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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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0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17
页码: 199-215
摘要: 文章概述了解放后宁海县计划管理、经济技术协作、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计量标准化管理的历程。
关键词: 计划管理 物价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管理
  解放后,逐步实行计划管理。1955年3月,县成立计划委员会,开始编制年度计划。尔后,逐步对农业、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和主要物资等实行计划管理。
  农业生产计划管理 1953年底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后,根据“以粮为主,粮棉并举,全面发展”的农业生产方针,对粮、棉、油等主要作物,每年由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除对农民加强计划观念教育外,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奖励措施,因此全县农业种植计划长期来较为稳定。1958年以前,每年粮食作物面积保持在40万亩以上,棉花面积1万亩左右。1959〜1973年,粮食作物面积稳定在35〜40万亩之间。此后,棉花面积扩至5万亩以上(其中1980~1984年达9万亩上下),粮食作物面积相对减少。1985年起取消粮食、棉花、油料统派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制,农业作物种植面积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计划。同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允许承包户在完成定购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种植其他作物。1986年,全县粮食作物面积减至29.24万亩,棉花7.46万亩。
  工业生产计划管理 50年代后期起,逐步对工业生产实行计划管理。
  60年代开始,根据“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在编制工业生产计划时,把支农产品列为首位。先后列入支农产品有打稻机、碾米机、磨粉机、制茶机、饲料粉碎机、喷雾器、插秧机、农机配件,以及各种小农具,共100多种。对这些产品的数量、质量、时间、价格均列入计划管理。70年代现代工业发展,亦均下达生产计划。1984年后,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1986年,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仅铜管和原盐2种,列为指导性计划的有棉纱、棉布、水泥、合成氨、粘土砖、白厂丝、丝织品、机制糖、机制纸、配混合饲料、钢丝绳设备、水泥农船、啤酒、中成药等32种。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60年代开始,把基本建设逐步纳入计划管理,其中投资在2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上报县计委,转报省计委审批,2000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70年代起,规定全民生产企业的基建项目,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报省计委审批,1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作零星土建处理。集体单位参照办理。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各项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放宽。全民单位投资10万元以下、集体单位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主管局审批;此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计经委审批。至198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实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凡全民单位实行指令性计划,集体和个体为指导性计划。规定基建的审批权限为:全民单位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与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由省计经委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省主管部门或市计委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县计委审批;集体单位100万元以下由县计委审批,100~500万元的由省主管部门或市计委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计经委审批;乡镇企业的基建投资均由县计委审批。
  主要物资计划管理 50年代后期起,对钢材、木材、毛竹、水泥、煤炭、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以及有色金属等国家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由县计委综合平衡,采取“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将分配计划下达各主管部门,然后按计划供应。198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上述物资逐步实行“双轨制”,缩小计划统配量,扩大市场调节量。1986年,除煤炭、石油仍以计划管理为主外,钢材、水泥、机动车辆、化工产品仅有小部分实行计划管理,绝大部分通过市场来解决。对外贸出口产品,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原材料、能源和运输等优先,以保证完成出口任务。
  第二节 经济技术协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开始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封锁,逐步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1982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经济协作办公室。1984年10月,更名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85年政企分开,成立县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负责物资协作和经营。政府在上海派驻联络员。
  物资协作 确定引进煤炭、化肥为重点,以宁海水产品、柑桔、番薯干等优势产品,分别与山西、上海开展协作。1982年引进煤炭2500吨,尿素925吨。以后扩展到石油、粮食、棉花等适合需要的所有重要商品。1984年,引进煤炭17436吨,相当于当年国家分配生产用煤计划的46.3%。全县乡镇工业用煤,80%靠协作煤解决。
  地区协作 1985年,通过政府代表团互访,与北京市大兴县建立友好县,引进技术、设备,帮助建立机械化蛋鸡场。每年向国内外发布一批资源开发、技术改造等协作项目,与国内许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能源原材料基地、大型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协作与信息关系。协作网络,涉及除新疆、台湾以外国内所有省、市、自治区。
  企业协作 1985年,据397个工业企业调查,列入纵向生产计划的仅66个;200余种工业产品中,属指令性计划的4种,属指导性计划的33种。有220余个企业参加不同程度的横向经济联合。是年,与外地签订技术协议书80余项,引进各类先进设备93台,聘任技术人员60余人,引进资金1800余万元。联合形式多数是松散型的。到1986年,出现紧密型联合14家,半紧密型联合16家。其中与外地联合23家,县内企业联合7家,投入资金1353万元。内容有共同投资,以名优产品为龙头,挂牌联营,产品扩散,技术服务,工贸联合等,从而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全县50余家橡胶生产企业与上海有关单位协作,生产稳步发展。红旗塑料厂、金属压铸厂分别与北京洗衣机总厂、上海华生电扇厂合作,生产配套零部件,使2个镇办小厂成为县骨干企业。岔路大娄煤气用具厂成为上海东海阀门厂二分厂后,这个70多户的贫困山村,很快成为经济富裕的文明村。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28年(1939),成立县战时日用品评议委员会,开始管理市场物价。民国32年,省府电令宁海为限价区域,实行物价管制。民国34年,县成立工资评议委员会,评定各项工资、运费及房租费。民国37年9月,县建立物价评议会制度,通令限价。但由于通货恶性膨胀,物价根本无法限制,实际交易均为自由价格。解放初,物价由县工商科兼管。1957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此后机构几经并撤,到1980年5月再次建立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3月成立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和监督。
  价格演变 民国初期,银元为流通货币,物价比较稳定。民国元年大米每石7元左右,民国23年涨至8.3元,民国25年又回到7.7元,浮动幅度不大。抗日战争期间,总的物价是上涨的,且随着战争时间的延续,上涨幅度越来越大。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夕,物价直线上涨,由一月一涨缩到半月、一周,直至一天数次,瞬息万变。民国37年,茂林乡七市村苏土友于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出售一只大肉猪,价值3石大米,第三天去屠行(肉铺)要来猪钱,恰好买回一条棉絮。
  解放初,社会经济不稳,物价仍处于上涨之中。1949年10~12月,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倍多。1950年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物价趋向稳定。1953年后,主要工农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统购统销,主要生产、生活资料实行计划供应,国家定价的商品越来越多,单一的计划价格体系逐步形成,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开始调整,物价日益稳定。
  1958~1960年,物资短缺,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市场大米每斤高达2.5~3元多,蔬菜每斤0.5~0.6元。集市农副产品价格与国营工业品供应价格形成强烈反差。1961年始,糖果、糕点、烟酒、食糖、钟表、自行车和部分棉针织品,实行高于牌价3倍左右的价格敞开供应。至1965年全部恢复平价。
  1966年8月1日,提高城镇居民粮食统销价格,对低收入职工给予补贴。1968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商品价格和收费开始冻结。
  1978年后,国家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有计划地逐步改革价格体系,农产品除粮、棉、油等主要产品按合同价格定购外,可自由上市,协商定价。长期价格偏低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价格也进行调整,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出现计划价与议价双轨制。日用小商品价格实行工商协商定价的有1000多种。粮、油、煤等居民定量供应部分销价基本不动,四级籼米500克0.137元,菜油500克0.77元,煤饼500克0.025元。重大节日继续安排主要副食品平价供应,购销差额由财政补贴。1978~1986年共补贴1796.4万元,年均224.55万元。
  随着市场搞活,乱涨价现象增多。为稳定物价,物价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1985~1986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5起,收缴非法收入27.14万元,罚款5502元,退还消费者11809元,有效地制止乱涨价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节 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分别由县建设科、社会科、商会主管。解放初,由实业科、工商科兼管。1959年3月,县、镇、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市场管理。1961年始设工商行政管理科。1964年改为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管理机构瘫痪,县、区(镇)建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执行市场管理任务。1979年,“打办”撤销,重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工作转入正轨。
  工商企业登记 始于民国25年(1936),当时只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业,摊贩免予登记。民国34~35年,全县登记工商业582户。
  1951年,人民政府结合整顿工商业同业公会和私营工商业户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工商业户全面登记发证,共2022户。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155户工业、手工业和818户商业重行登记发证。1964年,再次全面进行登记,工商业共578户。其中:工业19户,手工业83户,交通运输业20户,商业360户,饮食业20户,服务业26户,文卫业43户,其他行业7户;属国营128户,供销合作社经营192户,其他集体258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停止。1979年恢复工作。至1983年,先后进行工商等企业普查登记,共有国营和集体工商业1683户。1984年后,企业逐步增多。到1986年,登记发证1814户。其中:工业、手工业1385户,交通运输业35户,商业224户,饮食业22户,服务业30户,文化娱乐业5户,其他行业113户。按所有制分:国营144户,集体1655户,联营15户。并建立经济户口。
  1985~1986年,整顿、清理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全县306家公司(中心)经清理后,保留69家,降级150家,撤销87家。
  个体工商业管理 解放初期,由工商、税务等部门吸收摊贩代表,组成摊贩管理委员会,对摊贩实行管理。1956年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参加合作组织,分别由商业、供销社和手工业部门管理。1964年,个体工商业登记511户。其中:手工业99户,商业283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3户,文卫业113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业户作为“资本主义”被批判而基本绝迹。1979年后恢复个体工商业户。1984年,全县登记发证4680户,从业人员6204人。同年9月,召开县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后发展更快,至1986年,全县共登记发证9666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777户,交通运输业1683户,商业3897户,饮食业476户,服务业793户,其他行业40户,合计从业人员14061人。
  市场管理 解放前,市场缺乏管理。解放后,配合主要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和“对私改造”,实行市场管理。但管理时紧时松,以管得过严、过死为多。只准就地交易,不准长途贩运。1978年2月,为限制劳力赶市,集中劳力搞农业生产,试行集市改革。当时全县27处集市,保留15处,其余一律取消;并废除原“市日”,统一规定农历一、六日同为各处“市日”。这一改革,给经济交流和人民生活带来不便,群众意见很大。1979年1月,恢复原有集市和“市日”,管理逐步放宽。随着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取消,开放粮食市场、木材市场,允许个体户运输贩卖。到1986年,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均可上市交易。
  严禁金银、文物、迷信品和霉烂变质、有毒食物上市,查处短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文化大革命”期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364起,缴获粮票7779斤,布票9028尺,其他物资价值89789元。当时,在“左”倾思想影响下,处理过严。1979年后,经过复查,纠正23起,退还罚没款32747元。1980年后,又先后查获走私手表、银元、布料、收录机等案件9起。1982年,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9起,罚没金额51327元。
  经济合同管理 1953年始,商业供销部门与农民签订预购主要农副产品合同,工商之间也有加工、产销合同。1960年后,经济合同更加广泛,但由于经济法制不健全,合同多流于形式。1984年8月,开始合同鉴证工作。10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86年末,由当事人提交鉴证的合同507份,金额3136万元,还有更多自行签订的合同。1985~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查、互查合同,督促履行,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并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1985年17个,1986年58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案件73起,解决争议资金236.45万元。
  商标广告管理 1979年,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为严格商标印制管理,1984年核定宁海印刷厂1家为商标印制单位。1985年12月后,改定点印制为持照凭证印制。并对一些假冒商标案件进行处理。至1986年,全县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共101只。广告管理,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到1986年,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共4家。
  第五节 计量、标准化管理
  管理机构 民国前期,设有度量衡检定分所。民国31年(1942)7月奉令裁撤,留检定员1人。宁海解放至1958年,无专职管理机构。1959年,始建县标准计量检定所,初属科普协会,后归商业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瘫痪。1972年10月恢复,改名县计量所。1982年又改为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86年升为副局级单位。
  计量单位演变 度量衡制度全国统一。民国初期沿用旧制,基本单位:度为引、丈、尺、寸、分;量为石、斛、斗、升、合;衡为担、钧、斤、两。民国19年,贯彻《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执行万国公制。长度以1尺即1米为标准尺,容量以1公升即1立特为标准升,重量以1公斤即1千克为标准斤。并规定比率,允许民间并用市制,实际变动不大。民国24年6月,县政府规定,液体量器油酒提勺以容量即纯水在4摄氏度时之容积为准,不得按重量计算。民国36年,缑城镇曾规定3月15日起,在中午12时,以妙相寺钟打12下,为全镇标准时间讯号。
  1959年,贯彻国务院命令,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改原1市斤16两为1市斤10两制。1977年10月,全县中医药处方用药计量,由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16两进位的市斤全部废除。1984年2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国际单位制为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实行量提改革。4月15日起,酱油、酒、醋等液体商品实行容量计价,使用不锈钢量提。单位有50毫升、100毫升、200毫升、250毫升、500毫升等5种。1986年,国家公布《计量法》,宁海规定从1988年1月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演变 度量衡器历来沿用尺、斗、升、秤、提等。常见的有:三元尺,1市尺木尺,1米三折尺,鲁班尺;戥秤,16两制木杆秤;圆、方木斗,大小方木升等。升斗比率为10合为1升,10升为1斗,5斗为1斛,2斛为1石;大斗16市斤,小斗9市斤。
  解放后,随着计量制度改革,科学技术发展,旧器具逐步淘汰,新器具不断产生。先后出现:铜、铝杆秤,弹簧秤,案秤,台秤,字盘秤,吊秤,磅秤,天平;1米直尺,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尺,千分尺等。1972年,宁海糖厂使用20吨地磅。1979年,宁海茶厂首用电秤。县供销社始用自动流量计销售柴油、氨水。粮食系统使用手压售油器。工业生产中采用各种先进检测仪器。
  量具检定与监督 民国时期,度量衡检定分所配备标准铜尺、铜升、铜砝码和市制标准器具各1套,作为县级标准器。计量器具生产经营,需报省批准。木工用尺准自制,分度公差仍需依法送检。度量衡器检查由主管机关会同警察机关执行。使用不合格器具处罚,罚款4成充奖。民国31年起,每年普查一次。次年共检2082件,合格率93%。民国37年,共检636件,合格率74.9%。
  1959年县计量所建立后,计量网逐步形成。县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有专人负责衡器检修。电力部门设专业机构检修电度表等。各区镇由工商所负责市场衡器监查工作。工厂依据生产需要配备人员、设备,衡器、器具及时检修。全县工业企业计量仪器主要有:万能工具显微镜2台,光学计量仪器6台,硬度计11台,地上衡18台、地中衡14台。计量管理主要内容是度量衡器的检查校正。1972年起,每年分地区轮流普查。是年,对重点工业企业量具进行检查,发现失准严重。1974年,国营企业和10家镇属企业量具普查合格率仅55%。次年组织计量人员培训。1980年,全县国营企业3大类量具普查,合格率87%,获宁波地区第一名。1983年,对部分国营企业及部分区乡镇企业普查,国营企业最高合格率77%,乡镇企业合格率较低。对不合格的均及时校正。
  随着量具增加,检定项目扩大。1973~1979年,开展万能量具、直角尺、水平仪、压力表、血压表、温度计等检定。1980年后,长度方面又开展五等量块、平晶的检定;力学计量方面开展三、四、五等砝码和天平检修;电学计量方面开展电流表、电压表和电度表的检定。还承担宁波全市角度量块和小容量检定工作。1986年,经县计量所检定的器具共48295件次。
  为配合企业上等级、上水平,1984年对企业实行计量定级、升级办法,动力配件厂首获计量三级合格证。1986年底,有8个厂获三级合格证或计量单项验收合格;6个单位获“物价计量信得过”红匾。
  计量器具生产 民国31年,缑城镇仅裕泰、王恒记2家生产木杆秤、木直尺。1973~1977年,宁海仪表厂生产5公斤案秤,年产500台。木杆秤由县计量所下属计量仪器厂接产,并于1978年配合中药计量单位改革,生产塑料戥秤,供应宁波地区各县。1982年计量仪器厂划归劳动局后停产。此后,木杆秤均由街道小厂和个体户生产,1986年城乡共6家。还有生产铜、铝杆秤、温度计、单相电度表、煤气表、汽车三用电表及多种玻璃计量仪器的工厂10余家,均领得生产许可证。
  标准化工作 1979年9月,国家颁布《标准化管理条例》。10月,工业系统全面采用“机械制备”、“形位公差”和“公差配合”等工业基础标准。1982年,国家颁布《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县标准计量管理所主管标准化工作。1985年,开始对企业进行标准化整顿验收。自此,新产品投产基本上都有标准,并经审查。至1986年共审查9个产品。对没有国家和部颁标准的企业,均予制订标准。至1986年,共订省企业标准罐头密封圈等2个,市企业标准孔用挡圈钳等5个。经标准化验收合格的有11个厂。
  农业标准化,由农业主管单位或农产品收购部门执行。1984年11月,省农业标准会议在宁海召开,讨论修订棉花、水稻、小麦、大麦、油菜等种籽分级标准,并全面贯彻。1986年,又贯彻国家修订的大米、小麦粉等12种国家标准,由粮食部门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1984~1986年,对罐头、食油、啤酒、电风扇、洗衣机等代省抽样4批,涉及163个厂,为全国统检提供条件。1985年开始对棒冰、汽水进行产品质量监督。1985~1986年,西店地区13家酒厂用酒精配制白酒,发现后共毁配制酒23.1吨。同时,对5家生产劣假酱油的厂,吊销营业执照,销毁劣假酱油34.5吨,并对全县各地商店查禁这批产品。1986年,对罐头、糖果等25家厂抽样51个,送检44个,合格19个,合格率37%。未送检的均作不合格处理。
  第六节 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建于1984年。次年开展工作。首先对县海水养殖场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至1986年,以就地和送达审计方式,共完成12个审计项目。其中:财务审计7项,经济效益审计3项,违纪审计2项。分属15个单位,其中企事业10个,行政5个。查出各类违法违纪金额100.96万元,已上缴财政29.15万元。
  另外,在1981~1986年,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1985~1986年共检查481家,查出违纪金额174.9万元。
  第七节 统计工作
  统计机构 民国35年(1946),县政府设统计室,有主任、统计员各1人。民国37年改为主办统计员1人。1953年5月,县人民政府建立统计科。次年11月改为计划统计科。1958年10月后,在县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组。1964年单设统计局。次年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十年动乱中,人员减至1人,工作基本停顿。1980年重建统计科,1984年改为局。1986年编制10人。县级各主管业务部门,一般配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区镇乡统计工作,农业由会计辅导员兼办,乡镇工业由工业办公室负责。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业,一般有专人负责。
  1980年,全国恢复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宁海为全省17个农经调查县之一。当时由县统计部门负责。1984年,在全国范围内重新抽选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再次被选为全省27个国家点之一。据此,县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直属国家统计局,编制6人,经费由国家拨给。
  统计报表 民国时期,统计调查仅采用少数的一次性调查表和年报,没有定期报表制度。解放后,逐步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分日、旬、月、季、半年和年报。有综合平衡、农业、工业、商业、物资、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7个专业统计。日、旬报由基层单位掌握,月、季、半年和年报,由基层单位逐层上报,由县统计部门汇总。1986年年报统计表有:综合平衡统计3种,农业统计10种,工业统计5种,商业统计8种,物资统计6种,劳动工资统计9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1种等。
  专项普查 民国31~32年,举办土地陈报编查,开展全面丈测土地,后因经费不支而停。1950年下半年,对全县耕地逐村逐户进行登记,编造册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1953年、1964年、1982年,以各年的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3次人口普查。普查结果,均编制专项资料。1956年、1974年、1983年开展森林资源普查。1980年、1985年进行两次工业普查。第二次工业普查后,编印出版《宁海县工业企业大全》。此外,还有1955年10月全国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1983年体育场地普查,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等。
  抽样调查 农户抽样调查:民国37年,浙江省政府曾举办农地经济调查,以地权、租佃制度及农家生活3项为调查对象,选择有代表性的5个乡镇,每乡镇选4保,每保每甲选3户,分别进行调查。全县选定缑城、紫文、柘浦、茂林、松溪等5个乡镇进行。195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全县确定20个农户作为抽样调查对象,后停。1980年恢复这一制度。开始,选定古渡公社墩头大队,紫溪公社前金大队,大佳何公社岙潘大队,每大队各取有代表性的农户10户,共30户为调查对象。1983年,增加长亭乡塘里村、城郊乡前洋村、前童乡上洋村30户,共60户。1984年,重新抽选5乡10个村,即古渡乡墩头、林屿村,紫溪乡前金、集义村,大佳何乡岙潘、冯家村,官岭乡一市、外岙村,岔路乡隔潭、田良王村,每村各10户,共100户为调查对象。
  农产量抽样调查:1984年,采用1979、1980、1981三年粮食综合单产、耕地面积累计为排队标志,按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抽选长亭、山头、胡陈、毛屿、官岭、辛岭、梅林、回浦8个乡镇,各抽3个生产队,共计24个队为调查基点单位。
  农产量抽户调查: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采用抽样调查原理,以村为总体,按承包面积由多到少排队,等距抽选样本户。全县抽选9000户样本户,用样本户的平均产量乘以全村播种面积,得出该农作物的全村总产量。各村相加得出全乡、全县总产量。
  还有城镇居民生活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均为典型调查方法。
  统计服务 在统计调查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1978年后,县统计部门编印《统计调查资料》、《统计工作简报》、《宁海统计》等不定期刊物。1984年以来,每年发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先后编印《1949~1970年宁海县国民经济提要》、《伟大的十年》、《宁海县三十年国民经济资料汇编》、《欣欣向荣的宁海——建国三十五年伟大成就》、《宁海经济概况》,以及年鉴性资料汇编等,共42本。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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