔业生产合作社。工具折价入社,对劳动人民保本付息,月息1分2厘,后改按银行存款年利息;对剥削阶级采取赎买政策,蛎涂、蚶塘、土地仍计报酬。1955年末,全县有渔业生产合作社31个,参加渔户1828户,渔船346艘。1956年升办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对入社蛎涂、蚶塘、土地取消报酬,推行公有化股份基金和生产费股份基金。社内单位实行“包产量(值)、包成本(或生产费)、包工分,超产(值)奖,节约成本(或生产费)奖”责任制。一般公益金1~3%,公积金5~10%。1957年末,全县渔业社26个,参加渔户4092户,占渔户数96%。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和供给制相结合分配办法。1960年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1961年7月,调整人民公社规模。1962年末,有渔业公社1个,渔业大队16个,渔农大队3个,核算生产队68个。1963年渔区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恢复“三定(包)二奖”生产责任制。1965年末,有渔业公社1个,渔业大队核算单位19个。1978年末,公社核算单位1个,大队核算单位11个。
  1979年8月,西店公社国庆大队(团堧),首先实行定额大包干生产责任制。1980年全县推广,水产养殖承包到户经营。1981年,全县有11个渔业核算单位,除1个单位实行“三定二奖”外,其他均实行定额大包干生产责任制。1982年上半年,东岙公社东岙渔业大队,在定额大包干基础上,实行对船核算生产责任制。1986年,全县10个渔业村,实行定额大包干1个村,对船核算8个村,股份制1个村。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