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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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6
页码: 202-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物价管理机构历经变迁,价格体系逐步改革,物价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关键词: 宁海县 物价管理 价格演变

内容

管理机构 民国28年(1939),成立县战时日用品评议委员会,开始管理市场物价。民国32年,省府电令宁海为限价区域,实行物价管制。民国34年,县成立工资评议委员会,评定各项工资、运费及房租费。民国37年9月,县建立物价评议会制度,通令限价。但由于通货恶性膨胀,物价根本无法限制,实际交易均为自由价格。解放初,物价由县工商科兼管。1957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此后机构几经并撤,到1980年5月再次建立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3月成立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和监督。
  价格演变 民国初期,银元为流通货币,物价比较稳定。民国元年大米每石7元左右,民国23年涨至8.3元,民国25年又回到7.7元,浮动幅度不大。抗日战争期间,总的物价是上涨的,且随着战争时间的延续,上涨幅度越来越大。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夕,物价直线上涨,由一月一涨缩到半月、一周,直至一天数次,瞬息万变。民国37年,茂林乡七市村苏土友于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出售一只大肉猪,价值3石大米,第三天去屠行(肉铺)要来猪钱,恰好买回一条棉絮。
  解放初,社会经济不稳,物价仍处于上涨之中。1949年10~12月,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倍多。1950年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物价趋向稳定。1953年后,主要工农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统购统销,主要生产、生活资料实行计划供应,国家定价的商品越来越多,单一的计划价格体系逐步形成,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开始调整,物价日益稳定。
  1958~1960年,物资短缺,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市场大米每斤高达2.5~3元多,蔬菜每斤0.5~0.6元。集市农副产品价格与国营工业品供应价格形成强烈反差。1961年始,糖果、糕点、烟酒、食糖、钟表、自行车和部分棉针织品,实行高于牌价3倍左右的价格敞开供应。至1965年全部恢复平价。
  1966年8月1日,提高城镇居民粮食统销价格,对低收入职工给予补贴。1968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商品价格和收费开始冻结。
  1978年后,国家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有计划地逐步改革价格体系,农产品除粮、棉、油等主要产品按合同价格定购外,可自由上市,协商定价。长期价格偏低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价格也进行调整,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出现计划价与议价双轨制。日用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协商定价的有1000多种。粮、油、煤等居民定量供应部分销价基本不动,四级籼米500克0.137元,菜油500克0.77元,煤饼500克0.025元。重大节日继续安排主要副食品平价供应,购销差额由财政补贴。1978~1986年共补贴1796.4万元,年均224.55万元。
  随着市场搞活,乱涨价现象增多。为稳定物价,物价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1985~1986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5起,收缴非法收入27.14万元,罚款5502元,退还消费者11809元,有效地制止乱涨价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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