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3
页码: 208-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历经变迁,逐步规范企业登记、个体管理、市场及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关键词: 宁海县 工商管理 企业登记

内容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分别由县建设科、社会科、商会主管。解放初,由实业科、工商科兼管。1959年3月,县、镇、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市场管理。1961年始设工商行政管理科。1964年改为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管理机构瘫痪,县、区(镇)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执行市场管理任务。1979年,“打办”撤销,重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工作转入正轨。
  工商企业登记 始于民国25年(1936),当时只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业,摊贩免予登记。民国34~35年,全县登记工商业582户。
  1951年,人民政府结合整顿工商业同业公会和私营工商业户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工商业户全面登记发证,共2022户。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155户工业、手工业和818户商业重行登记发证。1964年,再次全面进行登记,工商业共578户。其中:工业19户,手工业83户,交通运输业20户,商业360户,饮食业20户,服务业26户,文卫业43户,其他行业7户;属国营128户,供销合作社经营192户,其他集体258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工作。至1983年,先后进行工商等企业普查登记,共有国营和集体工商业1683户。1984年后,企业逐步增多。到1986年,登记发证1814户。其中:工业、手工业1385户,交通运输业35户,商业224户,饮食业22户,服务业30户,文化娱乐业5户,其他行业113户。按所有制分:国营144户,集体1655户,联营15户。并建立经济户口。
  1985~1986年,整顿、清理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全县306家公司(中心)经清理后,保留69家,降级150家,撤销87家。
  个体工商业管理 解放初期,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吸收摊贩代表,组成摊贩管理委员会,对摊贩实行管理。1956年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参加合作组织,分别由商业、供销社和手工业部门管理。1964年,个体工商业登记511户。其中:手工业99户,商业283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3户,文卫业113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户作为“资本主义”被批判而基本绝迹。1979年后恢复个体工商业户。1984年,全县登记发证4680户,从业人员6204人。同年9月,召开县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后发展更快,至1986年,全县共登记发证9666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777户,交通运输业1683户,商业3897户,饮食业476户,服务业793户,其他行业40户,合计从业人员14061人。
  市场管理 解放前,市场缺乏管理。解放后,配合主要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和“对私改造”,实行市场管理。但管理时紧时松,以管得过严、过死为多。只准就地交易,不准长途贩运。1978年2月,为限制劳力赶市,集中劳力搞农业生产,试行集市改革。当时全县27处集市,保留15处,其余一律取消;并废除原“市日”,统一规定农历一、六日同为各处“市日”。这一改革,给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带来不便,群众意见很大。1979年1月,恢复原有集市和“市日”,管理逐步放宽。随着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取消,开放粮食市场、木材市场,允许个体户运输贩卖。到1986年,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均可上市交易。
  严禁金银、文物、迷信品和霉烂变质、有毒食物上市,查处短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文化大革命”期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364起,缴获粮票7779斤,布票9028尺,其他物资价值89789元。当时,在“左”倾思想影响下,处理过严。1979年后,经过复查,纠正23起,退还罚没款32747元。1980年后,又先后查获走私手表、银元、布料、收录机等案件9起。1982年,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9起,罚没金额51327元。
  经济合同管理 1953年始,商业供销部门与农民签订预购主要农副产品合同,工商之间也有加工、产销合同。1960年后,经济合同更加广泛,但由于经济法制不健全,合同多流于形式。1984年8月,开始合同鉴证工作。10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86年末,由当事人提交鉴证的合同507份,金额3136万元,还有更多自行签订的合同。1985~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查、互查合同,督促履行,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并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1985年17个,1986年58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案件73起,解决争议资金236.45万元。
  商标广告管理 1979年,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为严格商标印制管理,1984年核定宁海印刷厂1家为商标印制单位。1985年12月后,改定点印制为持照凭证印制。并对一些假冒商标案件进行处理。至1986年,全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共101只。广告管理,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到1986年,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共4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