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面积、蓄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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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面积、蓄积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区森林资源经历消耗、恢复发展过程,建国后造林成效显著但可采伐资源下降。
关键词: 宁海县 山区 森林资源

内容

古时,山区森林茂密,鸟兽成群。山民翦木取材,削木为薪,燔木为炭,割苕为帚,负荷入市,赖以为生。随着人口增加,木材消耗日增,资源渐趋减少。民国时期,兵荒马乱,民不聊生,砍伐益甚。民国31~33年(1942~1944),官督商办中华樟油厂,以抗战物资需要,布告全县伐樟树蒸樟脑油,许多屏村护道巨樟古木,俱遭砍伐。据《浙江经济年鉴》记载:民国34年,全县森林面积24.5万亩,胸径5英寸林木56.28万株,胸径10英寸37.52万株。
  建国后,致力造林,封山育林。虽几遭挫折,但森林资源仍得到发展。
  1956年,林木总蓄积量63.04万立方米,毛竹613.34万株。是年“8.1”台灾,损毁林木1.5万立方米。后几度遭受滥伐。1958~1962年滥砍树木32.83万立方米,其中大炼钢铁烧炭11.49万立方米,食堂化劈柴爿9.85万立方米,办水利损林木6.56万立方米,垦荒种粮毁林木0.38万立方米。“文化大革命”中,滥伐林木14.5万立方米。至1974年,全县有林业用地146.57万亩,森林覆盖率38.3%,林木蓄积量55.04万立方米,其中林地蓄积34.94万立方米。毛竹1249.39万株。
  1978年后,调整和贯彻落实一系列林业生产方针政策,使山林得到恢复发展。据1983年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林业用地150.89万亩,占山地面积87.2%;有林地98.6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65.4%。有林地中,用材林67.85万亩,占68.8%;经济林7.31万亩,占7.4%;毛竹林13.52万亩,占13.7%;薪炭林8.72万亩,占8.8%;防护林、特用林1.26万亩,占1.3%。森林覆盖率41.3%。林木总蓄积量154.37万立方米,其中林地蓄积137.01万立方米,比1956年翻一番多。但成熟林蓄积从1956年的15.82万立方米下降到5.52万立方米,可采伐的林木资源大幅度下降。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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