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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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71-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国时期开始林政管理,建国后逐步加强,至198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林政管理体系。
关键词: 宁海县 林政管理 采伐审批

内容

民国时期,由建设科管理。民国23年(1934),成立县公安局杜岙等乡联合林业公会森林警察分驻所,设警长1名,警察4名,专管山林案件。民国34年,县政府颁发《禁止烧山及滥伐林木保护农林训令》,对林木采伐、购销等作出规定。民国36年,公布《乡镇保林竞赛办法》,进行森林登记和宜林荒山调查,规划保安林,推行择伐及更新作业,但收效甚微。
  建国后,首先推行采伐审批制度。1953年,贯彻执行《浙江省木材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设职能科(局),建立林政管理,停止林农采伐自有林木审批制度,但对过量采伐影响水土保持者予以制止。1957年1月,规定竹木采伐实行省、地、县、乡分级审批,产品由国家安排统一购销。1962年,根据“林业十八条”精神,社员自留山木材,取得公社证明,允许自销,但不准转手贩卖。
  1978年6月始,规定木材运输须由林特局统一签发证件,并在城关小北门设竹木检查站。1981年10月,木材采伐开始实行计划限额,凭证采伐,木材、毛竹及其成品、半成品和成批制品限额凭证出运。1982年10月,在西店、黄坛、胡陈港设竹木检查站,黄墩、大佳何设流动竹木检查站。1984年,宣传贯彻《森林法》,印发小册子3000本。1985年始,有计划实行林产品放开,撤销农村5个竹木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保留城关竹木检查站。
  1971年起,陆续在各区建立林特站,山区乡配林管员,加强林特生产技术指导和林政管理工作。1986年底,全县有区林特站工作人员24人,乡林管员22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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