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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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2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014.4
页数: 2
页码: 187-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0年代宁海县商业系统进行扩权、经营责任制改革,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
关键词: 经济体制改革 商业系统 经营责任制

内容

1980年底,先在县百货公司、力洋供销社进行“扩权”试点,把小商品订价权、中层干部任免权、5000元以内残变商品削价权、违纪职工处分权等,首次下放给企业。
  1981年底开始,在国营饮食服务公司和梅林供销社推行经营责任制试点。
  1983年,国营商业企业和商办工厂,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按照责、权、利结合原则,向县财税部门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欠收赔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超收部分本着“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精神进行分配,并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书。各企业对所属批发、零售部门相应规定经济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饮食服务行业普遍推行“提成工资制”。供销合作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贯彻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县社吸收基层社为“社员社”,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为进一步搞活小型企业(年利润8万元以下),国营五交化商店、东风糖烟酒商店、宁海旅馆,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国营光明、塔山、龙山糖烟酒商店,交电门市部,家电商店,工农、宁海点心店,大同酒家,宁海饭店,宁海照相馆以及食品公司下属3家门店,分别实行1~3年的租赁经营。县供销合作社对所属公司、厂、基层社及其下属部门,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层层考核制度。在此期间,商业局和供销社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普遍推行“定额上缴,其余归己”和“集体承包、租赁”的管理办法。
  是年,县商业局陆建华撰《关于商品多渠道流通问题的探讨》一文获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浙江省商业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

《宁海县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首冠序言、概述、大事记,设专志25编。配以地图10幅,图表200余张,彩色、黑白照片100余帧。如实地展现了宁海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风情等各个方面的全貌,观点新颖,史料翔实,文笔洗炼,风格独特,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并记载了宁海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各方面的演变和发展状况。这是一册记载宁海县情的学术资料,是一部服务当前、传诸后世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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