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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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用地
分类号: F273
页数: 6
页码: 221-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管理逐步加强,农田改良成效显著,农区分布各具特色。
关键词: 宁海县 耕地面积 土地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耕地面积
  民国17年(1928)浙江省各县粮食统计,宁海有耕地42.33万亩。民国22年,浙江财政审查委员会调查,田40.03万亩,地12.88万亩,合计52.91万亩。民国35年,水田32万亩,旱地19.47万亩,合计51.47万亩。由于历来土地未经全面登记丈量,民众又为减少田赋瞒报漏报,耕地面积不实,增减变化较大。
  解放后,耕地经过逐村逐户登记造册,面积较为确实。1949~1953年,全县年均耕地48.51万亩。1954~1956年合作化时期,垦殖荒坡隙地,年均耕地面积增到49.36万亩,为耕地最多年段。1957~1980年,耕地基本稳定在44~45万亩之间。1981~1986年,耕地面积从43.79万亩减少到40.06万亩。
  全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主要是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人建房,建造公路和民间道路,兴修农田水利,发展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挖塘养殖,烧窑取土,扩建晒场,及行政区划变动调拨等。至1986年共占用耕地182353亩。
  建国37年间,全县围垦海涂12.05万亩,净增耕地8.28万亩。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前期,开垦荒坡隙地8123亩。嗣后在“农业学大寨”中,劈山造田、溪滩造地等,扩大耕地8530亩。共增耕地99453亩,抵补减少面积,净减耕地8.29万亩,年均减2240亩。其中1980~1986年,年均减6650亩。
  人均占有耕地,以1949年2.18亩为最多。1951年以来,人均耕地面积随人口增长和各种用地增大而逐年减少。1960年人均耕地为1.42亩,1970年1.02亩,1980年减至0.85亩,1986年人均0.74亩,比1949年减少66%。
  第二节 土地管理
  民国时期,土地管理无详细资料。曾于民国18年(1929)4月,浙江省办理土地陈报,解决有产无粮、有粮无产问题,历时1年。民国29年12月16日,成立户地编查处,省派委主任,县长兼督导。翌年1月招考编绘员135人,测绘清丈耕地。因日军侵扰浙东,于7月停办。民国31年春,全县举办土地陈报编查,省田赋管理处派员负责,进行丈测登记,次年9月因经费不支而停止。
  1949年7月至1966年,土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根据1953年政务院公布和1958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尽可能不征用耕地良田,不拆或少拆房屋,审批核拨用地。1962年,执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处理国家建设多征土地的若干规定》,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一律退还当地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耕种。1963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的补充规定,社员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各户长期使用,不准出租和买卖;社员需建新房缺少宅基地,由本户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由生产队统一规划解决,利用闲散地,不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时,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和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负责管理。主要任务是对公共建设用地实行审批制度。
  1971年4月,归县农业局管理。1981年6月,县农业局建立土地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在全县开展珍惜土地国策教育。1983年,对1979年以来,城乡建房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户丈量登记。共清查建房户2.3万户,占用土地5693亩,内耕地4499亩,占79%。其中经县批准属正常建房的1.01万户,1324亩。对擅自占地建房的1.29万户,按政策规定分别给予拆除房子或围墙、拆基还田和罚款等处理,处理面占建房户的56%。
  1986年3月,成立县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县长兼组长。下设办公室,址置农业局,配干部3人。6月,单独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干部增至13人。县府下达《关于对乱占滥用土地问题的处理意见》,部署各级广泛宣传教育,检查清理1984年以来,城乡建设用地中存在问题。共检查经县以上审批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337个单位,面积1196亩,其中违反规定少批多占的34个单位,83.7亩。检查城乡个人建房11673户,用地1637亩,其中经批准的7426户,1142亩;违反规定4247户,495亩。对违反规定户,分别作了拆除房屋、拆基还田和罚款等处理。
  1986年6月,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于12月行文部署各区乡(镇),全面开展《土地管理法》学习宣传月活动。运用广播、电影、宣传窗、宣传车、黑板报、巡回图展、标语等形式,结合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执行珍惜土地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并依法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第三节 农田改良
  解放前,农田水利失修,耕地用而缺养,土壤贫瘠,粮食产量低。
  解放后,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动群众全面治水,改良农田。1959年1月,成立县土壤普查、土地利用规划委员会,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基本摸清低产农田面积和原因。全县粮田亩产低于150公斤的有10.5万亩,占耕地面积28%以上。低产田分5类:半咸性塘田5万亩,冷水田2.5万亩,靠天田1.5万亩,砾砂土1万亩,烂塘田0.5万亩。主要障碍因素,除部分地区属成土母质外,大部分地区为水肥条件综合影响所致。1959年冬,针对低产田瘦、浅、烂、粘、冷、酸、咸、板等状况,分别进行综合治理。县委派工作组,集中抓好长街区大湖、长裕,力洋区大塘、渡头,岔路区新园、东山,桥头胡区九顷、三军庄,深甽区集义、紫江等地土壤改良,推动全面。对半咸性塘田,深挖地沟,疏浚河道,降低地下水位,灌排分系,洗盐压咸;修建闸门,防止咸潮入侵;增施有机肥,水旱轮作。对冷水田,修建避水圳,开挖冷水隔离沟,切断冷水源,迂回灌输暖水,增施热性肥料。对靠天田,建水库山塘蓄水,开渠引水,提高抗旱能力,无水源地区,选种高产旱粮作物。对砾砂土,加客土增厚土层,防止水土冲刷流失。对烂塘田,开凿沟渠,排除积水,降低地下水位,深耕晒垡等。至1965年,累计改良各类低产田10余万亩,粮食亩产普遍增加100~150公斤。“农业学大寨”期间,搞园田化建设,去弯改直,削高填低,共平整土地2.84万亩。
  第四节 农区分布
  据1985年种植业区划,各地自然生态条件、种植制度和耕作俗习特点,分以下农区。
  东南部滨海平原地区 包括长街、力洋和一市3个区的14个乡镇,1个农场,1个柑桔良种场,217个村。耕地16.93万亩,占全县耕地41.24%。其中水田7.56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大小麦、油菜及绿肥;采取春粮(或绿肥、油菜)、稻、稻三熟栽培方式。旱地9.37万亩,主要种植棉花、蚕豆、大小麦及柑桔,部分种植豆类、糖蔗、番薯、瓜类和少量麻类;采取春粮、绿肥间作套种棉花,或粮棉轮栽。为粮棉和瓜果主要产区。
  中部低丘平原地区 包括桥头胡、黄坛、城关3个区镇和香山、西店、紫溪、岔路、前童、竹林等20个乡镇,1个农场,405个村。耕地16.3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39.9%。其中水田14.20万亩,旱地2.18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大小麦、油菜和紫云英,及小宗杂粮、豆类、麻类等。水田以三熟制栽培为主,旱地多采取麦类、玉米、番薯等两熟种植或三熟套种。为商品粮主要产区。
  西部和东北部低山丘陵地区 包括深甽、岔路2个区多数乡镇和西溪、双峰、东仓、胡陈、大佳何等乡及力洋镇的部分村,共14个乡镇,276个村。耕地7.7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8.86%。其中水田6.48万亩,旱地1.26万亩。主要种植稻、麦、杂粮(玉米、番薯)和少量麻类、豆类、药材等。山田以单季稻为主,占87.5%。山地以番薯、马铃薯为主,部分间作套种玉米、黄豆、绿豆、赤豆等。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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