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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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2
页码: 217-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职工收入微薄且常失业,解放后工资保障且逐步提高,享受劳保福利。
关键词: 宁海县 民国职工 工资保障

内容

民国时期,一般职工和手工业者,收入菲薄,且常有失业之虞。民国30年(1941),小学教师月工资法币38~50元。后因物价暴涨,改发稻谷每月110~180斤。民国31年,县华成布厂工人每月工资20~75元,折合大米15~55斤。泥、木、篾、石匠,民国32年日均工资10.16元,民国34年升至169.33元,同期米价上涨93倍。民国32年、34年,根据当时《宁海县限定工资及工资、物价评议》载,手工业工人日工资如下表(单位:法币,元):
  民国36年4月27日《宁海民报》载:“本年4月份工人生活指数,以26年6月为基期,所需调查之物品,为中熟米、中等生油、盐、木柴、猪肉、中等上白布等七种,计算结果,本月份工人生活指数较战前增加10767倍。”民国37年9月,每石大米售金圆券18.5元,次年5月涨到200万元,8个月时间,上涨10万多倍。其他农副产品和日用百货也随着米价而猛涨。辛勤所得,成为一堆废纸。经职工抗争,工资按大米价格折算,月工资1石至2石不等。
  解放后,职工职业受保障,工资经过多次调整,收入逐步提高。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63年506元,1979年524元,1986年增至1229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63年384元,1979年423元,1986年增至109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仍有较大增长。同时,职工家庭由于就业人数增加,负担系数减少,人均收入提高。据县人民银行城镇职工家计调查,1986年,职工人均负担系数1.57,比1980年减少0.16;人均实际收入1072元,比1981年增长118.8%;人均实际支出1381元(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是动用了上年结余),比1981年增长213.1%,耐用高档消费品越来越多地进入职工家庭。
  干部、职工还实行奖金和劳保福利制度,享受医疗卫生费、离退休金、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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