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林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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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山林所有制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70-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国时期山林属个人和宗族,历经土改、入社、定权发证等阶段,至1985年山林权属明确。
关键词: 宁海县 山林权属 土改

内容

民国时期,山林均属个人和宗族所有,绝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
  1951年土地改革时,从地主、富农手里没收、征收的山林,大部分为农民个人所有,小部留归村公有。1952年,竹口乡王社村4户农民首先成立林业生产互助组。1956年,县派工作组赴双峰乡搞山林入社试点。是年冬,县内山林全部入社,1961年后转归生产大队所有。1962年,通过贯彻中共中央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生产的若干政策规定》(简称“林业十八条”),核定347个生产大队山林权属,其中207个大队林权下放给生产队。有194个生产队分给社员自留山,342个生产队建立“包面积、包造林、包护养、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
  土地改革时,尚有部分山林权属未定。1957年统计,全县有用材林1万亩、薪炭林8万亩、荒山30万亩的权属不明,界线不清,经常发生山林纠纷。1975年3月起,进行“清山界,明山权”工作试点。翌年,全面推广双峰、民主2公社清山界、处理好山林纠纷的经验。至1979年,清理山界200多处。
  1981年10月,县成立山林定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清理山林权属,落实林业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4年,共调处山林权属、解决争端2973处,调整插花山157块、2701亩。次年,完成定权发证工作。全县集体山林面积138.84万亩,划给农户自留山75.87万亩,占54.6%;承包责任山12.21万亩,占8.8%;集体统管山50.75万亩,占36.6%。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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